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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將大修 殺人致死重罪不設追訴刻日
2018/03/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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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社記者顧荃台北8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刑法批改草案,殺人致死重大犯法將打消30年追訴期限,法務部長邱太三透露表現,重大案件如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都將合用新法,可無窮期追訴。

行政院會上午經由過程「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則批改草案,共批改26條條則,和「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份條文批改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個中將批改刑法第80條第1項劃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發生滅亡效果的重大犯罪,將作廢最高30年的追訴權刻日,將來修法經由過程後,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管法律制裁。

邱太三上午出席院會跋文者會時暗示,過去危險致死、重傷害致死、匪徒掠取竊盜致死等案件,最高追訴權時效只有30年,修法後將不設追訴刻日;並共同批改刑法施行法,只要案件的追訴刻日尚未到期,都合用新律例定,例如産生在民國85年的劉邦友血案與彭婉如命案,修法後都將不設追訴刻日。

別的,邱太三透露表現,過去後代或孫後代戕害怙恃或祖怙恃等直系血親尊親屬,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考量家庭問題複雜,有些行為人可能基於受虐或其他不得已因素才戕害尊親屬,某些狀況下生怕量刑太重,所以草案點竄為法官可依個案量刑,判處15年以上徒刑便可。

行政院談話人徐國勇增補申明,例如曾産生過一案例是小孩眼看爸爸要殺媽媽,為了保護媽媽而下手殺了爸爸,其時法官一直想法弛刑,將來新法上路後就不會有此問題。

邱太三說,在社會關心的凌虐小童部分,如今刑法只處7年以下徒刑,若致使小童滅亡,則依危險致死處罰;此次修法草案新增凌虐小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致死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則處5年至12年,且都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

邱太三示意,為落實任何人不得保有犯法所得的原則,草案針對充公新增劃定,判決確定後才發現被告或第三人具有犯法所得或犯法東西時,可零丁宣告充公。

草案也規定,配合近些年社會經濟環境,將罰金科罰大幅提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罰金刑,最高可罰新台幣50萬元;另基於科罰同等原則,刪除營業過失致死罪與營業過失傷害罪的懲罰,並提高通俗過失致死及通俗過失傷害罪的法定刑。xyz xyz xyz

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午在院會中暗示,本次修法可落實「任何人不得保有犯法所得」的原則;另對於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産生死亡成效者,可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另加重凌虐兒童致死的刑責,以強化兒少的保護。

賴清德說,本次批改皆是強力回應社會的等候,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調和,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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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産生在85年11月21日,劉邦友當天上午7時30分,在位於縣府路的縣府官邸內遭槍擊,全案造成8死1重傷。

85年11月30日,時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的彭婉如南下高雄市為隔天行將表決的民進黨「婦女參政1/4保障條目」徹夜奔走,卻在深夜搭計程車前去住宿旅店途中遇害。(編纂:林興盟)1070308



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E5%88%91%E6%B3%95%E5%B0%87%E5%A4%A7%E4%BF%AE-%E6%AE%BA%E4%BA%BA%E8%87%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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