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賴麗姿交保迅速離開。(本報資料照片)
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1日裁定800萬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商銀董座王貴鋒與子公司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合作掏空台中商銀、台中銀保經10億多元,檢方依證交法和銀行法及洗錢等罪聲押禁見,新北地院1日裁定王1500萬、賴300萬、周800萬交保。台灣高等法院23日撤銷發回更裁,新北院裁定王、周羈押禁見及通信,賴5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新北院指出,高院23日裁定撤銷被告王貴鋒3人之強制處分,經訊問及參酌檢方事證,認為3人均涉犯《證券交易法》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特別背信罪、《銀行法》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王、周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均有羈押之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而賴若能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尚能代替羈押處分。

檢調調查,王貴鋒任職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後,先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到1億元,並自2014年起以台中商銀或台中銀保經名義租購賓士、勞斯萊斯等豪車私用。又用公司名義向周的公司承租私人飛機、多次公報私帳帶親友出遊,使公司蒙受5億餘元損害。

王貴鋒2014年起至2018年,還以保經公司名義贊助廣告費給周的行銷公司共3億餘元,另以保經公司名義向周的公司承租台北市豪宅作為私人招待所,並按月給付酒水公司租用酒水服務,共計掏空公司10億餘元。

銀行整合負債

王貴鋒1日獲交保後,金管會迅速作成處分。台中銀涉有租用航空器及高價公務車等交易決策不當,及未完善建立及落實執行相關招標的內部作業程序等缺失,依《銀行法》處120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停止王貴鋒執行董事職務3個月。另外,處罰台中銀保經300萬罰鍰,並調降台中銀保經董事長賴麗姿及總經理許銘仁每月薪資50%,為期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