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不法所得應歸國庫
2009/09/2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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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所貪不法所得到底是只有 5.7億, 還是13億, 還是31億, 這都是我們大家期待瞭解的真像. 但是我們不能漏掉的是:
1. 吳淑珍這八年買的鑽石寶石也應該拿出來拍賣, 因為有太多用不法收入購買或是強迫 "樂捐" --- 翻翻過去幾年的新聞看看即知
2. 不管是5.7, 13 或是31億, 這些錢全是扁家在2000-2008 年利用扁職務所得的不法收入, 錢的真正主人是國家國庫, 而不是扁家可以拿來做 "公益"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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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è2009/09/26 22:42反對
不應該交國庫
應該--全民來分--爾且規定年收入多少以上不准分--
怎麼做我希望我們的法令能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處理.
不管怎麼那些錢都不是扁家的.
如何讓政商勾結不再持續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我不懂為什麼台灣要學美國的所謂政治獻金的做法. 說穿了那根本是讓非法的政商勾結變成白錢換利益而已. 唉. l
快樂茶人 於 2009/09/28 04:48回覆 - 1樓. 辣媽 愛妮2009/09/26 18:34扁家不法所得應歸國庫
你說出了全台灣人民的心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