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不屬於人權鬥士!
2008/12/0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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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會覺得很奇怪,那些人權鬥士、學運份子,一直在爭取人權、女權,沒有那些東西,大家不是也過得很好嗎?
集會遊行法,為什麼要爭取呢?我又用不到!
筆者本來也有這樣的想法,對於不想淋雨,又不愛曬太陽的人來說,集會遊行簡直是場噩夢!
但是筆者仍然支持修改集遊法,為什麼呢?
請想像一下,身為一位職業家庭主婦,對於OL可能遭遇的性騷擾,會作何感想呢?會認為是她們自己行為不檢點,穿著暴露引招來存心不良之人?還是會認為那些女人很幸福,可以每天讓不同的男人侵犯?抑或是為了她們的遭遇義憤填膺,怒髮衝冠呢?
要筆者為第一種女性發表看法,只能說她真是男人養的好寵物,都是女人的錯,男人只是順應本性而已!
如果要筆者為第二種反應下個評語,恐怕只有「下賤」一詞才足以勝任!
倘若是第三種女性,在聽到政府決定修法嚴辦職場性騷擾時,想必雀躍不已吧?
儘管職場性騷擾,對於職業家庭主婦而言是遙不可及的噩夢,但是聽到身為女性的同胞們在職場打拼時受到的侮辱,仍然無法將其不當作一回事吧!
爭取人權與爭取女權相同,儘管那些東西我們一輩子也不會用到,然而那確實是生而為人理當具有的權力。人權,並不是人權鬥士的專屬權力,而是人人皆有的權力,受到侵害時我們就應當站出來,而不是立刻劃清界線!
最後,再問一個小問題:你/妳是個好寵物,還是個下賤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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