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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蒙古人和色目人在明初的處境,對比之下孫文犯的錯誤就非常明白了!
2013/02/1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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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族群眾的口碑中,朱元璋是一個受到稱頌的皇帝,似乎由於朱元璋的個人作用,回族在明代初年很受重視,産生了許多顯貴人物,給本民族爭了光。與此相聯繫,回回民間傳説中,常遇春、馮勝、胡大海、藍玉等明朝開國名臣都被説成是回族,甚而至於連朱元璋、馬皇后也被説成是回回,時常有人不惜筆墨,在基本上沒有任何可靠史料的情況下,做振振有詞之談。 其實,這些傳説與歷史的真實相去甚遠。可以斷言,朱元璋不僅沒有過任何特意扶持回回人的政策,相反,以其政治政策和個人心態而言,他是防範和歧視色目人的,回回自然包括在色目人中。相關資料很少,我們努力從散落瑣細的資料中求索正確的認識,希望對這一問題上的各種傳説有所澄清,也希望相關研究能不斷深化。


眾所週知,朱元璋以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為號召,削平群雄,滅亡蒙元,以一個出身極其寒微的僧徒,經過了1O多年艱難複雜的政治與軍事鬥爭,終於登上皇位,建立了大明王朝。政權建立之初,為利用漢人,特別是江南漢人的民族情緒,他曾經發佈了一些明顯帶有民族主義色彩的政令,鄭曉《吾學編》卷一載:“洪武元年二月壬子,禁胡服、胡語、胡姓。” 1這條禁令不見於《明實錄》與《明史》。但並非空穴來風 《明實錄》屢經竄改,許多不利於太祖形象的內容都被刪改,這是治明史者公認的事實;《明史》則因為受到清初遺民學者如萬斯同等的影響,太祖本紀寫得非常之簡略,對朱的暴虐多所隱飾。這使得洪武朝的許多史事晦蒙不明,甚至造成嚴重缺失。就以此條禁令而言。在《明史-太祖紀》裏競被壓縮成了“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詔衣冠如唐制”2 。只有6個字,而與之相應的胡服之禁卻只字不提。再看談遷《國榷》卷三的記載:“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詔復衣冠如唐制,禁胡服、胡語、胡姓名。”

3 《國榷》所載應該是完整的,它印證了《吾學編》的記載。而且還在《吾學編》的“胡姓”下多了一個“名”字,這一字之差牽涉到禁令的執行範圍,不是小問題。《明太祖紀》的壓縮,透露出為大清王朝效命的明史館臣們的特殊心理.其中既有為朱元璋曲意回護的隱衷,也有投鼠忌器的顧慮。


胡服、胡語和胡姓名之禁頒布兩年多後,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又有一項新的詔令。《明會典》卷一三《吏部十二》載:“洪武三年,詔蒙古色目人人仕後或多更姓名。歲久子孫相傳,昧其本源,如已更易者,昕其改正。”_4 此事在《太祖實錄》卷五一有更詳細一些的記載:“洪武三年四月甲子,禁蒙古色目人更易姓名。詔日: 蒙古色目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體擢用。比聞人仕之後,或多更姓名,朕慮歲久。其子孫相傳,昧其本源,誠非先王致謹氏族之道。中書省其誥諭之,如已更易者聽其改正。” 這個詔令好像與洪武元年(1368年)的禁令相牴牾,初讀令人不解。其實不難看出.這只是一個局部的凋整,背後有著朱元璋幽深的政治考慮。


元亡後,除一部分色目人隨元順帝北遁沙漠外,大量色目人因久居內地,只能留下來。而其中一部分已經深度漢化,有的還通過各種渠道——科舉、軍功、歸附等——進入明朝官僚系統,其中尤以通過內附而進入軍旅者為多。面對這一現實,面對數量相當大的色目軍政官員,朱元璋不能不從深遠的政治意義上著想,對洪武元年(1368年)“胡姓名”之禁有所修正。請注意,這裡並不包括胡服胡語之禁,只開了胡姓名之禁,本質上這是一個融通權宜之計,不能説明朱元璋已經改變了對色目人歧視和防範。

