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人的詐欺事實》一份條約全文~
《中華民國流亡國民黨詐欺台灣人民事實,把『條約中的台灣』全改成中華民國的可恥》
《北事務協調委員會〈臨時〉組織規程》2012-8-23美國與馬英九簽署2012-9-1生效
第 1 條(目的)
台灣行政院為繼續維持並推展台灣與美國間之各種關係,特設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2 條(任務)
本會任務為處理及協調台灣與美國間相關事項《依台灣關係法》。
第 3 條(主任委員)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
第 4 條(委員)
本會置委員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第 5 條(秘書長)
本會置秘書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6 條(駐外人員)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其人員得由外交部派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第 7 條(編製表)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製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8 條(存續期限和隸屬關係)
本會於台灣與美國建立外交關係後自動失效;裁撤本會前業務由行政院指定外交部指揮監督。
第 9 條(實施日期)
本規程自西元2012年9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