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酷媽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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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0/07
陳水扁又被冤枉啦?
2009/10/13 10:46:21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向美國政府陳情,要求美國負起占領台灣義務,並祈求美國總統歐巴馬頒發特別命令立即釋放他。但在美國軍事上訴法庭駁回此一陳情案後,扁又爆出驚人內幕說「他被利用了」。

根據探扁的姚嘉文轉述,陳水扁委託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提出告美案,其實是林志昇本來就有意要控告美國,所以才會找他簽委託書,事後發現原來自己是遭到利用的「被害人」。

扁喊冤枉的原因是,他當時同意林志昇的用意只是要凸顯台灣定位,但外界解讀不同傷害到他。其中破綻是,以扁的法律專業出身,當初簽下委託書時,難道會不知道林志昇代為提出的請願內容?再以他的政治經驗推想,會料不到外界解讀不同的必然性?

就算解讀不同,扁的請願書裡白紙黑字將自己定位為對台灣仍具管轄權的美國軍政府委託在台灣治理的「實質民政首長」(de facto civil administrator),承認雖曾擔任「前中華民國總統」,但在台期間皆奉美國在台協會的指示行事。

不曉得別人解讀怎樣,酷媽的解讀很簡單 ─ 台奸!

美國政府付你陳水扁薪水嗎?台灣人民繳稅供你一家吃香喝辣,原來你是幫美國做事?枉法貪贓是美國人教你幹的好事嗎?你真對得起那些擁護你、稱頌你是「千古難逢聖君」或「一代明君」的挺綠台灣人!

扁認為這次「更裁結果的書面理由中,指他辦過機密外交,所以會有很多管道逃亡,說法實在很荒謬」。既然是美國軍政府在台的「代理人」,扁還故裝不懂「機密外交與逃亡有什麼關係?」才荒謬。

同樣的,扁認為「如果法院真的認為他在獲釋後會尋求政治庇護,那麼當年美麗島事件爆發時,他早就離開台灣尋求庇護,怎麼還會甘願坐牢?」

答案很簡單,1979美麗島事件爆發時,陳水扁只是辯護律師,還因本案而聲名鵲起踏上政壇,「受益人」怎樣尋求美國庇護?七年後,跟馮滬祥因為論文抄襲案對簿公堂,敗訴被判服刑八個月,跟美麗島鬼扯什麼關係?

再說,現在扁家族的海外密款越查越多,資產多達三十一億,其中在瑞士的七億,經官方証實扁家人從未向瑞士請求,將藏放瑞士龐大資產匯回台灣,証明陳家的認罪協商,允諾將錢匯還台灣是假的。

這個情形說明扁家還在等待任何脫逃的可能,好到國外利用這些資產安身。而在這種從抵賴、推卸,到玩法、欺騙的情況下,台灣法院怎還能相信陳水扁獲釋後,不會尋找機會潛逃?黃芳彥就是最好的前車之鑑。

有趣的是,被陳水扁指責「另有目的」而拒絕再見的林志昇則表示,扁曾跟他說過,獨派大老非常不贊成台灣是「美國軍事占領地」的論述,所以姚嘉文的轉述「聽聽就好」。

其實這話裡透露兩點意思,一是扁要抱美國大腿喊主子,是他個人的選擇決定;一是扁逢人說人話,逢鬼說鬼話,不知到底是誰利用了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