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陳學聖帶領台北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及各公會理事長
美容美髮產業經營者,拜會行政院長江宜樺-會議記錄
時間:102年7月26日(五)上午11時
地點:行政院
與會人員:
行政院 院長江宜樺、立法委員 陳學聖、台北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許景然、高雄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張耿雄、台中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游坤貴、台南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吳珈慧、桃園縣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張永隆、嘉義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許有仁、曼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賴孝義、名留集團 董事長鄭茂發、小林髮廊 副董事長謝福春、快樂髮型 執行董事陳景堂、莊大衛髮型 董事長莊金盤
請願事由:
由台北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許景然懇託立法委員陳學聖,安排拜會行政院 院長江宜樺,並召集各公會理事長及美容美髮產業經營者一同拜會。
請願事宜:
1.服務貿易協議,中資來台,對美髮產業30萬從業人員的衝擊。
2.開立發票事宜,建議採用提高核定稅額的方式。
3.建教生修法,由立法委員陳學聖於立法院修法中,懇請行政院各部
門全力配合修法。
發言人:
行政院 江院長:首先歡迎大家今天來與我們意見交流,其實我最喜歡這種場合,因為可以聽到很多產業的心聲及看法,針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印刷業、出版業、中藥商及美容美髮業,確實有影響,利用這次的座談會,大家可以好好協商。
台北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 許理事長: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政府也許有很好的政策,但因缺乏事前溝通,簽訂後對美髮產業30萬從業人員造成很大的衝擊;由於現在簽訂的方式,開放資金20萬美金,就可設立,提議可否用合資或合夥的方式,人力的部分,來台設立公司,可帶1-3位行政人員:懇請政府協助說明並給予幫助告訴我們應該怎麼做,如何因應,謝謝大家。
曼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賴董事長:合法、合理、公平、正義,建議政府應該幫助企業轉型,轉型的意義是人才,政府要幫助企業轉型的時候,應該要找業界一同合作,因為業界是在第一線,最了解需求是什麼。
立法委員 陳學聖:為節省院長的時間,請許景然 理事長再補充兩點,因為現在業界已經很難生存,再加上服貿協議、開立發票事宜,無疑是雪上加霜,請政府協助說明。
台北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 許理事長:1.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訂後對美髮產業30萬從業人員造成很大的衝擊;2.建教生工時兩星期80小時,建教生法案太保護學生,導致業界都不敢用建教生,也由於這樣學校也沒辦法作業,找不到產業願意配合,所以至立法院陳情,建議將建教生工時調整至兩星期84小時;3.美髮院要開立發票,如果要開立發票,因為賦稅公平,業者願意配合,但是20萬以上,要開立發票,會造成很多連鎖店及小型店家連帶影響,這樣會產生美髮業倒退30年的局面,因為很多紅牌設計師會自己自立門戶,政府的目的是要課稅,業者願意配合,但要有緩衝期,核定稅額提高,若有販售商品也開立發票,這些建議,我們也已送財政部,請院長多多關照,謝謝。
經濟部 張部長: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於美容美髮業,絕對是對等開放,中資可以來台獨資、合資、合作都可以,關於個人工作室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增加50萬美金,才可增加1名管理人員,但基層人員美容師、美髮師是不可以的,還需要有合格證書的限制;此後還有審查的動作及機制,倘若來台後,有任何違法的事,請大家來檢舉,我們一切依照法令來辦理;關於輔導問題,經濟部可以納入輔導美髮美容院店家。
行政院 江院長: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於美容美髮業,絕對是對等開放,中資可以來台獨資、合資都可以,但是沒有開放個人工作室,再者,中國是投資並不是工作者,這些都是說好的,若中國有任何違法的事物,請大家檢舉,我們一定會查辦;針對勞工工時,請勞動部說明。
勞動部 代表:勞動基準法中有規定一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工作7天至少休一天作為例假,因為建教生法案,是由教育部來承辦,請教育部協助說明。
教育部 代表:建教生法案,有規定工時兩星期80小時,在6月19日,我們開會有研討,因為此案有需要再跟相關單位研究討論,如勞動部、教育部…等等,但是這需要一段時間作業。
立法委員 陳學聖:關於建教生法案,我們現已在研擬修改法案,也請教育部多多協助。
勞動部 代表:勞動基準法中有規定一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工作7天至少休一天作為例假,但並沒有規定一定要休星期六或日,星期一休假也可以,所以在法令上是沒有問題的。
立法委員 陳學聖:針對建教生法案,我想請問的問題是工作7天至少休一天作為例假,但並沒有規定一定要休星期六或日,這個法令是建教生也適用,還是要修法後才適用。
教育部 代表:依照原本的法令修法過後實施是沒有爭議的,但在還沒修改前實施,是有爭議的。
財政部 曾次長:關於開立發票事宜,我們這邊提出報告,從民國75年4月1日台灣實施營業稅以來,美髮業都是課1%的營業稅,但最近因為其他產業反應為甚麼美髮業,都不用開立發票,所以才會有修改法規的提案,剛剛聽到美髮產業跟其他產業的不同點及建言,到時候有另外開會請美髮業界的大家來表示意見;關於販售產品這部分是有爭議的,針對提高課稅額度,因其他產業也都是20萬整,這部分要請美髮業界的大家,在召開開立發票的會議上也請提出建議,給予其他委員參考討論。
名留集團 鄭董事長:我這裡要補充一點,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現開放4種方式,合資、合夥、獨資、分公司,我們建議一開始開放合資跟合夥,獨資跟分公司先暫緩,用漸進的方式開放,因為中國將美髮院當作銀行在開,利用產業或發行卡片的方式吸金,如果在台灣用這種方式,就會打破現有台灣美容院既有的生存方式,再者,可以藉由合資、合夥的方式,先了解中國經營的模式。開立發票,若用20萬核定稅額的方式,會讓原本美髮產業的技能全部下降,所以建議販賣商品開立發票,但是美髮業是勞務的,可否可用提高稅額的方式?謝謝各位長官給我們機會說出建議。
行政院 江院長: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可否在不影響合約下,用漸進的方式開放,這點請經濟部說明。
經濟部 代表: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們開放中資來台會經過審核程序,獨資也會經過相關的法規審核,若有違法的行為,請大家檢舉,如果有發行卡片或吸金的行為,也有相關的法規;針對中資來台跟一般國家來台的方式及規範,也有所不同,中資來台會有3重嚴格的審查方式。
行政院 江院長:關於中資來台,是否會有吸金的問題,請經濟部轉述給消保會;若是有關於發行卡片行吸金之實,這部分請經濟部投審會協助說明。
經濟部投審會 代表: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美容美髮的部分,我們會跟經濟部商業司這邊,訂定相關的法規;針對中資來台的審查是很嚴格的,即使對我們造成衝擊,也有相對的法規規範;因為已簽訂合約,我們也沒辦法跟大家說,可以從合約上將獨資拿掉,但是我們對於獨資的審查是很嚴格的,因也不能給人家合約已簽訂,但卻無法實施的感覺。
立法委員 陳學聖: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中資來台,後面的情況是我們無法預料的,建議就是從合資開始,慢慢觀察情況;建教生及開立發票問題,請院長協助大家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