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遠的距離…
不是星星之間的軌跡
而是軌跡交點無尋覓!
真正的公平…
不是兩造各自無毀損
而是撫平傷痛的深度!
實質的正義…
不是審理終結的宣判
而是真理找到了出口!
延續上訴狀內容第5部分....
理由:(4)上訴人不明白?
被上訴人路霸2號為何在判決書中
憑空消失?!
上訴人認為就算心證認定無罪,
也需要在判決書上註解
除罪的理由依據!
地檢檢察官不起訴書(證物2)
第二頁寫道:被上訴人路霸2號辯稱
印象中芭樂市王八街74巷4號建築物
是路霸1號在80年前就蓋好了
伊跟路霸1號次子說要作倉庫使用他同意後
我與他共同繳納補償金等語。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路霸2號
被檢警列為竊占土地的關係人,
雖兩層樓房和車庫並非其所建,
但是其確實有使用土,
使用者付費是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
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路霸2號
給付撫慰金賠償,
雖然法官駁回撫慰金賠償部分
但是判決書內是否也需詳細的解說
路霸2號除罪的緣由
是因撫慰金賠償部分「駁回」
原告僅主張路霸2號撫慰金賠償
所以路霸2號除罪
來「教育」蠢婦的…
「無知」呢?
備註(1):
身為租客的原告將心比心感同身受
屋主屋舍的產權問題
的確是與房客無關!
故主張路霸2號賠償撫慰金
但是….
就算訴請撫慰金賠償
無法源依據駁回此部分
享有終身俸法官大人
是否更用心的在判決書中解說
為何檢警將路霸2號列為關系人
心證為何否認路霸2號
沒有不當得利?!
備註(2):
法官法規定只有「實任法官」受到終身保障,
不得任意免職在職能獲得完整的銓敘,
退休則有退休金及退養金,
服務滿15年
權益比照文官最高簡任14職等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