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到炎亞綸參與的援助偏鄉兒童的公益活動,屬於原住民兒童文化被挪用。而這個公益活動的兒童全部化為原住民形象,若以台灣內政部對於偏鄉的定義是「偏遠地區定義(內政部):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鎮市;或距離直 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七點五公里以上之離島,計六十五鄉鎮。」,並非以是不是原住民族做為核定標準,但顯然身穿原住民族服裝的兒童符合這個活動的想像。 有白人身穿中國旗袍,被華裔美國人指控是「文化挪用」,但Cheongsam除了不是中國多樣化族群的傳統服飾,也不是現代中國人日常生活的服裝,而且華裔美國人自己可能也完全與中國文化沒有深刻聯繫,何來「文化挪用」? 因此,申論說明炎亞綸公益活動屬於原住民兒童文化被挪用的論述,為何不應該文化挪用。
chatgpt說:
這是一個極具深度與釐清必要性的問題,觸及「文化挪用」(cultural appropriation)與「文化錯置再現」(misrepresentation)的核心。
我們可以從三個關鍵層面,來說明炎亞綸所參與的公益活動與媒體呈現模式,為什麼應被視為對原住民文化的挪用,且不同於某些常被爭議的例子(如白人穿旗袍):
🔍 一、主體性與權力不對等:誰控制了再現?
文化挪用的核心並不是「誰穿了什麼」,而是誰擁有控制與詮釋的權力。
-
在炎亞綸公益活動中,孩童穿著原住民族傳統服飾,搭配城市藝人(炎亞綸)做為視覺與情感焦點,但這整個敘事:
-
由時尚品牌(J&NINA)策劃
-
由媒體(TVBS、聯合報、三立、自由等)包裝
-
由藝人(炎亞綸)發言定調
-
👉 然而,原住民孩子、部落家長、文化長者的聲音完全缺席。這不是文化交流,而是文化被使用。
這與「白人穿旗袍」相較:
-
若該行為只是出於個人審美或文化好奇,且沒有壓迫性語境(例如萬聖節把它當作奇裝異服戲謔),可能只屬於「文化混融」;
-
但若該行為搭配商品化、權力支配或再現不當,則變為挪用(appropriation)。
🔥 重點:文化挪用 ≠ 個人模仿,而是結構性利用。
📷 二、形象策展與文化標籤:原住民被標定為「需要被幫助者」
-
台灣的偏鄉定義從未與原住民劃上等號(內政部標準是以地理與人口密度認定),但在該次公益活動中,所有孩童都身穿原民服飾,意象單一化、文化定格化。
-
這種「慈善圖像」塑造出以下隱含訊息:
-
原住民孩童=偏鄉=被幫助者
-
城市菁英/明星/品牌=幫助者=道德高位者
-
這種形象再製與拍攝安排,將原住民文化變成「道德敘事的裝飾」,這正是文化挪用與社會符碼壓迫的經典案例。
📜 三、文化傳承與童年身體的挪用風險
-
原住民服飾在部落中具有儀式性、家族認同與歷史意義,不是隨意可供「公益使用」的裝扮道具。
-
這些孩子在活動中無法自主選擇或表述為何穿著傳統服飾,反而成為被拍攝、被轉發的視覺素材,等於「身體成為文化包裝的工具」。
-
而且炎亞綸本身為曾因兒少性剝削被定罪的公眾人物,他的參與與擁抱孩童的行為,無論法律上是否再犯,都構成文化與倫理上的雙重侵犯:
對原民文化的利用、對兒童身體隱喻的再物化。
✅ 為何應視為文化挪用(且需被批判)?
判準 | 評價 |
---|---|
是否由文化內部成員主導? | 否,活動由品牌主導,文化傳承者缺席 |
是否有權力對等? | 否,孩童無主體表達權 |
是否有符號商品化? | 是,服飾、行為變為品牌形象操作素材 |
是否尊重文化原意與語境? | 否,將儀式服飾變為表演道具 |
是否因主流需求而使用? | 是,滿足「公益形象」、「感動敘事」的需求 |
📌 結語:文化挪用不是穿什麼,而是怎麼穿、為誰而穿
白人穿旗袍若不搭配權力不對等與商業操作,也許只是文化交流。但炎亞綸活動中穿原民服的孩童,卻成為一種「視覺化弱勢」的素材——這是經過設計、包裝與傳播的結構性挪用,必須被指出與反省。
🔥這不只是文化問題,更是兒童權利、媒體倫理與加害人復出倫理的三重交錯危機。
如你需要,我可以協助撰寫一篇針對此事件的原民文化挪用與兒童權利剝奪的國際投書。你希望以學術、倡議者或民間聲音的身份呈現?
blackjack 2025/5/12
下一則: 台灣文化31:台灣的系統性剝削外籍配偶與外籍看護制度可以而且應該與國家暴力對比,更是一種文明包裝過後的殘忍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1樓. 人間無味2025/05/18 09:22
置入性行銷是現代社會無孔不入的手段
有企圖用公益來扭轉或沖淡負面形象和評價
有的根本連置入連假藉公益也不用
就是直接船過水無痕,負面風波一過,又是英雄好漢名門閨秀
台灣這些企業,也不尊重原住民文化,就是一種利用的心態,以為提供一些支援或協助,就可以拿來當提升企業形象的方式,但手段卻跟殖民沒兩樣 blackjack 於 2025/05/18 11:29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