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太歲點功名燈是與神明的「對價行為」,報稅不能列舉扣除
2012/02/12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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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新聞:安太歲非捐贈 不能抵稅
文/怡克納米斯(Mr.Economics)
國稅局認為安太歲和點功名燈等這種民俗活動的費用收據不得列舉扣除,理由是「廟方提供服務」,也就是說信徒透過這樣的行為是有供給與需求的關係,也就是廟方(也就是神明的代理人)提供「保佑」這樣的對價行為,既有對價行為,就是一種消費,所以就不能「列舉扣除」了!
但廣義來說,宗教的一般捐贈行為是否也涉及「對價行為」呢?
我捐了一筆錢給寺廟,不點燈也不安太歲,但祈求神明保佑我賜我順利平安,這樣的行為可能也涉及「對價行為」,因為供給與需求也一併發生了,差異只在於是否有個俗物(如一盞燈)充當形式工具而已罷了!
有法界的朋友說明國稅局應該負舉證之責,證明信徒的點燈和安太歲這樣的行為,涉及「對價服務」,我認為這恐怕不容易,恐怕得請國稅局去廟裡向神明「擲筊」決定神意是否如此了......是否如此,只有二分之一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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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克納米斯,一個不惑之年的中年男人,靠了一副鍵盤打出了一條「寫路」。崇尚自由經濟,但骨子裡具有強烈的批判性的反骨基因,白天與晚上過著截然不同的生活型態。目前為兩岸財經作家兼大學教員,具有產業分析師和服務業品質專業師專業資格。 已出版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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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行一2012/02/15 19:50寺廟不需繳稅
寺廟不需繳稅
但人民不能抵稅
看來經營寺廟是一門好生意
怡兄要不要寫一篇「寺廟經濟學」?

我想要是失業後可以改行當廟公,不然也可以當算命仙,有經濟學的加持,應該有祝於這項工作的發展與專業性!至於那本書,嘿嘿,到時候再說,這是個天大的秘密!怡克納米斯 於 2012/02/15 22:51回覆 - 3樓. Bruce堅決支持自由經濟2012/02/13 10:50八老哥您名字暗嵌著「美牛」
八老哥,貴國好像四月報稅,您五月「不」報稅沒有違法。
您名字暗嵌著「美牛」,這才是您要思考的~~致版主,任何理由付給廟宇,能想到「這是捐贈」的人, 實在聰明又有創意
- 2樓.2012/02/13 10:07請教一下, 廟宇需要納稅嗎?
要是那屬一種勞務, 那款項就應是廟宇收入,
那廟宇需要繳稅嗎?
非營利事業中的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印象中好像不要繳稅,寺廟應該其中一類。
怡克納米斯 於 2012/02/13 10:12回覆 - 1樓.2012/02/12 22:54國稅局胡扯!
這明明就是神明在保佑納稅人,
怎麼可以被國稅局說成是廟方在保佑納稅人?
所以,
本人決定抵制國稅局,
今年5月不報稅了!因為寺廟是神明在人間的代理人,基本上國稅局認為不管是神明提供服務還是寺廟提供代理服務,都是對價關係,所以還是不能列舉扣除! 怡克納米斯 於 2012/02/13 10:13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