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瑞杰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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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5/02/11
記者V.S好人
2011/09/24 11:04:43

基隆市一家火鍋店在門口貼這麼一張違法的徵人廣告。

我在網路上看到討論內容後,跑去店裡,發現廣告還在,但因為是休息時間,店門沒開,拍了照片後轉往市府和朋友聊這件事。

朋友告訴我說,徵人「限男性」違反就業服務法,要罰30到150萬元罰款。

這個數字讓我想起多年前政府推動禁用塑膠袋政策時,違法商家依法要罰6萬元的情節───很多稽查人員說「罰不下去」。

離開市府再去火鍋店一趟,見到了老闆娘,說了來意。

她當著我的面伸手撕掉了廣告,然後訴苦說媳婦罹癌,店裡缺人手,沒想到廣告紙貼了一個月沒找到人,還可能吃上罰單。

這家火鍋店剛發生服務生不慎讓熱湯燙傷小女孩大腿的意外,上了電視新聞,問題還沒解決 ,徵人廣告紙又成了箭靶,就新聞論新聞是有新聞性。

離開火鍋店下山途中,我一直在盤算這新聞怎麼寫。

我問市府業管單位,若有這麼一家店貼了違反就服法的徵人廣告該怎麼辦?得到依法要開罰單的答案───最少要30萬元,最高150萬元。

我說,我剛到店裡採訪業者時,告訴對方對罰款的事,他一聽連忙把廣告紙撕掉。

業管單位人員如釋重負的說:你是好人。

我是好人?

我這一生也就只想當個問心無愧的好人,只是當時聽他這麼說有點迷惘。

他說我這樣做是好人,那在他及大多數的閱聽者心中,記者在「好人」與「壞人」之間的光譜中,原本是在那個位置?

我這樣做,在他口中是好人,但是個好記者嗎?

最後我把這則新聞當成案例來寫,因為沒什麼「爆點」沒見報。

試問:當時如果我直接把市府人員拉到火鍋店稽查,情節也許會不一樣。說不定稽查人員和業者之間的談話或肢體動作會增強「新聞性」。只是,如果是那樣,我事後的心情肯定也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