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伐嚴重向財團傾斜的勞委會!!
2006/08/0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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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伐嚴重向財團傾斜的勞委會!!
這一個勞委會,實在是不像話到家了。
前些年陳菊說「No work, no pay」,被當時的民意狠狠地K了回去,現在繼任的李應元越做越順手,使起權力來,也更肆無忌憚了。
當勞委會將推動「一定領得到」個人帳戶的勞退新制視為光輝政績言猶在耳之際,竟然趁立法院放暑假與全民嗆扁下台的時候,勞委會預備調降勞退新制的雇主未按時提繳滯納金由3%降為0.2%;勞委會提出的理由是:「勞退新制實施一年下來,祭出重罰的結果反而導致許多雇主直接關閉公司。」
這樣的說法,明顯圖利資方;這樣的勞委會,明顯向財團傾斜!
台灣的廣大勞工朋友們,要小心了……當勞委會意圖為資方開後門,您未來的個人帳戶下還是領不到退休金。
在台灣,資方脫產跟脫褲子一樣方便,一旦資方宣告破產,債務清償順序第一是清算費用的支付,第二才是支付所欠工資及勞動保險費用,情況往往是支付完第一項便所剩無幾了!勞退新制保障領得到嗎?看來是要嚴重跳票了!如果滯納金調降到0.2%,不是等於變相讓雇主不提繳勞退金?畢竟,3%已比勞退最低雇主提撥率6%少了一半,現在又打算調降到0.2%,不過是6%的1╱30,也就是說,如果雇主本月份按新制必須交提繳到勞工個人帳戶六萬元勞退金,改制後只要繳兩千塊,試問,錙銖必較的雇主是願意繳多的還是繳少的?
就算主管機關說要配套加重罰則強制執行,依據「強制執行須知」第7條,債務人無相當擔保時,予以拘提管收,問題是,行政機關當真會依法行政嗎?
當台灣勞工的薪資連續4年趕不上物價上漲幅度(事實上是負成長)的艱苦時刻,勞委會不思責成資方如何維繫良好的勞動條件,卻把勞退新制的雇主未按時提繳滯納金的「錯」怪在滯納金太高,重手打壓勞動者;當勞委會打壓勞工不落人後,台灣勞工還能樂觀的說出「啊~福氣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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