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
2008/11/01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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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在美國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多年前我也接到,那次很不幸要去法院報到,進到法庭聽完法官敘述案子後,若你有Excuse 可以直接跟法官申訴.
回台灣前接到通知單,於是趕快回條說英文不好,希望能被取消,但是回來後卻接到法院的通知要在10月26日5點後就要開始打電話,要連續打一個星期,是否在這星期間須要去報到
這星期來我的心都繫在這件事上,那兒也無心去,因為一天要打二次電話,時間是,中午12點,跟下午5點.
其實我覺得這真的是太浪費國家的錢與人力,我還真不明白那來那麼多案件,需要那麼多陪審團.
今天終於解脫了,不用去報到,讓我的一顆心也放下來了.
晚上就等著Halloween 的來臨,聽說會下雨,但願天公不掃小孩的興,讓他們的回憶裡更添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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