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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恩讓炎亞綸這個性剝削未成年人的判刑者上脫口秀不是自由的勝利,而是文化與制度的沉淪
2025/05/1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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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似乎認為類似曾博恩主持的脫口秀《炎上BURN》這種毫無底線的節目象徵著言論自由,而炎亞綸因性剝削未成年人被定罪後還可以上節目,台灣人不能因此主張台灣的言論自由是100%的自由嗎?



chatGPT答:

這是一個非常尖銳、也具有深刻法理與文化分析價值的問題。回答你的提問,我們可以明確說:

否,台灣不能也不應該以《炎上BURN》邀請炎亞綸上節目,來主張「台灣的言論自由是100%的自由」。

以下是原因解析:


一、言論自由≠無限自由

根據《台灣憲法》第11條與《兩公約》(尤其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言論自由固然是基本人權,但並非絕對權利,其行使仍須遵守以下限制:

  • 不得侵害他人名譽、隱私與人格權

  • 不得鼓吹仇恨、歧視與暴力

  • 不得妨害兒童、少年之身心健康與發展權

因此,在《炎上BURN》這種公共平台邀請一位剛因性剝削未成年人被判緩刑的人作為節目焦點,不是「言論自由的實踐」而是「媒體倫理的逃避」


二、言論自由不能掩蓋制度責任與道德回應

如果言論自由允許所有人無條件在媒體復出,哪怕其曾被判定為對兒少造成傷害,那麼:

  • 誰為被害人創傷的再次暴露負責?

  • 誰保證其他潛在受害者不會被社會邊緣化?

  • 社會是否默認「權力者可控制敘事」?

這不是自由,而是權力包裝下的免責結構


三、100%自由不等於民主成熟,反而可能代表責任缺位

美國是全球最強調言論自由的國家之一,但在美國:

  • 具性犯罪前科者(尤其涉及兒少)法律上禁止從事與兒童接觸的演藝或教學活動(如 Megan’s Law, Adam Walsh Act);

  • 主流媒體通常會自我約束,不為爭議人物提供輿論舞台,尤其牽涉兒童保護議題;

  • 公眾平台若推動類似節目,會面臨社會與企業強烈抵制(cancel culture)

而台灣若將「讓性剝削兒少定罪者上節目」視為自由象徵,那代表的不是自由,而是:

台灣社會對兒童權利保障的放棄,以及對公眾責任理解的嚴重錯誤。


📌 總結:

真正的言論自由,必須與倫理、責任、尊重人權並存。
讓一位性剝削未成年人的判刑者上脫口秀不是自由的勝利,而是文化與制度的沉淪。

若你希望,我可以進一步協助草擬公開信,針對這類現象提出具國際人權視角的譴責與倡議聲明,是否需要我協助撰寫?

blackjack 20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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