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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鉤陳:《劉和珍真相:“三一八慘案” 內幕》
2013/03/0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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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和珍真相:“三一八慘案” 內幕》

@馮學榮讀史,近代史研究者,居香港。新作《從甲午到七七—日本為什麼侵華》已在香港出版。舊作《歷史其實很雷人》已在中國大陸出版

在中國大陸接受教育的同學們,大概都記得魯迅那篇《紀念劉和珍君》的課文,以及裏面一些瑯瑯上口的語句:“真的猛士,敢於直面慘澹的人生,敢於正視淋漓的鮮血。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1926年3月18日,北洋政府為什麼要開槍殺死包括劉和珍在內的四十七名示威學生?這是我們的國民教育,沒有對孩子們講明白的事情。

劉和珍一案的真相,以及當天 “三一八慘案” 的內幕,首先要從馮玉祥與張作霖打內戰這事兒説起。

當年,日本扶持張作霖的奉軍,而蘇俄則扶持馮玉祥的國民軍。1926年3月,馮玉祥與張作霖兩軍正在華北作戰,馮玉祥在天津大沽口一帶的岸上建造了炮臺,而且在水道中佈施了水雷。

日、英、美、法、意、比、西、荷等八國公使認為:馮玉祥在大沽口一帶建造炮臺的行為,違反了1900年大清國和十一國簽署的《辛醜條約》第八款:“大清國國家應允:將大沽炮臺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臺,一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

實事求是地説,馮玉祥在大沽口建造炮臺一事,的確對《辛醜條約》構成了違約。只是,這個違約行為,有沒有正當性,則見仁見智,這個問題牽涉到民族主義和務實主義之爭的問題,本文暫且不在此深入討論。

3月16日,公使團向北洋政府提出最後通牒,要求拆除大沽口的國防設施(如炮臺等),並限四十八小時答覆,否則:動武。

公使團的最後通牒,激怒了愛國青年,也給予了蘇俄勢力利用愛國青年的機會。

3月18日上午,蘇俄各代理組織在北京,煽動共約五千多名的學生,在天安門舉行 “反對八國最後通牒國民大會” 。遊行示威的隊伍,浩浩蕩蕩地朝著北洋政府臨時執政府涌去。

在此,被教科書隱瞞了的重要內幕是:一些學生在此次遊行示威的過程中,攜帶了棍棒等武器,換言之,這不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民主權利,而是在準備施暴。

更嚴重的是,馮玉祥的國民軍中的一些士兵,偽裝學生、混在遊行隊伍之中,相機煽動暴力行為。在執政府門前,暴徒們(學生、士兵)開始動手,打,砸,搶,潑汽油,放火,並攻擊執政府衛隊的士兵。

只要是個人,在面臨暴力攻擊的時候,就要奮起自衛,何況這是堂堂一個大國的中央辦公廳,豈容此等胡來?於是,執政府的北洋軍警,向示威的隊伍開槍自衛,當中打死了劉和珍。

事情的真相就是如此。對於這些內幕,近代史的當事人、親歷者,寫下了不少的證人證言。

例如,李大釗的兒子李葆華,事後寫下了這樣的回憶和證言:“.......(遊行之前)我們特意做了準備,每人做遊行示威的小旗時,都挑選了較粗的棍子當 ‘旗桿’,用以自衛......” (參《人民日報》1979年10月29日版,李葆華《回憶父親李大釗的一些革命活動》)

李葆華的回憶證言,與案發之後北洋臨時執政府發佈的《臨時執政令》是可以相互印證的。該《臨時執政令》中,關於事實認定部分有這樣的文字:“......(遊行者)闖襲國務院,撥灌大油,拋擲炸彈,手槍木棍,叢擊軍警,各軍警因正當防衛,以致互有死傷......”

又例如,曹汝霖在《一生之回憶》中,對本案作了以下的回憶:“......馮玉祥的部隊中,有一些士兵,偽裝成學生,混在遊行示威的隊伍當中,帶頭打、砸、搶......北洋政府的軍警在警告無效之後,只好開槍自衛......”

再例如,依據《文史資料選編》第28輯《山本醫院和魯迅》的披露,“三一八慘案” 發生之後,段祺瑞的北洋臨時執政府,經過緊急調查,很快就偵知了馮玉祥等赤化勢力滲入學生隊伍當中、煽動鬧事、逼迫北洋軍警開槍的內幕。知道真相之後,北洋臨時執政府立即發佈了《臨時執政令》、對這次暴亂的組織者和骨幹進行通緝。被通緝的名單上,一共有四五十個人,其中,大名鼎鼎的文豪魯迅(周樹人)赫然在列。魯迅得知自己被政府通緝,立即躲進了日本人在北京開辦的 “山本醫院” 裏面,並在 “山本醫院” 期間,寫下《紀念劉和珍君》一文。

話説回頭,蘇俄代理組織為何要組織、煽動此次學潮?其實,蘇俄深層次的目的,是要支援蘇俄的代理軍隊(馮玉祥的國民軍)、打倒日本支援的張作霖軍隊(奉軍)。換言之,3月18日的學生示威遊行,本質上屬於內戰的週邊行為,是為蘇俄及其代理勢力賣命、反對日本及其代理勢力的行為。注意:在當時那個年代,蘇俄和日本,很難説誰比誰更高尚。

很明顯,在這次學潮中,北京的學生扮演的,是一個被愚弄、被利用的角色。

更重要的是:“三一八慘案” 發生之後,全國的公共知識分子,幾乎一致譴責北洋軍警,似乎沒有一個人願意反思示威暴徒的施暴行為。示威暴徒的暴行,是北洋軍警動武的前提和原因。沒有這個原因,就沒有軍警開槍的結果。當時沒有催淚彈、瓦斯之類的防暴科技産品,執政府衛士除了開槍之外,恐怕沒有別的選擇。假如換了筆者本人是衛兵,面對示威學生暴徒對我本人的毆打、放火等行為,恐怕我的反應也只能是一樣的:開槍。

誰暴力侵犯別人,別人就要開槍自衛,這是個硬道理,這個硬道理,無論在中國、美國,在地球上任何地方,都是通的。誰也別裝聖人。誰只要是個公民,就得守法,誰不守法,就要承受不守法的後果。

劉和珍的死亡和 “三一八慘案”,如果説能夠給一個逐漸走向成熟、健康的公民社會留下點什麼有益的啟示的話,那麼啟示應該是這個,而不是魯迅筆下的什麼 “猛士”、“直面”、“鮮血”、“沉默”、“爆發” 或者是 “滅亡”。

  看大勢,318慘案距離打響二次大戰第一槍日本侵華只有11年 /無內容 - 監視器 03/01/13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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