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俞振安十月二十八日專題報導
勞動部日前再藉修法,將外勞入境3個月逃逸的責任歸屬由人力仲介業者承擔,由於罰則之重,已嚴重影響業者的生存經營。多數業者並認為,外勞逃逸的原因絕非單方面出自於仲介所致,還包括雇主或外勞本身、非法集團誘騙;以及對逃逸外勞罰則不具嚇阻力等等諸多面向。但勞動部卻拿合法業者做為「開刀」的對象,讓業者無法接受。
針對勞動部重新訂定仲介引進外勞3個月內行蹤不明比率、每年分四次查核仲介業者的外勞行蹤不明比率,如達標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且一年內累計罰鍰四次以上者,將處停業處分。本社日前特別進行問卷調查,請仲介業者填答,共計回收有效問卷327份。
首先問到受訪的仲介業者是否瞭解勞動部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中的部分條文,將入境3個月內外勞逃跑的責任,轉由仲介業者承擔?以及這次的修法對業者是否合理? 結果在有效回收的問卷中,業者全部清楚瞭解勞動部的修法,顯示業者對這項修法高度關注。而且將入境3個月內外勞逃逸的責任,轉由仲介業者承擔,亦引發業者全數認為該規定「不合理」及「非常不合理」。
至於認為「不合理」的原因時?受訪業者的回答包括,「政府對防制逃逸外勞的法令政策毫無嚇阻力,造成外勞逃逸有恃無恐」、「入境3個月即逃逸的外勞,大多為入境時即蓄意計劃逃跑,引進的仲介根本無從預防」、「政府無法提出抑制逃逸外勞的政策,只好找仲介頂罪」、「外勞逃跑原 因很多,有其個人的感情因素、財務問題、交友不慎(吸毒、賭博等),並非仲介造成」、「非法仲介集團誘騙」等等。
雖然業者略述的「不合理」原因繁多,但其中多數認為政府對逃逸外勞罰則過輕,使外勞無懼於逃逸所造成的後果,是助長逃逸最重要的原因。如果政策不改變,外勞逃逸的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
也有受訪業者直指,目前外勞逃逸人數的攀升,這背後所代表的意義,身為最高外勞行政主管機關的勞動部難道就可不須承擔任何行政疏失?就可一刀切把責任轉嫁給毫無公權力的仲介業者承擔? 更何況,從外勞入境桃園國際機場開始,勞動部就發給每位外勞一本在台工作手冊,還在機場舉辦外勞講習;以及提供24小時服務的「1955」外勞申訴電話,大力宣導外勞如果在工作或生活上,遭遇任何問題時,都可隨時撥打「1955」專線協助解決。
但勞動部上述諸多措施,最後還是無法有效降低外勞逃逸,如以結果論來說,是否代表勞動部的這些政策沒有達到實質的效果,外勞逃逸人數不減反增,難道不須檢討?並負起政策失敗的責任? 亦有業者表示,仲介沒有公權力限制外勞的行動自由,即便明知外勞有逃跑意圖,也不能報請移民署專勤隊抓人,因為外勞逃跑的事實尚未發生,專勤隊也沒有權力抓人。但外勞跑了,但這筆帳最終仍算在仲介頭上,公平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