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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理念
2011/06/3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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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不喜歡吵架

也不喜歡一些只因理念的差異而做出歧視行為的人

人,是可以溝通的

人,是可以選擇的

當一方做了礙你眼的事

只要沒傷害到任何人的身體、心靈

你可以提出異議,但不該是用遺責及歧視的方式去達成

B.K.認為這支短片裡的一些發聲者

真的很令人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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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Jenny***
2011/06/30 17:00
感動

喔!天哪!眼淚掉不停.

紐約就像我們的大都會.人心較冷漠.不是嗎?

本來.不太喜歡那位戴大耳環的男士.

我想我以貌取人.我又錯了.

是啊,尤其是他寫的內容
真是令人感動
B.K.2011/06/30 17:0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