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今年3月14日報導【農地違章工廠3/20斷水電最後通牒 民團揪22件未符納管資格也申請】中指出,臺灣目前一些申請納管的廠商中,有百貨批發業、高污染違章工廠,或者是民國105年5月20日以後的新建違章工廠。
我依舊認為,這類臺灣違章工廠亂象的根源,依舊在於當初經濟部和一些立委,硬要在【工廠管理輔導法】之中,增訂一些讓部分違章工廠能申請納管、輔導改善最後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而這期間可以不受【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或【國土計畫法】罰則影響的免死金牌條款。
眾所皆知,臺灣的民眾,特別是廠商業者大都缺乏法治觀念,所以會有百貨批發業者、高污染工廠業者向縣市政府工業單位申請工廠納管,我覺得也不意外,而且有些業者的事業規模大、人脈廣,不乏與立委、議員交好者,只要縣市政府工業、建管、都市計畫、地政、環保或農業單位有要對其做出不利的行政處分,立馬就找認識的民代去施壓、關切,順便找承辦或其主管訓話、洗臉。
以我觀察,臺灣民眾平常不會去關心現行法令條文,可是遇到涉及自身權利,或者想要檢舉某人的時候,滿多人就會關心相關的法令,那些未登記的違章工廠業者,倘若項工業單位申請納管被拒絕,有的還會拿相關法令跟承辦人或其主管辯,試圖引導公務人員做出對其有利的決策或認定,不然就是聲稱要去找局處首長或縣長投訴來施壓。
這些狀況,都不是地球公民基金會、看守臺灣協會、時代力量民代、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等地方環保團體所須面對的,他們就算受到威脅也有媒體幫忙發聲,可是當縣市政府工業、建管、都市計畫、地政、環保或農業單位被不法廠商業者親自或者找人施壓的時候,臺灣主流媒體並不會幫忙發聲。
這回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違章工廠不是申請納管就可以合法,在實務上,這本來就是縣市政府工業單位案件處理上的常識,雖說納管資格、提交之改善計畫的審查,還有實際改善作為的輔導期間,廠商業者的違建、土地違規使用可以免罰,但是只要當中有任何一個環節被駁回,那麼其違建、土地違規使用,只要建管、地政或都市計畫單位收到工業單位駁回的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依法進行裁處了。
儘管如此,就因為當初【工廠管理輔導法】為一些老違章工廠開了就地合法的門,於是造成如今違章工廠,或者更令人關心的農地違章工廠亂象,我認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四章之一[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規定的制定,對臺灣農地的衝擊可比民國89年1月1日修正公布,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允許新購農地興建農舍的【農業發展條例】,兩者都是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
但令人費解的是,環團和時代力量民代們,不去督促有權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或【工廠管理輔導法】等中央法規的中央政府或立委,而只會一直去盯對於中央法規只有執行權的縣市政府,要遏止農地違章工廠或其他農地違規亂象,除了廢止【工廠管理輔導法】的免死金牌條款,再度禁止農地自由買賣、禁止新購農地興建農舍外,沒有更能根治問題的辦法了。
若短視近利,害怕得罪人、失去選票而不禁止農地自由買賣、不禁止新購農地興建農舍、不拿掉違章工廠就地合法化的機會,那麼問題永遠也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