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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為違規露營業者做出頭鳥?
2023/01/21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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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連假到來,違規露營場的事情又再被提及,這幾天,新竹縣某家非法露營場業者透過UDN報導表示,我國目前土地使用管制,還有水土保持的規定限制太多,造成露營場的生意難以拓展,應該要先修法。

我認為,動輒主張修法的論調,是凸顯一個人缺乏法治觀念、守法精神,其實依照目前臺灣土地使用管制的相關規定,興建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露營場,大致有三條路可走。

目前相關報導提及的是第一條路,也就是單獨向有關單位申請。

在非都市土地方面,目前從【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的規定看來,露營設施為丙種建築用地的免申請許可使用細目,所以要在適用【區域計畫法】的非都市土地搞露營生意,最好還是找丙種建築用地,若貪便宜找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等法定農業用地,就是要受到一些限制,因為露營這件事,並不符合農業使用。

因此,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的規定,露營設施在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這兩種使用地類別中,都是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並有一些附帶條件,像是以往新聞媒體報導中有提到的面積不能超過1公頃、不得位於環境敏感區等,便是農牧用地、林業用地興建露營設施的附帶條件。

除此之外,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的規定,農牧用地、林業用地興建露營設施,還應遵守【露營場管理要點】的規定,開發利用涉及【建築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事項,應依各該法令規定辦理。

其次,在農牧用地、林業用地興建露營場,其許可使用細目合計面積不得超過露營場面積10%,並以660平方公尺為限,且限採點狀配置,其中衛生設施面積不得超過許可使用細目面積10%,設施高度不得超過3公尺。

再者,農牧用地、林業用地興建露營場,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生態敏感類型,還有水庫蓄水範圍、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等森林地區、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或優良農地等資源利用敏感類型,以及第二及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也就是土石流潛勢溪流及海堤區域之堤身範圍。

以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來說,興建合乎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露營場,重點在於要經過縣市政府農業單位依照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使用容許相關規定的審查許可,而國家公園內的農業用地、林業用地等,則至少要經過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許可才可設置露營場,露營業者想要便宜行事,不申請任何許可就開業做生意,是不行的!

興建合乎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露營場,第二條路就是結合休閒農業。

其實,我國長久以來關於露營場的制度,其設計都是偏向於跟休閒農業的經營結合,依照【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1條第15款規定,露營設施屬於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可以是經營需要及規模設置的休閒農業設施。

可是,依照【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休閒農場內各項設施之設置,均應以符合休閒農業經營目的,無礙自然文化景觀為原則,而露營設施本身最大的建面積以修延農場內農業用地面積的10%為限,且不能超過2000平方公尺,其範圍含適當之露營活動空間區域,及配置休閒農業經營所需其他休閒農業設施,不能單獨提出申請。

而且休閒農場內的露營設施,設置範圍應以植被或透水鋪面施設,不得以水泥及柏油施設,另其設施設置應無固定基礎,惟必要時可設置點狀基樁。

還有,【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可以有條件興建露營設施的休閒農場,限於在工業區、河川區以外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還有工業區、河川區、森林區以外之林業用地,以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國家公園區內的農業用地,但這些種類的土地上若已有申請興建農舍,那就不能再設置露營設施。

若是不想受到農地管理相關法令的限制,那麼就只能走第三條路,也就是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及【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的規定辦理農地變更並繳交回饋金,在農業單位、地政或都市計畫單位、觀光行政單位的同意下,把農地變更為非農地。

然而不管選哪條路,只要是在山坡地的範圍之內,就都要依據【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申請水土保持計畫許可,並依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施工興建,這些規定為的就是儘量減少開發行為對山坡地水土保持的破壞,以預防土石流的危害,而新竹縣那位露營業者上媒體抱怨這方面的限制,可以說既冷血又自私。

像這樣不尊重法令的違規仔,臺灣到處都是,表面上說什麼法令過時、窒礙難行、規定不合理該修法,其實骨子裡都是希望不要對自己個人的行為予以任何的限制或處罰,予以完全的自由,而新聞媒體協助宣傳這種想法,也可以說是黑白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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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blackjack
2023/01/23 06:14

同樣的邏輯,現在交通違規過多,讓不少車輛動輒吃罰單、超速,所以應該撤掉一些照相機、檢討不合時宜的規定,是嗎?

其實,只要交通死傷人數仍然居高不下,只要台灣土地水土保持持續不佳,相關法規就有維持的必要

最近我還滿常看到網路媒體宣傳這種觀念的... 天蠍浪子2023/01/23 09:4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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