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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5/02/17
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馬特別費進口袋 就是貪瀆,那馬英九不是貪汚犯,什麼才叫貪汚犯!
2013/10/09 11:03:13
'幹,貪汚犯馬英九,貪為萬惡之首,公款買女牲內衣,不算貪汚,什麼才是貪汚?那馬英九不是貪汚犯,什麼才叫貪汚犯!
.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馬特別費進口袋 就是貪瀆
當年起訴馬英九涉特別費貪污案的現任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表示,馬英九涉特別費案獲判無罪,是老百姓給他一個機會,但馬不知反省、檢討,如今才會陷入另一個風暴。

侯寬仁指出,馬對於特別費為何進入私人口袋,始終沒說清楚,「是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當時自己堅持「大是大非」起訴此案,馬卻指控此案筆錄製作不實,以抹黑檢察官方式為己脫罪;甚至還下條子,指示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必須查辦懲處,「馬也欠我一個道歉!」⋯⋯

.《未針對大水庫理論上訴 當然被駁回》 馬特別費案 楊仁壽影射檢放水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所涉特別費案獲判無罪,當時曾傳出,一群國民黨立委拜會檢察總長陳聰明,要求承辦檢察官侯寬仁不要上訴,雖然當事人均否認,不過,前最高法院長楊仁壽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因為檢察官上訴不合法,上訴內容是「那些有的沒有的」,最高法院才以違背法令,駁回檢方上訴。

據了解,當初最高法院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的最主要理由是,檢察官上訴意旨,僅以首長特別費之性質,空泛指摘原判決得出無罪結論係屬違法,並沒有就原判決認定馬英九無貪污、背信犯行等事實,有如何不適用法則或適用法則不當之情形,進一步具體敘明。


最高法院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認定檢察官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確定馬英九無罪。外界懷疑,檢方當時可能是表面上訴,因為上訴內容空泛,形成另一種放水。


楊仁壽昨說,陳聰明有沒有向當時承辦的檢察官施壓,或者是向當時的高檢署檢察長施壓,然後再轉向檢察官施壓,這一點沒有證據,但有一點是非常明顯,身為二審檢察官,已歷練十幾年,對於重大關鍵所在「大水庫理論」,怎麼沒有上訴,卻對枝枝節節旁邊的判決理由上訴,結果可想而知,當然就被駁掉了。


檢察官上訴不合法 嚇了一跳


楊仁壽指出,最高法院是保密分案,所以誰在判決,他並不曉得,等到判出來的時候,法院要開記者會時,他一看到判決書,還嚇了一跳說,「怎麼會是這個,檢察官上訴不合法」。後來他請承辦的法官過來,就是現在的司法院刑事廳廳長,他說檢方這個上訴是不合法的,該名承辦法官也說,「是啊!檢察官就是寫那些有的沒有的,在旁邊(意指未對核心判決理由)上訴。」


." 司法不公,全民公敵 ",台灣的首惡, 社會的亂源,就是嘸法嘸天的邪惡私法人員,這些領台灣人民血汗錢的公僕,竟然惡奴欺主,跑到人民頭上拉屎的,邪痞者梟叫狼嗥、正義遭政治綁架, 歷史會記下牠們的!!,牠們的親人、師友..都應該為此事感到羞愧,不是嗎?

馬英九有罪在身 檢察官有罪在心,許多邪惡黨國司法官,心中只有立場嘸法律,公然踐踏司法,面對藍綠時,兩種嘴臉,兩套標準,只有台支權貴價值,無法無是非,讓司法正義淪喪,已超越霉體妓者,成為社會亂源,台灣的首惡。

