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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指派侵入治療 將同時處分外勞
2014/11/2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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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通訊社2014/11/11】近期有養護機構遭檢舉,因護理人員不足而讓外籍看護從事侵入性治療的行為,對此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要求機構負責人及外勞到場說明。勞工局指出,一旦確定違法,養護機構及外勞都會受到罰鍰處分,近期針對養護機構的入國訪視案件,將加強外勞不得從事侵入性治療的宣導。由於養護機構每年都會執行跨局處的聯合稽查,未來也有可能提高檢查的強度。

據了解,鶯歌某長照中心疑似讓外勞從事抽痰、插管等侵入性醫療行為,遭員工錄影投訴。然而外籍看護工作範圍僅限於提供被看護人生活所必需的相關照料,不得涉及醫療及護理行為,否則將違反「護理人員法」第37條規定,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行為人及其雇主將各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換言之,若經衛生局認定違規,機構與外勞都將面臨處分。

不過在雇主部分,也已涉及違反就服法「指派許可外工作」,罰鍰3萬元起跳,因罰則較護理人員法高,基於「從一重處」原則,對於養護機構的罰鍰會在3萬元以上,外勞是否因受雇主指揮而有減輕裁罰的空間,則是由衛生局裁定。

勞工局外勞服務科長盧志銘表示,外勞因從事侵入性治療的處分案件並不多,近一年僅有1件在入國訪視時被查察人員發現對病人進行插管,因此對雇主以違反就服法處分。由於舉證較困難,加上治療並非外勞主要工作項目,除非有檢舉,否則很難發現違規。

針對長照機構、護理之家,新北市每年都會執行跨局處聯合稽查,由社會局及衛生局排定名單進行抽查。勞工局檢查重點包括勞動基準法中工資、工時、加班、休假以及第84條之1的核備,就服法則是以外勞聘僱狀況及生活住宿環境為主。今年的稽查工作已於日前結束,就服法方面並未發現有違規的情形。

盧志銘表示,近期針對入國訪視案件,將特別提醒雇主不得讓外籍看護從事注射、導尿、抽痰、插管等侵入性治療,機構雇主也應特別留意不得讓住民個人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協助照顧其他病患,或是不同機構申請的外籍看護相互調派支援,都是會加強說明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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