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供商用 范振宗判刑2年8月
2015/09/12 11:03
瀏覽12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中國時報【林偉信、陳育賢╱綜合報導】
前農委會主委范振宗,19年前擔任新竹縣長期間,將作為停車場使用的大樓延長租約,變更為「商業使用」,被控圖利業者。最高法院考量本案爭訟已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昨依圖利罪將他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范振宗須入獄服刑。
范振宗昨得知遭判刑確定後憤怒表示,該案他到底圖利誰?到底又有誰獲利?法官都沒有舉證出來,就如此判決,他實在不能接受,而且他提了上訴,法官卻不准,實在沒道理;全案訴訟10幾年來,根本是無理到了極點,他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1996年間,新竹縣議會為解決竹北市、新竹縣府所在地的停車問題,於是提案以獎勵民間投資興建方式,由福松公司投資租用縣府土地,興建停車場大樓。
當時擔任縣長的范振宗,不顧基層公務員多次簽呈提醒,大樓不得作為商業使用,他仍與黃崑義(判刑10年確定、已假釋出監)共同違法,允許讓福松公司得作商業使用,降低一般民眾使用該停車場的意願。
新竹地檢署原只起訴當時的新竹縣府建設局長黃崑義,黃一、二審被判有罪,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法官認為,范振宗與黃崑義有共犯連結,新竹地檢署在2004年才將范振宗依貪汙罪另行起訴。
一、二審都將范振宗判刑5年6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為,范振宗減損公共用地原欲發揮的功能,有虧一縣之長的職守,但考量福松公司營運後,並沒有實際將建物作為「營業使用」,且本案爭訟已逾8年,將范改判刑2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前農委會主委范振宗,19年前擔任新竹縣長期間,將作為停車場使用的大樓延長租約,變更為「商業使用」,被控圖利業者。最高法院考量本案爭訟已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昨依圖利罪將他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范振宗須入獄服刑。
范振宗昨得知遭判刑確定後憤怒表示,該案他到底圖利誰?到底又有誰獲利?法官都沒有舉證出來,就如此判決,他實在不能接受,而且他提了上訴,法官卻不准,實在沒道理;全案訴訟10幾年來,根本是無理到了極點,他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1996年間,新竹縣議會為解決竹北市、新竹縣府所在地的停車問題,於是提案以獎勵民間投資興建方式,由福松公司投資租用縣府土地,興建停車場大樓。
當時擔任縣長的范振宗,不顧基層公務員多次簽呈提醒,大樓不得作為商業使用,他仍與黃崑義(判刑10年確定、已假釋出監)共同違法,允許讓福松公司得作商業使用,降低一般民眾使用該停車場的意願。
新竹地檢署原只起訴當時的新竹縣府建設局長黃崑義,黃一、二審被判有罪,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法官認為,范振宗與黃崑義有共犯連結,新竹地檢署在2004年才將范振宗依貪汙罪另行起訴。
一、二審都將范振宗判刑5年6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為,范振宗減損公共用地原欲發揮的功能,有虧一縣之長的職守,但考量福松公司營運後,並沒有實際將建物作為「營業使用」,且本案爭訟已逾8年,將范改判刑2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