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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被處決的最年輕女貪污犯(組圖)
2013/05/03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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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伊平,廣州白雲機場售票員,因貪污55萬獲罪,贓款全部追繳,1991年被處以死刑。死前與丈夫在獄中通信多次,寫下一萬多字的日記,表達了對自己犯罪的悔恨之情,被槍斃時23歲。劉伊平將貪污所得都存了起來,一分錢都沒花出去,尚未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但她仍被處以死刑。因為當時處於嚴打經濟犯罪的高潮,她被定為頂風作案。(來源:鳳凰網歷史)


據採訪過劉伊平的記者周小瑾説,劉伊平被槍斃的罪名是槍斃,她主要通過改機票,把國內航班改成國外航班,人民幣變成美金,一個人變成幾批人,通過這樣的方式套人民幣和美金,她犯罪時正好是兩院通告的時候,司法部門的人説她是頂風作案。(文字來源:新華網)


據周小瑾説,劉伊平第一次犯罪是因為她找錯了錢,找錯了一位顧客500塊錢,那位顧客拿了錢扭頭就走,她就虧了虧了以後她就覺得可以用另外的辦法補償,而且有很高的回報,她覺得這完全有一個空檔可以鑽,她就這樣做下去了。圖為臨行前的劉伊平。


劉伊平在接受周小瑾採訪時,曾不顧旁邊的警察撲到周小瑾的肩膀上,把她衣服都哭濕了一片。圖為雜誌報道劉伊平。


劉伊平被判處死刑後,留下了遺書:“人生是一種際遇,是一種不復再有的邀請,應邀來到世界上自由生長了7700多個日夜。活著的時候,有知有覺。不知多少天以後,我會被它重新收回,讓留下的白髮人淚眼望晴空,哀吟著尋找我的影蹤?”圖為雜誌報道劉伊平。


“不是畏懼死亡,不是畏懼結束,而是畏懼內心的譴責,畏懼臨死之前,無法償還的債,無法洗刷所犯的罪過,年青的靈魂,永遠沒有安息的那一刻……”圖為雜誌報道劉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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