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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農地的製鎖廠
2024/09/16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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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工業用地?居民抗議 屏縣府退回明鑫製鎖工廠申請〉報導提到,繼屏東市頭前溪翔奕皮革廠抗爭案後,近日頭前溪再度因為明鑫製鎖工廠申請擴廠,意圖將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引發地方民眾的強力反對,前進里長王泰益也將居民的陳情書送往縣府,縣府城鄉處表示,由於明鑫製鎖工廠的申請不符合規定已退回申請。

經查詢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官網的商業公示登記資料,明鑫製鎖工廠的正式登記名稱為「明鑫製鎖有限公司」,登記機關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20061227日核准設立、2016624日最後核准變更,公司所在地是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10鄰清進巷16419號,故再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的《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資料,該公司的建物、廠房涵蓋屏東縣屏東市清溪段112113114地號等3筆土地,目前皆為「一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東側的111地號、西側的115地號,頭前溪路對面的554555地號等4筆土地,則都是「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明鑫製鎖工廠近日想要擴廠申請廠區附近的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我認為最可能是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工業區以外之丁種建築用地毗連,或者包圍、夾雜土地得申請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的相關規定來申請,但「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申請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仍要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及《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向地政、使用地及目的事業主管單位申請興辦事業計畫核准。

所以,明鑫製鎖工廠要申請擴廠變更農業用地作非農業使用,則要向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農業處農業企劃科、城鄉發展處工商科申請許可,但目前看來是沒通過,且該工廠計畫申請變更使用的農業用地,現況疑似已做非農業使用,這樣便可由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函請屏東市公所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查報,待收到公所回覆的查報結果,經認定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後,便可移請該府地政處地用科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與《屏東縣政府執行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基準》規定,裁罰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屆時再由屏東市公所或屏東縣政府派員檢查。

有些民眾、廠商或業者會想就現況已有不符合農業使用情事的農業用地申請變更使用,但臺灣目前各縣市政府的地政、農業單位、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在實務上也是都要在罰鍰繳清並確實恢復農業用地容許使用之後,才會允許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的,明鑫製鎖廠的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申請案被退回,這可能便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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