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房貸約不明確 金管會要求立刻改
2011/01/1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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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銀行逕行擴張房貸擔保範圍爭議,金管會初步調查結果,發現消基會指控的六家銀行中,有一、兩家契約文字不夠明確,已要求銀行立即改進,民眾可以看看自己的契約是否符合金管會規定。
配合96年民法修正後,金管會發函要求銀行必須讓客戶清楚房貸擔保範圍。97年銀行公會也訂定自律規範,銀行應在契約或其他書面文件中,供房貸客戶選擇設定「普通抵押權」或「最高限額抵押權」。
如果選「最高限額抵押權」者,銀行應列舉擔保的債務範圍,如信用卡等,由客戶自行勾選,不能再使用「其他與授信有關的債務」等不明確的文字,無限擴張擔保範圍。
由於最近房地產交易案件增多,民眾可看看自己的房貸契約內容是如何寫,及了解是96年以前或之後的契約,以爭取有利的權益。
消基會前天(11日)指控六家銀行的房貸契約逕行擴充擔保範圍,損及借款人權益,金管會昨天隨即展開調查,了解這六家銀行的房貸契約內容。
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初步調查結果,消基會的契約資料是從銀行網站上下載,經金管會逐一跟銀行比對後,多數銀行除定型化契約外,另外還會有其他書面約定書,在書面約定書中,會明確提供客戶勾選擔保範圍,符合銀行公會自律規範。
不過,金管會也發現,確實有一、兩家銀行房貸契約文字不妥,在房貸擔保範圍方面不夠明確,對於這一、兩家銀行的契約,金管會已要求銀行立刻修改。
對於96年以前已簽訂的房貸契約,金管會也希望銀行業者,以最新公平合理規範,積極跟客戶協商更新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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