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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 介紹 與 計算 2/2【房地產 新聞】
2013/08/31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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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計算奢侈稅?

基本公式 應納稅額 = 銷售價格 × 稅率

 

不動產之銷售價格,指賣方在銷售時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即買賣雙方實際成交之價格,不是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如屬營 業人銷售應課徵營業稅,尚應加計營業稅在內。

 

 

二、舉例說明應納稅額之計算方式:

某公司出售一間持有1年半的辦公室,土地售價1,000萬元,房屋售價500萬元。

 

因為出售房屋需課徵5%營業稅(25萬元營業稅),所以房地銷售價格為1,525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25萬元),乘以適用稅率10%,應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額為152.5萬元。

 

 

賣車位也免奢侈稅

為讓民眾自用住宅換屋時,排除在特銷稅核課對象外,國稅局昨(24)日表示,適用「一生一屋」相關條件者,雖2年內出售房屋則可免繳奢侈稅。另外,持有2年內出售的停車位,若與自用房地併同使用,符合上述規定,同樣可享免稅優惠。

 

 

中區與南區國稅局指出,可獲免稅優惠者須符合2項條件:

1、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2、符合前款規定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日起算1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南區國稅局舉例,君持有甲屋10年,去年110日將該屋贈與太太,今年110日太太回贈君,君於今年910日出售,則君對甲屋持有108個月,超過2年,免課徵奢侈稅。

稅官說,君轉入太太名下本想享有「一生一屋」租稅優惠,但卻可能因此繳奢侈稅,才將房屋轉回君名下出售,免繳奢侈稅。

 

另外,民眾持有停車場產權在2年內出售,若屬上述情況,與房屋並同使用,則可免繳奢侈稅,若為獨立產權且持有2年內的投資商品,都是奢侈稅核課對象,出售時就必須繳交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