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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修反傾銷法 不利我業者
2015/08/31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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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唐玉麟╱台北報導】

美國最近修訂反傾銷及平稅法規措施,授權美商務部更大裁量權,凡被調查廠商,若不配合調查與不應訴,將遭不利裁定,經濟部國貿局說,目前美國對台灣展開反傾銷或平稅案件共計23案,主要是鋼鐵、塑化、螺絲、紡織與太陽能等產品廠商,均適用新法,已通知各公協會與廠商注意。

其中,國內鋼品遭美國課徵反傾銷及平稅逾10件,包括不鏽鋼線材與板捲、碳鋼管、熱軋碳鋼、石油管等,以及調查中的特定抗腐蝕性鋼品。鋼鐵業者說,「不少是老案件」,一旦被美國課徵反傾銷稅,這個產品銷往美國,可謂是「判死刑」,只能轉往銷售東南亞等市場。

鋼鐵業者指出,被美課徵反傾銷稅5年後,即使落日了,仍會被持續複查再課徵5年,沒完沒了,甚至有一家台廠曾遭美課徵反傾銷稅長達20年才結案。

國貿局說,這次修法,給予美商務部更大裁量權,以減輕行政負擔,但可能導致判定稅率對我業者更為不利,主要內容,對未配合調查廠商給予稅率,明文允許美國商務部(DOC)可直接採用,如過去對同一受調項目的調查或複查稅率等曾判定傾銷差率或補貼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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