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人的自覺與自尊
2012/12/07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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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截圖)
古時候...
唱大戲的叫做「伶人」,雜耍賣藝的叫做「藝人」。
現代...
不分演戲/唱歌/廣告/主持...也無所謂大螢幕小螢幕,更不管有才藝沒才藝,只要在螢幕上露過臉的通通叫「藝人」或「明星」。
記得當年甫出道朱延平導演曾為我解釋過「什麼叫做明星?」
他說:當一個人到達無可取代的地步才配稱做「明星」。
多年前也曾領受千面女郎方芳姐的指導與教誨...
她說:要不斷創造新的演出以及賦予你的角色生命力,不要貶低自己只是個賣藝的人,要當自己是個有尊嚴的「表演藝術家」!!!
我還沒有資格被稱做明星!!!
但我是個有尊嚴的表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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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3) :
- 3樓.2012/12/14 07:51有樣的!
蔡妹妹,
有樣的!
人貴自知自重,不隨波逐流,不孤芳自傲。以禮待人,以誠接物。
看了蔡妹妹本文,特此擧個大拇指!
- 2樓. 天涯孤鴻···花窗2012/12/10 11:24表演人
為豬妹喝彩
自尊自重才能被尊重,方芳是個了不起的明星!
- 1樓. 牛兒2012/12/07 14:25................
讚讚讚...豬豬最棒!
有時下班只想不花大腦看電視
但一些"綜藝"節目實在是..........
也許不該拿自訂的標準套用所有吃這行飯的人
不過不管幕前幕後
有此自覺者應不多吧
豬一直感嘆的是
媒體&戲劇應具有教化社會功能
但時下的電視節目實在令人不只唏噓...簡直是唾棄
自己身為從業人員深深感到憂心和愧疚
(連我自己都不愛看台灣的電視節目)
蠻牛太太蔡湘宜 忙中作樂 於 2012/12/14 12:22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