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灣近幾個月多項農產品、水產品被中國禁止或暫停輸入,農委會早先推出補貼冷鏈設備,近日則推出農產外銷獎勵,可是冷鏈設備的補貼,或者農產外銷的獎勵,對象都會是其實不務農的食品加工廠業者或出口商。
在我看來,若要使補貼或獎勵真正用在農民身上,那麼還是應該要針對【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當中的農作產銷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尤其是農作產銷設施當中的農業生產設施、農產運銷加工設施,還有水產養殖設施當中的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水產品初級加工、集貨包裝處理設施。
在農作產銷設施方面,其中的農業生產設施包含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設施、網室、組織培養生產場、育苗作業室、菇類栽培場;農產運銷加工設施則包含集貨及包裝場所、冷藏(凍)庫及儲存場所、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糧產品加工室(農糧產品加工所需之相關設施)、農糧剩餘副產物集貨加工室(場)。
在水產養殖設施方面,其中的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包含養殖池、蓄水池、循環水設施、進排水道、防風(寒)設施;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則包含一般室內養殖設施、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防疫行簡易養殖設施;水產品初級加工、集貨包裝處理設施則包含水產品初級加工設施、水產品集貨、轉運或包裝處理設施、蓄養池、冷藏或冷凍庫(含冷凍生餌)。
冷鏈設備補貼所補貼到的主要是食品加工業者,外銷獎勵所獎勵到的主要是出口商,其經營活動其實都跟農業無關,【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所定義的農業用地,如較為常見的非都市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林業用地,還有都市計畫農業區,要設立食品加工廠、出口貿易公司,都要循非農業使用容許的途徑,由縣市政府核定興辦事業計畫。
反之,【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附表所列的那些農作產銷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只要符合該辦法農作產銷設施、水產養殖設施這兩章的規定,還有其附表可申請用地別及各許可使用細目申請基準或條件的規定,經縣市政府農業單位或鄉鎮市區公所農業相關課室核發農許使用同意書和建築執照,就都算是農業使用。
此外,針對其中有農糧產品加工室的農民、有水產品初級加工設施的水產養殖戶,則應再補助、獎勵或輔導他們取得有機、產銷履歷、CAS、生產追溯QRCode驗證之後,再來補助、獎勵或輔導他們依照【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和【農產品初級加工廠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
總之,若補貼或獎勵農業生產設施、農產運銷加工設施,還有水產養殖設施當中的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水產品初級加工、集貨包裝處理設施,還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的申請興建,對於臺灣農民或水產養殖戶生產力的提升才會真正有幫助。
對於臺灣目前農產品或水產品的外銷困境,我還是覺得當今中央政府應調整只補貼冷鏈設備、只獎勵農產外銷的政策計畫或行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