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九章23-34節記載,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要救自己性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在馬太福音十章37-39節;馬可福音八章34-37節;路加福音十四章25-27;十七章32節;約翰福音十二章25節等地方,耶穌一次又一次地提到「捨己」和「背十字架」兩件事,耶穌認為非常重要,才會使四本福音書的作者都提到這兩件事。
在世界上最難的事,就是「捨己」和「背十字架」。但是主耶穌卻要求祂的門徒要做到這兩件事,不是強人所難嗎?
捨己是「否認」自己之意。一般人通常都是非常自愛的。總是「我、我、我」一天到晚掛在嘴邊,總是以「自我」為第一位,看重自我的需要勝過別人的事。
耶穌要門徒否認自己,就是要我們將耶穌擺在第一位,而讓自我退位。自我是非常不易對付的。當我們看重自我的時候,我們跟著就會妒忌、猜疑別人,在比我們強的人面前產生自卑,在比我弱的人面前產生驕傲。基督徒最大的敵人不是撒但、不是世界,而是自我。
當彼得看到耶穌被猶太人抓走的時候,他的「自我」抬頭,因此非常驚慌,以致三次不認主,他為了自我而否認耶穌,可見自我尚於保護自己。
因此要否認自我的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操練捨己:
一、慾望越少越好。盡量不要買東西,除非必須之用品,一切以儉樸生活為主。
二、要捨去自己的自尊和情慾。不管是自傲、自憐、自卑、自大、自戀,和一些來自自我的情慾等,如加拉太書五章19-21節:「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這些不合神聖潔的東西都要從生命中除去。
三、操練讓聖靈充滿。當聖靈在你身上越多的時候,自我就會越少。聖經說:「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聖靈和情慾是敵對,誓不兩立的。一邊多,另一邊就少。
四、心思被上帝的話充滿。心思、意念常充滿聖經的話語,自我抬頭的機會就越少。
另外,耶穌要求跟從祂的人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十字架是羅馬政府對叛亂的人所施行的「極刑」,耶穌說背十字架就是說「願意為信仰基督而付出生命的代價」。
每一個基督徒所背的十字架皆不相同。有些人的十字架是要為主殉道,有些人的十字架是躺臥在病床,有些人的十字架是因信仰而被家人棄絕(如孫大信),有的人的十字架是被徒弟、朋友出賣(如耶穌被猶大出賣),有的人的十字架是到窮鄉僻壤當宣教士,過著清苦的生活,有的人是因為傳福音被人譏笑、甚至遭到侮辱和逼迫。
主為我們揀選的十字架皆不相同。主沒有要我們背別人的十字架,因此我們不要和別人比較十字架的質料和重量,主量給每一個人的十字架都是「剛好的」——不會太重也不會太清,重量可以說是適度的,「加一分則太重,減一分則太輕」。
十字架不是昨天背或是明天背,而是「天天背」,也就是「每天背」,一天不背十字架,你可能就會退後,甚至當成基督的逃兵,十字架是現在、天天要背的。主耶穌為了世人的罪,祂背負了有始以來最沈重的十字架。
使徒保羅是一個很謙卑的人,他將自己的重擔當成「一根刺」,如果對我們來說可能就是「十字架」了。當保羅求主挪走這根刺時,主對保羅說:「我的恩典夠你用。」可見我們身上的十字架或刺也好,上帝一定會給我們夠用的恩典,讓我背得動自己的十字架。
馬丁路德對於「十字架」的定義標準甚高,他說:「疾病和個人所遭受的一切生活的痛苦不算是十字架,只有為主受到逼迫才算是十字架。」可見十字架對他來說,不是一般所受的小苦。
我認為基督徒重病、生意失敗、失業、離婚、生離死別,也可算是十字架,因為不一定只有為信仰受苦才是十字架。
不管如何定義十字架,背起十字架是跟從主耶穌的人必須作的第二條件。
對於「要救自己性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巴克萊解釋說:「在我們現今的時代並沒有殉道的問題,可是如果我們常常求安全,保障、舒適與寫意的生活,如果每一樣抉擇都是以世俗的智慧與謹慎的動機為出發點,我們將會失去一切使生命有價值的東西。當生命可能是一種冒險之時,它變為柔弱,萎靡的事情。生命在可能發出服務光輝的時候,卻變為自私。生命在可能達到過超的境界的時候,卻被世俗所綑綁。------,一個貪圖安全的人並不是人,因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而造成的。為基督冒一切危險的人,看起來似乎失去一切,但是他卻得到了生命。」
耶穌的意思是說:人一為了求安全與物質的東西,只能享受短暫的今世,但卻喪失了永世生命。但是當我們獻上自己短暫的生命給主,反而得到永恆的生命。有智慧的人當知道選擇「永恆」的事。
能夠常常捨己,背自己的十字架,才是耶穌的門徒,並會後能獲得永恆的生命報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