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網友跟我表示,【蠟筆小新】被台灣當局列為優良卡通。聽了這個事實之後,我一直在想:「欸!是不是因為,該部卡通跟台灣社會的普遍意識很貼近呢?」如果是的話,那就只能說,如同【晏子使楚】的邏輯一般,去狗國的人鑽狗洞,最差的人出使最差的國家。不過,我很不願意台灣「正中」這個論點。
【蠟筆小新】從臼井儀人的筆下產生至今,社會上的風波爭議不斷,先前一直有人呼籲,應將此卡通列為限制級,不過始終都沒有下文;然而,在聽到「【蠟筆小新】被列為優良卡通」這項消息之後,我覺得,這比陳XX自動宣布辭職,更令人感到驚訝。因為,【蠟筆小新】的故事內容,最大的特色便是顛覆了傳統的道德觀念、倫理分際,照理說,是不太可能被「保守的」台灣列為優良卡通的。
不過,今天聽到這個訊息,使我不得不回憶,這一陣子看的幾部【蠟筆小新劇場版】,我發現,除了原先「打破親子、師生倫理關係」,以及「超越身體隱私之道德規範」的元素之外,它其實也常常加入一些同性戀傾向濃厚的角色,然而,這些東西對台灣(特別是保守人士)而言,每樣都是相當「非慣俗」的,而一部同時囊括多個「東方禁忌」的卡通,至今卻被國內列為優良卡通,真叫人始料不及。
不過,台灣將【蠟筆小新】列為優良卡通,我想有關當局的目的,也許不是為了鼓勵非慣俗話題的談論,而可能是有其他商業上,甚或政治上的理由,在此便不多加揣測。然而,若是真的要鼓勵非慣俗話題的談論,那就不該老是以負面的、有色的眼光,去看待發生在現實社會中的越軌行為、非慣俗行為,是故,僅將【蠟筆小新】列為優良卡通,就這點來看,其實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粗糙做法。
況且,有關當局若是為了要促進社會規範的變革,這種做法也稍嫌倉促,畢竟,器物、技術容易改變,但是一個人、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的價值觀是很難改變的,往往,唯有政府體制的更換、經濟制度的改變,才會造成社會價值的變動。因此,若有關當局是為了促進社會的變革,或是因應時代的潮流,而將大膽鋪陳「禁忌元素」的【蠟筆小新】列為優良卡通的話,那麼,只會引來更多的爭議而已。
其他的卡通,像是【多啦ㄟ夢】、【櫻桃小丸子】等,也由於對倫理關係的挑戰而爭議不斷,這我尚可理解;然而,【犬夜叉】因為怪力亂神而被禁播,這就讓我想起孔子的一句話:「子不語,怪力亂神。」但我卻覺得,這個理由實在站不住腳,雖然,【犬夜叉】的確有不少關於生死福禍、靈魂救贖、魑魅魍魎的情節,可是,台灣的大眾傳播媒體,不也充斥著,造神運動、宗教佈道的新聞麼?
由─【蠟筆小新】被列為優良卡通,而【犬夜叉】卻一度遭到禁播的處分─這件事看來,台灣的有關當局,對於電視節目,似乎仍舊擺脫不了「雙重標準」的迷思,這讓我不禁要問:「所謂的『優良卡通』到底該由誰來界定?到底該有何種界定的標準?」對我而言,只要能夠讓觀眾對人生、對社會、對心靈有所啟發的,就是優良卡通,據此,【蠟筆小新】這部「優良卡通」,並沒有達到這個標準。
電視廣告曾戲稱,【蠟筆小新】的主角─野原新之助,犯了一項名為【幼兒變態罪】的罪行,我想,這項行為若真的「犯罪化」,只怕又會遭到許多─連子女被老師打罵、體罰,都要訴諸法律─家長的反彈,況且,中國人對於犯錯的幼兒,通常都會加以寬恕,因此,【蠟筆小新】被列為優良卡通,也就不那麼奇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