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社會近日發生多起幼童被性侵的事件,但在多件的判決中由於法官認為「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性侵」,竟然從原本的重罪改判輕罪,甚至有獲判無罪的案例,引起社會一片譁然撻閥之聲四起。
小豬豬真的很驚訝,一位飽讀法學維護正義的法官對於幼童被性侵的判定竟然是這般荒謬!?這簡直就是在欺負小孩子!!!
依稀記得前幾年曾發生過襁褓中的嬰兒被以手指性侵的案件,想請問法官案中的受害者該如何表示其反對的意願?該如何在法庭之上陳述其受害過程?
而今法官以「被害人的證詞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性侵」為由作出輕判,難怪會被15萬網友嗆聲!!!
幼、兒童性侵案件不是只在台灣發生,全世界的司法對於此類案件皆傾向嚴以重懲的判決,以保障兒童的人權。
最近案件中的受害者只是三歲和六歲的小孩子,他們哪裡懂得什麼叫做「性侵害」更別要他們明白什麼是「違反性自主」了!
記得有一回朋友在席間聊起三歲的女兒和一歲多的弟弟一起洗澡,突然問媽媽為什麼弟弟有這個(小雞雞)我沒有?做媽媽的跟她解釋女生不能長小雞雞因為弟弟是男生所以不一樣,沒想到小女孩竟為此覺得不公平而哭鬧不休!後來答應給她買海綿寶寶才讓小女孩破涕為笑!聽聞此事豬豬與席間眾位友人皆為童言童語感到莞爾。小娃兒哪裡懂得男女為何有別!
其實我們都清楚幼、兒童對於「性」尚在懵懂未知的階段,甚至連為什麼要分男生、女生都還搞不清楚,尚未能有自主行為能力的孩子如何能分辨眼前正在發生的是一件多麼嚴重的事?再加上施以性侵者多半以強制脅迫或恐嚇的方式來壓制受害者,成年人都不一定能夠逃出狼吻更何況是受驚嚇的懵懂幼、兒童呢?
只是豬豬很納悶,為何這麼簡單的道理高高在上的法官會不明白呢?
舉幾個小豬豬週遭的真實案例來說~
豬豬小學時候鄰居一位輕度弱智的小妹,被房客老伯以蛋糕、糖果引誘說要玩遊戲連哄帶騙性侵得逞,事後還恐嚇小妹說不可以講出去不然爸爸媽媽會不要她!結果媽媽在幫她洗澡的時候發現她染血的底褲和紅腫的下體,小妹起初害怕不肯說,直到爸媽再三保證不會不要她,才全盤托出揪出惡狼。
過去的同事幼年時也曾被暫時托養從事屠宰業的叔叔連續性侵,叔叔還威脅她不能說,否則要把她像殺豬一樣殺掉!這樣恐怖的日子維持的快半年直到父母將她領回才告中止,但是這樣的惡夢陰影卻還沒結束,幼年的傷害致使她直到年屆40歲都還無法擺脫自卑、自我嫌惡的心理甚至恐懼男人!
還有以前常去的某小火鍋店在深夜打烊後,店主夫妻相偕至巷口吃宵夜,因不忍將熟睡中的寶貝喚醒,故將四歲的小兒子單獨留在店內,沒想到有一酒醉男子闖入將男童雞姦性侵,夫妻剛巧返回當場制服惡徒,但可惜的是孩子所受的傷害已經無法彌補,撕裂了的傷口血流如注已經造成嚴重損傷需要深度重建,後來孩子在驚恐中遲遲無法恢復,原本活潑聒噪的小孩除了惶恐尖叫之外一直處在失語中......留給父母的除了遺憾還有無止盡的懊悔。
還有國外的案例中,曾有父母親就在隔壁房間熟睡,歹徒侵入民宅性侵兒童還威脅不得哭鬧否則將殺害其父母,孩子在驚恐當中根本不敢反抗只能任其性侵得逞揚長而去,歹徒食髓知味一再故技重施,才在一次犯行失風被繩之以法。
危險無所不在甚至是親人、鄰居、師長都可能變惡狼,令人防不勝防!
要是在事發之後還無法從司法上得到正義的伸張,那真的是遺憾上再加遺憾!
小孩子沒有自主的行為能力,但不代表他不能享有基本「人權」,如果這個代表公平正義的法治殿堂除不能保護孩子之外還無法保障孩子的人權,那麼就是在欺負小孩子!!!
- 5樓. 路過 下馬晃晃的2010/09/03 07:13司法已經掛掉了
台灣整個司法已經掛掉 爛掉了 只能搖頭歎息 法官大爺們哪來的良心 公理 正義ㄟ
ㄞ......可悲 <包青天在哪???>
難怪包青天會氣到臉發黑@@ 蠻牛太太蔡湘宜 忙中作樂 於 2010/09/03 13:07回覆 - 4樓. 野口女2010/09/02 14:28硬梆梆
法律硬梆梆 都不如法官的心更硬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 3樓. 鐵球2010/09/02 12:53唸力....
公理何在?難道只有天知道?

