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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欲,施於人
2018/01/1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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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記載,孔子的弟子子貢問他,是否有一句話可以做為一生的行為準則。孔子答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事無獨有偶,有一個外邦人,去找猶太知名拉比希勒爾(Hillel,西元前110-10年)說,如果拉比能夠在用一隻腳站立的時間內,向他解釋清楚甚麼是猶太律法「妥拉」,他就歸信猶太教。希勒爾對他說:「整個妥拉的教導就是,『你所厭惡的,不要施行在別人的身上』,其餘的都是解釋,你去好好學吧!」那個外邦人從此成為猶太教徒。

後世的倫理學家,將類似孔子與希勒爾所說的行為準則,統稱為「銀律」。而將馬太福音七章12節的「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或路加福音六章31節的平行經文:「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簡稱「己所欲,施於人」,視為「金律」。

美國有一則令人震驚的新聞。紐約州一名婦女在清晨快到家時,被歹徒搶劫並刺了幾刀,該婦女尖叫求救。警方事後調查發現,鄰近有三十多個居民聽見尖叫聲,但卻沒人報警及採取任何行動。歹徒見狀又折回來用刀刺她,直到她流血過多而死。

聽見尖叫聲但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的居民,用銀律來詮釋就是:「我不喜歡被殺,所以我也不殺人;如果我看到別人被殺,我不一定要過問。」但如果其中有任何一位鄰居採取了金律,情況就會大不相同了,因為他會這麼想:「我想活下去(己所欲),所以也要幫助別人活下去(施於人)。」因而報警或出面相救,該婦女或許就不至於死亡。

英國作家兼牧師亞歷山大.布魯斯(A. B. Bruce, 1831-1899)曾寫道:「銀律把我們侷限在合法的範疇中,金律則帶我們進入慷慨與恩典的領域。」由此可見金律勝於銀律。

摘自【中華民國106/1月/2日基督教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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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坤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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