.司法應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如今司法竟成為政治奴僕,充當馬英九遂行政治打壓迫害的工具,進行藍、綠有別的選擇性辦案,那麼,司法非但不是正義的防線,更淪為屠宰正義的劊子手! 真應了許水德說的: "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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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官不公,人民公敵 ",神正在審視牠們胡非為,這些領台灣人民血汗錢的公僕,竟然就是嘸法嘸天的邪惡私法惡棍,更是台灣的首惡, 社會的亂源,會遭橫死街頭,絕子絕孫的. .只有KMT黨國立塲,無法無是非的私法敗類.幹!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歷史會記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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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訓-----無恥,台灣的罪人   人人得而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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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寬仁批馬 呼叫蔡守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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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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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寬仁終於說話了,砲火之強出乎大家的意料,他說:「馬英九欠我一個道歉」;更說:「如果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不是貪瀆,那甚麼叫做貪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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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再度勾起了大家的回憶,就是:特別費案怎麼會這樣判?這樣的判決到底合不合現代的法治標準?我只能說,當時的蔡守訓法官簡直是開了台灣司法界的一個大玩笑,為某位特殊人物脫罪的鑿痕處處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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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法治的國家,是成文法施行的國家,犯罪的認定必須建築在既有的法律條文之上,法官可以有心證,但是心證的基礎要禁得起考驗。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判決的基礎,居然引用了所謂的宋朝的「公使錢」和馬英九律師團的「大水庫理論」,判案之荒謬簡直是法界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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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從來就不是一個成文法的國家,各個封建朝代的判案採的都是道德論和自由心證。引用宋朝的官例來判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就如同文明國家援引不文明國家的法律。試想義大利如果引用羅馬元老院的官例,或伊朗援引三千年前的古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來判決現代的訴訟案件,不可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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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訓法官所以會用宋代的「公使錢」和律師團的所謂「大水庫理論」斷案,真正的理由恐怕只有一個:他翻遍了台灣的法律,找不到能為馬英九脫罪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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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笑的是,為了掩飾判決的正當性,當時有一群人就開始翻大官的特支費,大打烏賊戰術。說甚麼呂秀蓮、蘇貞昌、吳伯雄、連戰特支費都有問題,說這是「歷史共業」,來避免人們的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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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寬仁的冤屈,其實不在於馬英九的道不道歉,而是在於自己深信的法律正義無法彰顯,還要挨一記當權者追殺的悶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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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任日本文摘雜誌社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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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訓-----無恥,台灣的罪人 人人得而豬之 侯寬仁批馬 呼叫蔡守訓◎ 高英俊 侯寬仁終於說話了,砲火之強出乎大家的意料,他說:「馬英九欠我一個道歉」;更說:「如果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不是貪瀆,那甚麼叫做貪瀆?」 這件事再度勾起了大家的回憶,就是:特別費案怎麼會這樣判?這樣的判決到底合不合現⋯⋯代的法治標準?我只能說,當時的蔡守訓法官簡直是開了台灣司法界的一個大玩笑,為某位特殊人物脫罪的鑿痕處處可見。 台灣是法治的國家,是成文法施行的國家,犯罪的認定必須建築在既有的法律條文之上,法官可以有心證,但是心證的基礎要禁得起考驗。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判決的基礎,居然引用了所謂的宋朝的「公使錢」和馬英九律師團的「大水庫理論」,判案之荒謬簡直是法界的笑話。 中國從來就不是一個成文法的國家,各個封建朝代的判案採的都是道德論和自由心證。引用宋朝的官例來判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就如同文明國家援引不文明國家的法律。試想義大利如果引用羅馬元老院的官例,或伊朗援引三千年前的古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來判決現代的訴訟案件,不可笑嗎? 蔡守訓法官所以會用宋代的「公使錢」和律師團的所謂「大水庫理論」斷案,真正的理由恐怕只有一個:他翻遍了台灣的法律,找不到能為馬英九脫罪的條文! 更好笑的是,為了掩飾判決的正當性,當時有一群人就開始翻大官的特支費,大打烏賊戰術。說甚麼呂秀蓮、蘇貞昌、吳伯雄、連戰特支費都有問題,說這是「歷史共業」,來避免人們的口舌。 侯寬仁的冤屈,其實不在於馬英九的道不道歉,而是在於自己深信的法律正義無法彰顯,還要挨一記當權者追殺的悶棍! (作者曾任日本文摘雜誌社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