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工會及漁會加保
勞工注意事項 文張凱翔

二百五十萬人
式上或是所謂寄保的
享有勞保嗎?發生保險事故
局一定會理賠嗎?以下有個實際案例
A是從事水電工程裝修的自營作業者,已參加勞工保險
(電氣職業工會)近十餘年,在八十七年間於工作場所
從事水電工作
其家屬透過投保單位直接向勞
局派人來『服務』後,順利取得該員工薪資
表後,竟以投保資格不符規定,取消投保資格
亡給付不予給付,已繳保險費不予退還!
為何勞保局不理賠,問題出在哪裡?就是加保資格不符
A先生必須由所服務的公司來加保,不得由職業工會加保
加保自始無效。(除非是碰到像三三一地震的吊車工人或八
掌溪事
無一定雇主?
件﹔ 一條規定兩個要件六個大原則 如下:
『一條規定』﹔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七款、第八款
『兩個要件』﹔(一)加入職業工會為會員
(二)確為無一定雇主勞
『六個原則來解釋』(一)依勞保細則第十一條第一項
所稱無一定雇主,指經常於三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勞工保險條
例第六
強制投保單位
場所
(二)前條第二項,所稱自營作業者
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
(三)若以買賣銷售賺取差價之事業主,而無勞動情形
由職業工會加保。
(四)未僱用他人,但獨立從事勞動工作
登記,仍可依照自營作業身分加保。
(五
酬者
不受辦理營業(利)登記之限制。
(六)工作場所如為攤位者
表所列組織成員範圍者
對職業工會加保規定,以上這只是一小部份,勞委會對
此尚有數則解
員,可能就是一位小雇主
上開規定,是無法透過職業工會來加保
生效力。平時繳交保費不會查,一但要理賠時
會發生。
要知道勞委會有一紙解釋令是
資格,是沒有行使期限的(但請領期限只有
被查到,自始無效。簡單說,就是從來沒有效力
段期間還有領過給付,還要追繳回來.只是仍有少數的人
自以為已通過工會的審核,且已參加多年,應無問題
不知勞保局是〔不賠不查,小賠小查、大賠大查、速保速
賠
政成本可降
社會上常有人說,某人『寄保
無從事工作,這種人如果都不申請任何
給付俗稱退休金等),當然無問題
呢?一但申請給付時,幸運被抽查到
第二十四條〔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之人
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
保險人之資格。繳保險費亦不退還。
其實
想,亦應嚴格查核。但多數者均不了解相關法令,在人云亦
云
到請領給付時,被取消資格,才發覺事態嚴重,卻為時已晚
徒呼負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