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6 <外籍勞工通訊社>
103年度外勞十大新聞回顧
過去一年,外勞市場變化加遽。在家庭看護工長年仰賴印尼為主要來源之下,有需求的家庭不只面臨人選,國外仲介甚至要求先支付一筆「人頭費」才能取得挑工的入場券。過去臺灣仲介多半以外勞支付的服務費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但隨著國外成本提高以及與鄰國競逐人力的壓力下,無法再提供免費服務,意味著雇主支付的成本將越來越高。而勞動部升格後,不到半年又面臨重大人事改組,由環工、土木出身的陳雄文接任部長,即便外界一開始並不看好,但他在上任後,即解決了多起爭議已久的重大勞資案,面對派遣上限比率,他也提出以轉正比率提高進用額度,企圖打破勞資雙方宛如兩條平行線的僵局。
近年來隨著越南政府,推行鼓勵自首方案,展現改革決心,遺憾的是,越南排華暴動事件暫緩了解凍的進度,事隔九個月都未有進展。在人口老化加速,而國內長照體制又無法滿足國人需求下,期許新部長在面對接踵而來的挑戰,能以不同於以往的新視野尋求突破,加速開放越勞進度,使市場恢復正常,開創新格局。
一、重新訂定外勞行方不明比率,仲介達標處以罰鍰
為達到外勞逃逸比率降至4%的目標,並課以仲介落實選任及關懷服務的責任,勞動部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重新訂定國內外仲介引進外勞3個月行方不明比率,將國內仲介辦理聘僱許可外國人數規模放大,最大級距為由原先301人修正為501人以上,比率由3.1%以上修正2.45%,預估將淘汰5%仲介公司,同時明訂達標者將由地方政府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仲介業者一致認為,外勞逃逸原因很多,但卻僅拿合法經營業者「開刀」,不僅影響申請許可,還要罰鍰,甚至影響評鑑,罰則之重已嚴重影響經營,更有一罪多罰之嫌。
二、供需失衡,印尼仲介要求雇主支付「人頭費」
國內家庭看護工有八成仰賴印尼籍,然而在需求遠大於供給的情況下,傳出印尼仲介向雇主要求繳交8千元至1萬5千元不等的「人頭費」,甚至更有高達2萬元的「快單費」,才會提供履歷表。仲介業者分析,印尼政府三度調降貸款金額,加上訓練時數高達600小時,壓縮國外仲介利潤,而直接聘僱政策使得國外仲介更不願將優質人力輸出臺灣,除非解凍越勞或開發新來源國,否則很難獲得紓解。
三、勞委會升格勞動部,職訓局改制勞動力發展署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勞委會103年2月17日掛牌升格勞動部,首任部長由前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接任,原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改制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由原職訓局副局長廖為仁升任。
潘世偉將打造安全衛生工作環境等9項政策列為優先推動重點,對於產業人力缺口,認為透過勞動條件改善,吸引本國人投入,外勞維持補充性原則。
四、陳雄文接任勞動部長
首任勞動部長潘世偉疑不倫戀,結束不到半年的任期,部長一職懸缺近一個月,政院去年8月20日宣布由時任臺北市副市長陳雄文接任,但由於學、經歷與勞工事務毫無關聯,出乎眾人意料,部分勞團並不看好。
新部長甫上任,即面臨基本工資議題,以及外勞、低薪、派遣等三大挑戰,對於屢創新高的外勞人數,陳雄文認為應釐清那些工作是本勞不願做,必須靠外勞補充,而非單看數字多寡,以不同角度考量勞資雙方需求,不僅保障國人就業權,也要滿足企業經營,合理討論。
五、基本工資月薪,7月1日起調高至19,273元
基本工資自7月1日起,由19,047元提高至19,273元,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外勞一體適用,但從事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的外勞,除泰國政府以勞動契約強行規範外,其餘國籍並不適用。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是96年以來,第五度調高基本工資,產業、家庭類外勞的薪資差距越來越大。有部分仲介認為,家庭類外勞薪資未調整,卻被強迫以較高金額投保並不合理,擔心這樣的爭議將隨每次調整越來越嚴重。
六、越南嚴格執行逃逸重罰,宣導期間自首免除處分
為改善行方不明問題,越南政府發布第95/2013/ND-CP號議定,針對越勞於海外工作期間發生行方不明,予以越南盾8千萬至1億元行政罰鍰,並限制2年至5年不得再來台;宣導期間為鼓勵逃逸越勞自行投案,自首者不受新法處分,使得自行到案人數成長近5倍。
在逐一核對越勞基本資料後,截至103年底止,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已做成167份處分書,展現越方嚴格執行的決心。
七、外勞申審WEB化,簡化應備文件
去年3月31日起,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藍領外勞申審WEB化作業,申請作業免附招募許可函、聘僱許可函、離境備查函以及行蹤不明報備函等文件,包括審查費收據、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求才證明、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接續聘僱證明書、入國通報證明等文件,因可透過跨機關系統查詢,也無需檢附,並全面修正雇主聘僱書表。
八、外勞健檢備查程序簡化,減少雇主違法
過去經常有雇主不清楚外勞健檢的規定,未將結果函報給地方衛生局而違法受罰,疾病管制署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檢管理辦法」,自103年3月1日起,外勞入國後第6個月、第18個月、第30個月的定期健康檢查,如檢查結果合格,將由健檢醫院直接提交合格者清單給衛生局,不須再由雇主送備查,簡化程序,預估將有近38萬人次受惠。
此次修正適用於定期健檢第一次的檢查結果,若有須複驗的項目,則無論檢查結果合格與否,仍應由雇主將再檢查結果及聘僱許可,向衛生局辦理備查。
九、國內求才雙軌制上路,求才登記書表統一
國內登報求才長期以來受少數廣告商壟斷,使得費用居高不下,新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103年元月起生效,聘僱外勞前刊登國內求才廣告採雙軌制,登載於「全國就業e網」等資料庫,推介期程21日,若同時於指定報紙連續刊登3日,期滿次日起至少14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而雇主申請申請開具求才證明書之期間縮短為15日,「求才證明登記書表」、「領取求才證明書簽收單」、「聘僱國內勞工名冊」等書表也統一格式。
十、派遣保護法草案出爐,勞資雙方意見分歧
爭議多年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勞委會(現勞動部)103年2月經委員會通過,訂定「均等對待」原則,要派公司對於公用設備、托兒措施等應一視同仁,否則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並將派遣業納入管理,須向中央或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由於勞委會希望派遣能增加企業用人彈性,而非降低成本,因此草案將派遣上限訂為3%,公、私部門均適用。行政院4度排定審查,但派遣上限額度一直沒有獲得共識。
草案一出,工商、勞工團體均有反對聲音,前者認為3%限制用人彈性,超過八成的中小企業都不適用,包括團結工聯在內的勞團則主張應全面禁止派遣,應直接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