看到法官作出這樣的判決真的讓人義憤填膺,我會用力的詛咒......報應該在誰身上就趕快實現
。也不知道書讀到哪兒去了。

反正是個什麼"球"
- 2樓. ✽ 貓 ✽2010/09/02 12:20
這證明了這個法官已經不適任﹐因為他連基本的常識都沒有﹐應該罷免他和其他指惡為義、指義為惡的法界人士。
我不知道台灣有沒有這樣的一條法律﹐但在馬來西亞﹐就算是兩情相悅﹐如果女方還未滿18歲﹐男方一律會被判「強暴罪」。
很多父母在發現未成年的女兒和他人發生性關係時﹐即使男方是自己女兒的男友﹐並且是自願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的(兩情相悅)﹐依然會憤而告對方強暴並且罪成﹔如果是兩情相悅﹐或許刑罰會比較輕﹐但強暴罪名還是會成立。
有很多國家也有同樣的法律﹐不知台灣有沒有?如果有﹐情況或許就會不一樣了。
而在罷免了相關的法官之後﹐應該再委任一位適任的法官來審理這個案子﹐嚴懲加害者、為受害者及其家屬討回公道。

蠻牛太太蔡湘宜 忙中作樂 於 2010/09/02 15:18回覆是的,親愛的貓
台灣也有這樣的法條
為了因應社會型態的改變,青少年的性觀念也較以前開放,所以立法院刪除姦淫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的規定,修改為對未滿十四歲的男女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超過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男女,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法理不外乎人情,十八歲以下的人犯如因「兩小無猜」「情投意合」發生性行為者,得酌情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若與十四歲以下男女發生性行為則除以「準強姦」論處外,依兒童保護法還要再加重其刑責二分之一
近幾年關於兒童及青少年的「性犯罪」持續增加,實在令人擔憂
倘若在司法殿堂上都不能得回公道,那人民所仰望的公平正義又情何以堪
再補充一點
年滿十六歲但未滿十八歲者,只要是監護人反對則其監護人得以向對方提起<強姦罪>之告訴,這是以民法為原則的告訴乃論
但以誘姦、迷姦、恐嚇、暴力脅迫妨礙性自主者,則以刑法為原則提起公訴
雖然比起大馬的法規要寬容許多,但是在台灣觸法的人還是不勝枚舉
有時在想是不是要引用大馬使用鞭刑來代替獄中的勞役,嚇阻作用會更大些
蠻牛太太蔡湘宜 忙中作樂 於 2010/09/02 17:22回覆
1樓. judy2010/09/02 09:57為何連有些法官的自由心證,其最基本的正義都不見了!!...
心痛ㄚ...為何連有些法官的自由心證,其最基本的正義都不見了!!...
看到廢除死刑論壇、及小孩遭性侵....難道法律僅保護壞人嗎...
同理心、是非都被扭曲了...
我曾在職場遭受男同仁言論性騷擾...氣憤壓抑至醫院掛精神科〈曾想過如何報復那些壞蛋〉...最后只好離開該職場才讓我身心獲得健康...
倘法律輕判該犯罪壞人...大家是否應當壞人才不致被欺負〈連我6歲小孩也有如此疑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