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年代,人們常期盼能夠出現神,來拯救他們於倒懸。
其實,何必這麼累呢?套句現代的流行話:「做你自己」,讓自己成為一個神,不是酷多了嗎?
想要成為一個神,首先,你必需擁有一群名喚「信徒」的群眾。這群人分為兩種,一種較高階,人數不多,是你能信得過的「造神工作小組」;另一群較低階的、人數較多,跟你關係沒那麼親近,但卻對你投以無比信任的「信眾」。前者將你「化身」為神;後者鞏固你的神格地位,兩者缺一不可。
身為一個神,你不必很聰明、能力不必很強,甚至只要站在一邊當雕像都沒關係。但最重要的關鍵,是你要有一個很強的造神工作小組。因為既然成為一個神,某些事情,你不能、不好意思、不願意,甚至是不便去做的,只要交給他們就可以了。這群人,要有很強的組織能力、要有用不完的點子來吸引信眾的注意(現在的信眾難伺候得緊,不給他們些新鮮的玩意兒,誰來鳥你這個神?)、要能夠善用媒體來為你宣傳,最好還能將你塑造成一個「最接近凡人」形象的神。
既然成為一個神,就要有些超能力。不過要注意,要是別人標榜他會飛,你也說你會飛,那能有什麼賣點?所以,你一定要逼迫你的工作小組幫你想出一個與眾神不同的能力出來,像是眉毛會分岔成一朵蓮花啦、舌頭會彈出三公尺(啊,對不起,我好像把神和青蛙或蜥蜴弄混了)啦、到海水浴場一跳水會造成海嘯(呃......這個好像是在形容胖子)啦、隨便撿個石頭往空中一丟便能打下美軍的飛彈(抱歉,這招好像金正恩他阿公用過了)啦、看到螞蟻走路的軌跡,便能預測丌的小數點後第七千三百八十二位的數字是哪個(歹勢歹勢,這個能力比較像是自閉症患者才會辦得到的)啦.......反正唬爛得愈凶,愈不可能的事跡,才愈像神做得出來的事情啊!然後,就先在網路上大肆渲染一番,有了知名度之後,自然會有些分不清楚真假的信眾上門,對你崇拜到無以復加。什麼?萬一被媒體踢爆怎麼辦?甭擔心啦!新聞台那麼多,哪來那麼多的真實新聞可以報?他們找不到新聞的時候,自然會把你的神蹟很努力地播報一遍又一遍,喏,這不就又賺到了免費的宣傳,連廣告費都可以免了嗎?
信眾是一群很好玩兒的動物。他們只管接收你給他們的訊息,不論它是對或錯。若你登高一呼,說句:「白天有太陽,是不公義的事!」,那麼,這群信眾便會群聚起來,對著太陽舉抗議的牌子:『你憑什麼在大白天跑出來?滾回去!』『黑暗有理,長夜無罪!』『溫室效應全是你搞出來的,你還好意思出來高掛在天上嗎?』『誰准你在白天出來的?叫你背後的那個人踹共!』若不是距離太遠,那這群信眾還有可能拿著棍子打太陽!萬一棍子被燒掉了怎麼辦?沒關係,信眾會更憤怒:『太陽忽視公義,對群眾使用暴力!』『長成那副德性還敢掛在天上出來獻醜?回去照照鏡子吧,醜八怪!』『下台啦!回家吃X(抱歉,因太過低級,自動消音)啦!』
信眾在運動中傷到了無辜的人怎麼辦?那有啥關係?運動嘛,難免會有運動傷害啊!但一定要記住,誰讓你的信眾受了傷,那就是萬惡不赦,你要與他有不共戴天之仇,你必須傾盡所有的力量去譴責他,甚至不惜放話暗殺他全家!開玩笑,身為神的子民的尊嚴,怎麼可以容忍被別人踐踏?要踐踏,也只能由你這個神來執行!這時信眾會變得更可愛,被你踐踏時,他還會感激涕零:『喔!神撫觸了我,我得到了救贖!多踩我幾下吧!我的神!』
身為一個神,一定要有光環,管他有形或無形。但為了表示你這個神的神格更親民,你一定得說一句最經典的台辭:「不要把我當成神,不要把光環套在我的頭上。我只不過是一個平凡人,我也會流淚,會害怕。我只是在做一件對的事情。」是的,只要這句話一說出口,你的所有行為,不管多麼不合理,也都可以得到原諒。因為,你便是「正義」的化身--因為你正在「做對的事情」!
