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推農電共存加速光電開發 農民:配套保障最重要】報導指出,為了加速光電開發,經濟部繼2年前在雲林縣沿海推行700公頃漁電先行區之後,又研擬在雲林縣以農業容許方式開發500多公頃農電,初步研議在彰化、雲林兩縣沿海,優先推動低地力農田受理申請開發。
從新聞提到的推動低地力農田受理申請開發這點,便可知道經濟部想要推動的,依然是不與農業經營結合的地面型綠能設施,這就算不上什麼農電共存,而過去所謂的漁電共生,實際上是有些案場只種電而不養殖水產,而所謂的農電共存,以彰化縣目前的情況看,結合的農業生產幾乎是菇類栽培,而沒啥別的農作物。
經濟部和農委會,乃至整個中央政府所謂的農電共生、漁電共生,又或者一些媒體、光電業者所宣稱的太陽能發電設施與農業共存共好等,實際上恐怕不是如此,搞出不與農業經營結合的地面型綠能設施,或只搞太陽光電卻不再種作物,而放任太陽能板下面長雜草、堆滿砂石磚瓦或廢棄物等的案場,目前到處都有。
可以說,所謂的漁電共生、農電共生等只不過口號,只不過是種電滅農的一種美化說詞而已。
依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規定,能申請不與農業經營結合之地面型綠能設施的農業用地區位,經濟部掌握認定或畫設主導權的有兩種,第一種是經濟部103年11月12日訂定【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列管有案之國有農業用地,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整體規劃者。
第二種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經濟部所定之【嚴重地層下陷區劃設作業規範】,研提劃設區位,送經濟部審議並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屬不利農業經營之農業用地,而經濟部在審議時,可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審議小組審議。
只不過,經濟部後續要再推動,名為農電共存、實為擴大不與農業經營結合之地面型太陽能發電設施面積的發展策略,說是要低地力農地優先推動,這就有一個問題:甚麼是低地力農地?除了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外還有哪些區位?是不想務農的民眾前來申請就可以受理,並認定該地是低地力農地而能搞光電?
如果經濟部一味地為了太陽能發電政策目標的追求,而任由太陽能發電設施於田間到處開花,搞到最後一些優良耕地也被人鑽法律漏洞(如找地主簽署不利耕作切結書)而挪去搞太陽能光電,那就會如同該部先前給予民國105年5月19日前的農地違章工廠就地合法化的空間一樣,都是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或荷包,而增加國家糧食危機發生的風險。
我想,經濟部現在主導推動這所謂的農電共存,到時候出了問題必定跟先前搞農地違章工廠就地合法一樣,又是自己縮起來,叫地方政府自己去面對來自民眾、業者等方面的爭議問題,而且實際執行起來,只怕根本沒有農電共存,而是種電滅農。
畢竟,以往漁電共生變成只種電不養水產的弊病,可謂歷歷在目哪!
- 3樓. 小治2023/06/08 09:18非核家園主導下, 一切只能急就章, 台電就希望太陽能板多一塊是一塊, 能交差就好. 反正蔡總統說她快下課了,以後也管不著.為了那麼一個非核家園的目標,現在太能發電設施的興建,真的可以說是胡搞瞎搞。 天蠍浪子 於 2023/06/08 21:54回覆
- 2樓. 終南山2023/06/08 08:57
- 1樓. 安心2023/06/07 23:42農地一旦做為工業、商業、民生設施,建有地上物以後,要再復原農用種植農作物就很難了!尤其臺灣農地很多小地主,或四散不整,要復原難度大、成本高。兼之人口老化,年輕人又大都畏懼勞苦,願意務農的人越來越少,那會復原農耕就更少了!臺灣屬於小農制、農地破碎,要大規模生產並不容易。 天蠍浪子 於 2023/06/08 21:5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