洪武初年對蒙古、色目人的歧視和強制同化,還表現在當時的婚姻制度上。據《明會典》卷二二戶部七載:“洪武五年,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國,許與中國人家結婚姻,不許與本類自相嫁娶,違者男女兩家抄沒,入官為奴婢。其色目欽察自相婚姻,不在此限。”

這條禁令也見於《明會典》卷一四一刑部十六《律令.婚姻》:“蒙古色目人婚姻:凡蒙古色目人,聽與中國人為婚姻,務要兩相情願,不許本類自相嫁娶,違者杖八十,男女人官為奴。其中國人不願與回回欽察為婚姻者,聽從本類自相嫁娶,不在禁限。”-7 這顯然是一項與禁止胡服、胡語、胡姓名有著相同用意的政策,核心是兩點:一是不允許蒙古、色目同類自相嫁娶,以儘快減少其人口,“違者杖八十,男女人官為奴”,處罰不謂不腹刻,嚴令之下,蒙古、色目只能與漢人通婚,這就大大加快了同化速度。附加上“務要兩廂情願”一條,表面上是尊重雙方的自願,實際上是專制者的巧偽,是拙劣的障眼法。


其二,漢人不願與回回、欽察人為婚者,“聽從本類自相嫁娶,不在禁限”。這一條頗費解,而《明會典》的前後兩種説法又不統一。第一種説法是:“其色目欽察自相婚姻,不在此限。”好象是專對“色目欽察”而言的。第二種是“其中國人不願與回回欽察為婚姻者,聽從本類自相嫁娶,不在禁限”。叉好象是回回、欽察找不到願意與之通婚的漢人時,允許本族嫁娶。這裡的“色目欽察”的含義不明確,是指色目人中的欽察人,還是特指某個族群?暫難遽斷,允當後考。


總之,我們將它理解為網開一面,是一個大政策裏的寬鬆部分,料大致不差。我們相信,在朱元璋的嚴刑酷法之下,洪武元年(1368年)的禁令産生了廣泛效應,特別是在江南,散居各地的蒙古人色目人絕大多數都改換了姓名 ,如果僅從姓名看,已經很難分辨他們的族屬。景泰、天順年間的理學名臣丘浚曾説:“國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處諸州者,多已更姓易名,雜處民間,如一二梯稗生於丘柯禾稻之中,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別識之也。”_8 丘浚的比擬。充滿了大漢族主義的優越感,但所講情況是真實的。元代社會大量的非漢族姓名,入明後一下子不大見到了,説明當時改易姓名者很多。
而大批的蒙古色目遺民的個人遭遇自然千差萬別,但總體上應該是淒楚的,民族性的改朝換代必定會伴隨著劇烈的社會震蕩,傾巢之下,豈有完卵!如以個人的遭遇而言,大家所熟悉的詩人丁鶴年是有代表性的。

丁鶴年出身於色目世宦之家,生逢元明革代之際。元亡以後,他心存故國,先後避居四明、武昌,與具有同樣故國情結的戴良等漢人遺民結為詩友,時時作去國懷鄉之咏,最後老死於巷陌。他的遭際原本在情理之中,不足為怪。只是向來研究者多著眼于他作為色日人的政治趨向,忽略了他實際上是在困頓中艱難求生,過著“淒淒惶惶,如喪家之犬”的生活。《明史》本傳説:“四明方國珍據浙東,最忌色目人,鶴年轉徙逃匿,為童子師,或寄僧舍賣漿自給。及海內大定,牒請還武昌,而生母已道阻前死,瘞東村廢宅中,鶴年慟哭行求,母告以夢,乃嚙血沁骨斂而葬焉。烏斯道為作《丁孝子傳》。鶴年自以家世仕元,不忘故國,順帝北遁後飲泣賦詩,情詞悽惻。晚學浮屠法,廬居父墓。以永樂中卒。 對他的“轉徙逃匿”,除了因方國珍的迫害外,明人孫緒還説到另一個原因:“丁鶴年西域人,洪武初,回回人禁例甚嚴,行止皆不得自由。