幹嘛皺眉頭?因為你覺得太過火?你放心好了,只要你成為了神,什麼都不需要擔心了。資金、妹、物資,統統都會源源不絕地滾到你的身邊來。資金不夠了,你只要說聲:「我的屁是香的!」,然後就會有廠商捧著企劃書和大把大把的鈔票來找你,洽談開發以你的屁味為主調的香水,和一系列洗髮乳、洗面皂、沐浴乳、保養品等產品,和日後你可以獲得的利潤;你穿過的衣服也不用洗,拿到網路上拍賣,動不動可以標榜著「神之原味」而從幾萬塊起標,標到的人還會將之供奉在家裡的神明桌上每天膜拜;搞不好,連你擦過屁股的衛生紙,都有人要拿來要你簽名,然後等著上網競標咧!
至於妹,那更是不用說了,只要你是個男的,還活著,一旦成為了神,不管你長得夠不夠美型(當然啦,若是花美男,保証你的好處更多)、年紀多大,絕對會有一堆敢露胸露大腿的「網路正妹」巴著你,留給你一堆手機號碼。不信?那就去註冊個FB帳號,擔保隨時都有一大票人想加你當好友;為你成立的粉絲團不下數十個,每個粉絲團的團員們少說都會破萬(當然啦,裡頭可能會有一堆重複的人頭,還有你的工作小組成員以幽靈帳號灌了幾百個);只要隨便在塗鴉牆上隨便寫個字,或是隨手放張自己的頭像,立刻會有幾千個人來幫你按讚的。
當然啦,成為一個神,一定會有個困擾,那就是妹多到不得了,到處有人要跟你示愛,像蒼蠅見著大便一樣,趕都趕不走。你可以把這些妹當成是後宮,要跟誰在一起,翻牌子就好;不過要做得「卡水氣咧」,跟這些妹交往,都只能在枱面下進行,除非你有足夠高明的手腕,能讓這些妹和平相處,否則千萬別讓她們知道彼此的存在。不過話說回來,就算露餡了,也不用太擔心,這時還有句經典台辭可以派得上用場:「神愛世人,我們怎麼可以侷限在人世間這種小情小愛呢?」不過建議你,這招用一次就好,用太多次就不靈了。切記,切記!
如果你不想要花費太多心神去跟這些蒼蠅似的妹周旋,那你可用這招--在某個公開場合,很深情地說:「感謝大家對我的厚愛,但我已經有心愛的人了,大家當朋友可以,因為我的心,只屬於amoon一個人!」一開始,一定會有人打死不肯相信這個事實,然後哭求著你『不要那麼早下決定!再考慮一下,我是很不錯的選擇!』,有人會精神崩潰,為了你割腕、燒炭、跳樓;接著,我就會被人肉搜索,收到一堆穢物快遞和恐嚇信件:『賤人!妳憑什麼跟我們的神在一起?』『妳長得那麼醜,有什麼資格當神身邊的女人?』;我的FB和部落格會被一大堆『去死啦,醜女!』的留言給灌瀑;再來,我就會被起底--念哈里路亞幼稚園時痛毆坐在我旁邊的小男生、讀都蘭國小上唱遊課時不小心尿褲子、國中時期臉上長滿了青春痘的相片、高中時第一次段考不及格的成績單、念大學到現在有過八段情史(其中有三段是我「一女劈三男」)、離過兩次婚,生了個5個沒屁眼的小孩......直到我離開你為止。
你看,當個神,多麼的了不起!幹嘛還期望別人來當你的神?
什麼?你說你女生?這個呀,難度就高了一些了,妳的年紀絕對不能太大(25就有點兒嫌老了)、盤兒要夠正、腿要夠長、胸要夠大、衣服要夠少,能露的絕對不能包起來;然後有事沒事還要嘟著嘴,張著無辜的大眼睛,手機一定要45度角由上往下拍(這是基本姿勢)......蛤?啾咪?這個有沒有無所謂啦,沒有人要看那個啦!......我剛剛沒說完,手機的角度千萬要喬好,一定得把妳像馬里亞納海溝一樣深的事業線一起入鏡,這樣啊,就算妳當不了神,那至少也可以在宅男界混個女神來當啦!
說了這麼多,記住了嗎?萬一神的熱潮退了怎麼辦?簡單,反正你已經有當神的經驗了,接下來,你就只要再找個人來當神,然後自己來當「造神工作小組」的成員,力捧一個新的神來宣傳就可以了,那麼,你就可以跟在這個新的神的身邊吃香喝辣,好處多多哩!
問我是誰?不要問啦,我也不過是前一任退下來的神......棍而已。還有什麼想要問的,發訊息留手機號碼給我,因為在網路上透露得太多,那就沒啥神祕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