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工作及學習環境,同時發揚本校「博愛」之創校宗旨,「關懷、感恩、智慧」之辦學理念,以及積極推廣創意教學之作為,特舉辦此一比賽,以期許青年學子運用活潑創意的形式,藝術創作的手法來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內涵與精神,以潛移默化人心,喚起社會大眾關切此一課題,以建構互尊互重、互信互助之友善校園,以及和諧溫馨、文明進步之社會。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二、參選資格
(一)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全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均可參賽。
(二) 參賽作品需為個人創作,每人限參賽一件作品。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勵獎狀。
1、 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者。
2、 曾於國內外展覽或比賽獲獎之作品(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 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3、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
三、徵件主題:
(一) 以正向積極之思維與態度,推廣性別平等之理念。
(二) 以海報形式、創意手法傳達性別間互尊互重、互助扶持、共存共榮之態度、作為與精神內涵,以發揚友善校園、和諧社會之願景。
四、送件作品規格:
作品完成尺寸以 4 開為標準,不需 裝框裱褙。
※ .送件須知:
1. 可親自送件及郵寄送件,郵寄送件者請附上收據之回郵信封。
2. 作品自行包裝寄件,請勿摺疊,若有浮貼之處請妥善處理。
3. 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以利登記。
4. 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5.收件截止日期:至 97年10月24 日 (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逾時一律不予受理( 以郵戳為憑 )。
五、展出日期地點:
日期: 97年 11月03 日 (星期一 )至 11月14 日(星期五)中午。
地點: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文展覽室。
六、獎勵:
(一)第一名:一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之等值禮券,獎狀壹紙。
(二)第二名: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整之等值禮券,獎狀壹紙。
(三)第三名: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之等值禮券,獎狀壹紙。
(四)佳作:五名,獎金新台幣一仟元整之等值禮券,獎狀壹紙。
※若作品未臻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作品收、退件時間/地點:
收件時間 | 即日起至 97年 10月 24 日 (星期五)下午4時30分 |
展出日期 | 97年 11 月 03 日至 11月 14 日 (星期 一至星期五) 中午 12時至13時(假日休館) |
作品 退件時間 | 97年 10月 27日 至 10月 31日 (星期 一至星期五) 上午 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30分(未入選之作品) |
收退件 地點 | *收退件請至:桃園縣龍潭鄉中豐路高平段 418號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通識教育中心 |
頒獎日期 | 97年 11月08 日 (星期六 )上午10 時 30分(暫定) 若不克參加,請事先告知。 |
頒獎地址 |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文展覽室。 |
聯絡電話 | 業務單位: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通識中心 電話: 03-4691275分機:237 或225(張銘湄老師) |
備 註 | 憑送件收據於指定退件期間內辦理退件,逾期未領回者,本校不負保管之責。 |
八、其他事項:
(一) 獲獎作品留存本校收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所有。
(二) 著作人同意本校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公開展示權。
(三) 本校於作品寄達日起至展覽結束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本身結構不良或天災等不可抗力情事而遭損壞者,不在此限。
(四) 辦法請上本校網站(http://www.hsc.edu.tw/hsc/index.asp)下載。
(五)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佈之。
有興趣之同學,歡迎親洽 諮輔組 陳悅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