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窮顯大義‧綱常貫古今
原文網址:http://blog.udn.com/svaca/67613995
列印日期:2025/12/16
普魯士(2015.3.事務所)
2016/07/25 19:43:13

《普魯士》


老闆:下次開庭順便強調一下普魯士條例。瘦子:哦!(瘦子在開庭筆錄有看到「普魯士條例」,但書狀、證物壓根都沒看到這個條例啊)。瘦子心虛地翻著卷宗邊想:「太強了,連個使用借貸的訴訟都援引到普魯士條例去了,瘦子只知道鐵血宰相俾斯麥…」。過了半晌翻查無果。瘦子硬著頭皮問:那個普魯士條例是在卷內哪裡啊?老闆:有啊,起訴狀有寫啊(老闆翻找卷內起訴狀),看!這裡。瘦子:哇咧,是哺乳室設置條例喔。


覺得完全被言詞辯論筆錄給誤導




〈後記〉


書記官終日打字,彈性疲乏後自然易視誤繕而不見,
所以道長開庭時還是要盯緊螢幕的筆錄內容,
否則一字之差有可能是天差地別啊!
至於,少數份子會刻意於書狀誤繕對造律師姓名用字,
這種情形不用理睬牠,用有理有利有節的訴訟攻防據理力爭,
就是給牠最好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