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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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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北京14日電)中國大陸舉行「一帶一路」論壇前夕,北韓今晨再度試射飛彈。在此敏感時機,率團出席論壇的北韓對外經濟相(部長)金英才成為媒體追逐焦點,但他態度低調,不願受訪。

然而,由於美國也派遣代表團出席論壇,金英才與美國代表團長、白宮國安會亞洲事民間貸款利率務資深主任博明(Matt Pottinger)一齊參加與會代表大合照,出現美國、北韓代表難得一見的同台亮相。

外媒報導,北韓上午5時27分左右從平壤西北方試射彈道飛彈,飛行約700公里落入日本海。這是北韓今年第7度試射飛彈,也是南韓新任總統文在寅10日宣誓就職以來,北韓首次發射飛彈。

北韓射彈數小時後,「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在北京開幕。由於北韓官方代表團出席的消息早已公布,擔任團長並出席開幕式的金英才成為各路媒體追逐焦點。

中國大陸媒體人秦楓在個人微信帳號「楓行天下」發文說,金英才在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演講後被問到北韓試射飛彈、是否打算與南韓與美國代表會面等問題,都搖頭拒答。

但據韓聯社報導,論壇開幕前半小時,金英才在會場休息室與南韓代表團長、前國會副議長朴炳錫有短暫交流。朴炳錫向金英才就北韓今晨射彈表示「強烈譴責」。

朝鮮半島局勢台北小額借錢敏感之際,北京邀請平壤派員出席「一帶一路」論壇,傳出引發華府不滿,循外交管道向北京抗議。路透社報導,美方警告,北韓若出席論壇,恐影響其他國家參與意願,甚至引發各國集體離場。

不過,美國代表團並未缺席上午舉行的論壇開幕式。與會代表拍攝大合照時,博明不但現身,且與金英才「同框」。儘管並未站在同一排,中間還隔了近20人,但「一帶一路」論壇仍為美國與北韓代表在雙方關係緊繃之際,營造難得同台亮相的機會。1060514

民間借款利息











▲限制出境在《刑事訴訟法》中並無明文規定,也欠缺具體的要件限制,必須立即修正。(圖/視覺中國CFP)

近日報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除了就檢察官人事審議與檢察首長介入個案做出決議外,會中也針對檢察官在偵查中的強制處分權,特別是拘提與限制出境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處分類型,探討是否符合法官保留原則。結論認為,應重新檢討並修法解決。

筆者認為,從提升人民對於司法信賴的角度而言,此一決議十分值得讚許!現今社會對於檢察機關的觀感普遍不佳,大多是因為不合理的強制處分,其中特別是針對長時間影響人民權利的限制出境。因而,如能合理規範上述強制處分的權限,避免檢察機關恣意濫用,確實有助於改善人民對於司法的感受與信賴。

在現行《刑事訴訟法》中,影響人身自由最強烈的羈押處分,已經改為法官保留原則。不過,在無羈押必要性的情況,目前檢察官仍得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而我國實務上又以限制住居做為限制出境的依據,形同檢察官得直接限制部分的人身自由,此並不符合法官保留原則的精神。再者,限制出境在《刑事訴訟法》中並無明文規定,也欠缺具體的要件限制,難謂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與比例原則而有違憲的疑慮。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91號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要件有三:1.意義非難以理解;2.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3.得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而正當法律程序則包含:1.處分前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的機會;2.處分書應附記理由,並表明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等要求。惟我國現行限制出境欠缺具體的條文,而是借用限制住居規定,已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實務上所依據的《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3項限制住居規定,則是賦予檢察官在被告符合羈押要件,但無羈押必要性時,可以逕為處分的權限。不過,上述規定不僅在處分前未給予被告陳述意見的機會,在處分後也沒有以書面通知被告,並表明後續的救濟方法。因此,現行實務的限制出境處分,難謂符合大法官釋字第491號解釋所揭示正當法律程序應有的保障。

其次,我國《憲法》第23條規定,限制人民權利應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大法官釋字第710號解釋也認為,「暫予收容的期限未設有規定,導致受收容人身體自由遭受過度剝奪之虞,有違比例原則」的意旨,目前我國現行限制住居規定並無期限,加上刑事偵查與審判期間十分冗長,往往造成人民無法預知限制出境的期間,嚴重影響其家庭、學業、企業經營或商業活動;即使法院第一審與第二審均判決無罪,實務上也不會因此解除限制出境。再者,現行規定也未區分犯罪輕重,檢察官均得予以限制出境,對於僅涉犯輕罪的被告而言,此舉顯然逾越必要的限制程度。因此,現行的限制出境處分,顯然也不符合《憲法》關於比例原則的要求。

在司改會議做出決議之際,筆者同時也要呼籲法務部與立法院,應檢討現行實務有違憲之虞的限制出境處分,盡速在《刑事訴訟法》中修定相關的程序與要件規定,俾符合上述法官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與比例原則,落實《憲法》對於人民的權利保障,而真正達到司法改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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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民間借貸能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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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

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簡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從靈活性來看:簡單地說,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就可以承做,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必須有抵押、公證和擔保;簡便性:流程簡便,手續辦理簡單,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快速性: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因為手續簡便,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

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

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對借貸人進行審核,符合借貸條件,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利息、地點,最後就發放貸款。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便利,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也是一個保證,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絕對不能馬虎!

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

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刑法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字號: 27年上第 520 號

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此項犯罪,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始能成立。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預定苛刻條件,一俟小額信貸利率他人告貸,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

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利息、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以免後續發生問題,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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