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功加一月獎金扣掉一大過和調職!
是典獄長的剩餘價值: 不錯啊!?
教唆六個兇犯自行了斷以避免被調查: 是二級殺人罪!!
典獄長理應當場被拘捕入監!!
事發當天我便呼籲胡忠信先生發難!! (請看我的 2015.02.15 blog.)
不見反應我又呼籲周玉蔻女士主持公道!! (2015.02.16 blog.)
胡是不會理會的. 周有正義感是不會輕輕放棄的.
請有義氣的讀者們繼續發聲!!
犯人必須受法律公平制裁!
但他們沒有自戕的權力!!
他們更應受政府和社會保護!
這是文明人的共識: 羅瑩雪懂嗎? 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