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出處:黑傑克外傳《奇利可醫生 白色死神》安樂死醫生視角的另一段故事 | 宅宅新聞
【滬女赴瑞士安樂死 老父:不接受也要接受 年輕人一定要愛惜生命】、【上海女網紅赴瑞士安樂死!感性告白父親:再也不會麻煩你了】等報導指出,上海網紅沙白因為無法忍受紅斑性狼瘡病痛的長期折磨,因此日前決定前往目前已立法容許協助自殺的瑞士,而在別人的協助下自殺。
有人就本案檢討起,中國傳統文化「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的觀念。
可是,一來像沙白這樣自願主動安樂死的案例,臺灣、香港或歐洲過往也都有;二來在英語系國家也有流傳一段,同樣主張人們要肯吃苦的俗諺,它便是「No pain, no gain」,這句話我最早是在上美式英語課時聽到,代表這句話至少有在美國社會裡流傳,也意味人們要肯吃苦的主張,並非中國社會獨有;三來,跟我同年代的沙白,生長的上海也並非只有中國傳統文化
自願安樂死的個案,最早有奧地利心理學家、哲學家、精神分析學創始人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在1939年9月中,佛洛伊德的下顎癌病情惡化,他忍受不了病痛的折磨,而主動要求別人幫他實施安樂死。
其次,香港民眾鄧紹斌1991年6月19日於排練教院畢業禮表演時,不慎跌傷背部,頸椎第一、二節斷裂,導致頸部以下癱瘓,無法言語。2003年、2004年他更曾先後去信當時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立法會表示希望「有尊嚴地結束生命」,要求安樂死,事件在香港社會引來廣泛關注。
臺灣最近一起知名的自願安樂死個案,便是傅達仁,他晚年飽受胰臟癌所苦,健康每況愈下,因胰臟癌末期瘦到48公斤,止痛劑已無濟於緩解身體劇烈的疼痛。 2016年12月6日,傅達仁籌辦「生前追思會」,上書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呼籲立法院通過安樂死法案,願以自身當台灣合法安樂死首例,表示自願安樂死,不過他後來跟沙白一樣,前往允許協助他人安樂死的瑞士,在他人的幫助下安樂死。
傅達仁之所以如此,推測是因為臺灣當時的法令規章,還不允許協助他人主動安樂死,而目前也仍不允許,這就跟常上臺灣主流媒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韓國、日本、東南亞各國等一樣,而佛洛伊德生長的奧地利,目前的法令也不准協助他人主動安樂死。所以,例如日本動漫【怪醫黑傑克】中,奇利柯醫生用麻痺延腦的儀器協助他人安樂死(自殺)的行為,現實裡在上述國家地區都違法。
通論來說,安樂死是一種有意地結束生命以減輕人的痛楚或痛苦的行為或措施,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症病,因病情屬於不治之症或到了晚期,對病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極大的負擔,病人或其家屬不願讓病人再受病痛折磨,經過醫生和病人(或其家屬)雙方同意後而採取了結生命的措施。
主動型安樂死常被認為是一種自殺行為(被動型安樂死,臺灣官方稱之為安寧緩和醫療,現有制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予以規範),此行為涉及的社會情境,涂爾幹(Émile Durkheim)1897年出版的《自殺論:社會學的研究》(Le Suicide : Étude de Sociologie)所提的自殺行為四種基本類型中,最接近的莫過於宿命型自殺(Fatalastic suicide),不過,安樂死這種出於行為人覺得自己的病無藥可救而為之舉措,另外也有著利己型(egoistic)自殺的情境,就是為了擺脫痛苦。
社會學對於自殺的分類,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孫中興2003年出版的《理論旅人之涂爾幹《自殺論》之霧裡學》主張,涂爾幹對自殺做出的分類,是從社會原因〔病源學(aetiological classification)〕的分類,就此,我認為安樂死最接近宿命型自殺,因為決定接受安樂死的人,是因為罹患當時所處社會公認的不治之症。
但若以孫中興教授從社會型態(類型)〔形態學(morphological classification)〕對自殺行為做的分類而論,我認為安樂死最接近「利己-宿命型」自殺,因為安樂死行為人的動機,是覺得自己罹患當時所處社會公認的不治之症,而受不了這種不治之症帶來的麻煩、困擾或痛苦,佛洛伊德、傅達仁、沙白三人的案例均是,狀況近似我們成語常講的久病厭世。
我個人覺得,安樂死無論是哪種類型皆非好事,它也可說是出於病患及病患家屬對於當前醫療的無奈、絕望,也唯有提升醫療技術、品質,精進醫護人員的專業水準,才有可能減少出於不堪疾病所苦、久病厭世而為的安樂死或其他手段的自殺;倘若任由專業訓練不足、沒有合法執照、走後門進入醫療院所看病的醫師(如部分留學波蘭、沒有臨床實習經驗的無照醫師)在臺灣遍地開花,則勢必戕害台灣的醫療品質和水準。
還有,如【啃老挹注健保? 改革誤區】一文所提,日前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衛生福利部部長所提用當今銀髮族名下的財產去解決臺灣全民健保財務問題的主張,我認為真的落實之後,恐怕也會造成一些銀髮族想不開而去自殺,這些高官可曾想過,銀髮族也曾年輕過,有些也曾為臺灣的經濟打拼過,也曾繳了多年的稅,多年的健保費?
現在人家老了、沒用了、體弱多病了,就歧視人家,並要人家拿自己的老本、棺材本來挹注健保,這種做法實不足取,倘若人家就如同美國社會學者霍曼斯(George Homans)攻擊命題所言因而產生負面情緒,甚至因而自殺身亡,試問這些當初主張拿老人家的老本挹注健保的高官要負責嗎?
- 1樓. 安心2025/02/11 15:06死是一定會死,但是死後卻很可能仍然不安樂,所以其實不能名安樂死,只能名為舒適性自殺。就我個人的經歷而言,我很確知有一般的鬼神、高階神靈、有佛菩薩,所以必然有過去生、有來生,一切皆有因緣果報,而今生受到了苦不堪言的病苦,絕大多數因為自己錯誤的抉擇造成的,例如錯誤的飲食、生活、工作、娛樂、冒險、意外,導致生不如死,但是這卻是果報,自己難以承受苦果,選擇自殺逃避,那是另一種個人抉擇的自由,但是不要拉所有的人一起背書,以法律為其正名為天經地義,畢竟自殺只要不危害他人,就沒有法律責任,而且輕微痛苦的自殺手段,也是有多種的,所以我是反對制定安樂死的法規的。更反對剝削銀髮族的財產補健保的坑。安樂死終究不是好事,我也不贊成安樂死法制化。 天蠍浪子 於 2025/02/11 19:13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