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幾年的某一天下班回家,突然看到前院多了一棵樹,一問兒子才知道是市政府來種的.
幾年下來,這棵樹長的真快,鄰居或一些鄰居的訪客都很喜歡把車停在樹下,有一天突然發覺樹根竄到行人道的石板下,讓原本平坦的石板變成一邊高一邊低那天老公在外面碰到我們的左鄰居,他告訴老公,這裡太高了,可能須要把這顆樹砍掉,再把不平的路面磨平,這樣路人經過才不會有危險.但老公跟他說這樹好像不能亂砍,否則會被開罰單,鄰居說不會的啦,就跟市府的人說,樹是自己倒的,但我們還是不放心,因阿姨家門前一棵樹被姨丈把它砍了一半,結果被市政府開了罰單,我不想違規.我們想另尋方法.何況我時常看到市府的人常來對樹的成長做記錄.
沒想到隔幾天左鄰居突來敲門找老公,說他已估好價錢了,我們有二個選擇,
1 把樹砍掉,把根挖掉然後磨平路面 $1450
2 樹砍掉然後把不平的石板敲掉再舖上鋼筋水泥, $ 2000元
我們真的是有些莫名其妙,因我們並沒說要他來做,不過既然他這麼提了,為了省事,我們決定選第一項來做,但前題是一定不會被市府開罰單,他一直保證說不會有事的,我們仍不放心,隔天老公上網一查,果真在行人路旁的樹不能亂砍,需要經過同意再公告,若附近的住家沒意見才能砍掉,然而砍掉後還是得再種,所種的樹需經過市府同意才可以,於是老公馬上跟鄰居說先別動,
隔二天左鄰跟右鄰,他二人又列了一份估價單來力勸我們把樹砍掉,這次是把樹砍掉,也是連根挖掉後,再種二顆長不高的樹,就如右鄰家前的樹,然後在樹邊安裝噴水器,再把石板磨平, 工錢是一小時130元,(這工錢可是高級再高級的薪資了)右鄰還說若是市府發現就說是樹被車撞倒,這樣2500元.,然後再加上之前的第2項,總共4500多元.
哇哩咧 我頭殼壞了嗎? 幹嘛勞師動眾的把樹砍了,再來種樹,那豈不是多此一舉,我們決定去買個小工具自己來磨石板,我還真想不通,他們二家跟這棵樹有仇嗎?還是-----真搞不懂他們的想法.
最後我們堅持不做,”時機壞壞” 不想花這冤枉錢,而這幕砍樹記才告一段落,當然我們也要積極的來整理一下那不平的路面.以保障路人的安全.
註 : 市政府只是種樹,而且決定種樹是他們來決定,我們不能有異議,然而他們只負責種樹,其於的事他們都不管,弄壞石板是你的事,你要負責,他們不管的,因為如今的市政府沒錢可以來維修.
- 10樓. Ywen2009/06/14 22:26樹根真是麻煩
人行道不是公共區域嗎?尤其路樹,市政府沒錢就不管了,很惡霸呢!
其實這裡的市政府也是,他們決定不用管的話,就不管了,誰也奈何不了他們。不過我沒聽說過路樹和石板還要住戶負責的。
- 9樓. Calla2009/06/10 08:18一棵樹的風波
樹長那麼大不容易,
但樹根不僅破壞路面,
有時連馬桶都絞壞非常可怕~
還好我們住的社區每個月繳290元管理費,
水費、游泳池清理、修樹、整地、剪草,定期粉刷房子、路面……
一切不費心^___^
- 8樓. quiqui2009/06/10 05:45如果
有人因為路不平而跌倒的話,
市政府就要被路人告死了~~
上星期我們請一個Amigo
來砍走一棵樹也才US80(那是一個長到快要挖牆腳的樹, 不得不忍痛砍掉)
而且還得負責把那些Stump運走丟棄呢!
- 7樓. 酸柳丁2009/06/09 12:51看似小事一樁..
哇!我喜歡換算、以妳的第2項總共4500多元。那折合台幣要拾萬塊
以上咧!好在妳有堅持,要不然阿錢花了!還得提心掉膽的被開罰單。這讓我
見識到錢雖不是萬能的,但沒錢也是萬萬不能...哈哈 真的沒錢是辦不了事,但辦完事還是不能安心呵 客居矽谷人 於 2009/06/10 03:48回覆 - 6樓. 客旅貞吟2009/06/09 12:08昂貴
為了一棵樹﹐花那麼昂貴的代價﹐我也不以為然。的確人行道外的樹屬於公家的樹。我們這裡是颱風季要來之前﹐政府會派人出來修剪太長太大的樹枝。庭院裡的我們就必須自己修剪。
你打算用什麼工具去磨平石板啊﹖(縫紉的手去作工匠了。
)
- 5樓.2009/06/09 11:32一棵樹的風波
真是風波一場!
傷腦筋~台灣是老樹不能動,否則送你罰單刑責~
不過不知道有沒有像國外定時記錄成長這一項?
- 4樓. 茶花小屋2009/06/09 10:38
- 3樓. shu chen2009/06/09 10:07不可以
去告訴市政府的人來處理嗎? - 2樓.2009/06/09 09:49新鮮
這些美國的生活細節,覺得很新鮮。
市政府種的樹造成麻煩,難道不能請市政府解決嗎?

對不起 我沒寫清楚,剛我已補上了
客居矽谷人 於 2009/06/09 10:18回覆 - 1樓. 格子醬2009/06/09 08:52不能亂來
這是要報告市政府, 得到同意才能動手, 不然那張罰單嚇死人也....想到就害怕.我知道阿 所以我才不做,因將來罰錢是我在罰,他們又沒事 不是嗎?! 客居矽谷人 於 2009/06/09 10:19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