丁嘗有詩云:‘行蹤不定梟東徙,心事惟隨雁北飛。 圓作者孫緒,字誠甫,自號沙溪,故城人,弘治己未進士,官至太僂寺卿 。所引兩句詩,不見於今本《丁鶴年詩集》。孫緒所言“回回人禁例甚嚴,行止皆不得自由”的具體內容如何,不見於明代史籍,現已無從得知,但孫緒言之鑿鑿,應非隨意所説。由此而知,洪武朝,色目人的行止居住都沒有自由。丁鶴年的晚景,即所謂“晚學浮屠法,廬居父墓”、“後隱武昌山中”,以及在武昌街頭賣藥之類,實際都不過是“禁例甚嚴”的境遇下的求生之計而已。烏斯道在《丁孝子傳》中也曾講到丁鶴年一家當時的落魄流離的情況:“丁孝子名鶴年,西域人也。 自其祖人中夏,世為顯官,父職馬祿丁公,官武昌縣最長,有善政。歿而就葬武昌。後兵亂,鶴年倉卒奉母夫人走南徐世父家,生母馮氏先匿邑之東村,東村首難,競阻絕莫之知也。”_9陳垣先生曾對丁鶴年晚年的境遇心情有所分析,他認為,丁鶴年詩中“一種恐懼憂思之情,溢於言表”,至於他晚年“遁跡空門”等,都是為了避開禍害,“何與于禪”? 筆者認為丁氏一門東躲西藏的逃匿生活,很可能是元明間許多南方色目世家的共同情況,迫害應不只來自方國珍、朱元璋,很可能是動亂時期社會上的普遍現象。但鑄成法令,乃至於公開推行侮辱性禁例,是朱元璋所為,是這位有明顯虐待傾向的“布衣皇帝”的特有風格。

雖然很多東西中已被人在有意無意中抹去,但仍有蛛絲馬跡殘存下來,有心的史家將其挖掘出來。前輩學者鄧之誠先生在他的名著《骨董瑣記》中,有《教坊司題名碑記》一條雲:“南京古物保存所,有萬曆辛亥教坊司題名碑記,凡二十色,有俳長、色長、農巾教師、樂工等稱。按洪武中建十四樓于京師,以處官伎,日:來賓、重澤、清江、石城、鶴鳴、醉仙 書傳有碑記,色目著豬皮靴,不許乘騎,若行中徑,許平民打死勿論。題名碑中,無此規條。”元代教坊青樓之中有色目人,見於元夏庭芝《青樓記》者如“回回旦色”米裏哈就是一例。例子還有,不必多舉。而明朝規定教坊中的色目必須穿“豬皮鞋”,並規定不許騎馬,如果膽敢走在大街中間,“許平民打死勿論”,這種法令的歧視性和侮辱性顯而易見,就其刻薄歹毒而言,無疑出自朱元璋本人,這與洪武年間許多有悖於人性的法令完全一致,數百年後猶令人憎惡,令人不寒而慄!


出於政治上的需要,朱元璋有時不得不起用一些具有特殊技能的色目人,典型的例證就是洪武元年(1368年)設回回司天監,用回回人黑的兒、阿都刺、迭裏月實等;二年(1369年)又用元回回司天臺官員鄭阿裏等十一人 。又封回回學者馬沙亦黑、馬哈麻為翰林編修,要他們翻譯從元大都得到的數十百冊“乾方先聖之書”,親自執筆寫敕文,以示隆重 。還有些人,特別是精通武藝的軍人,他也需要。筆者在《清初回族循吏張瑾史跡》一文中提到的,揚州回族張氏始祖阿不都拉,因善射而被朱元璋賜姓為張,以後世代為軍官 。這也是一例。根據現存的明代衛所軍官《選簿》,我們不難發現明朝軍隊中的蒙古、色目人數量相當之大,但大量的是永樂、宣德以後陸續歸附的,洪武年問的也有,但比例並不大 。

早期歸附的,在朱元璋專為打擊軍隊實力派人物藍玉等人所發動“藍黨案”中,多數已遭清洗,這在記錄藍黨供狀的《逆臣錄》一書中,有怵目驚心的記載。我們不必一一舉述,只節錄其中蒙古左衛指揮法古等人的供詞來看:“(法古)招為修理城門事赴京,因知藍玉在家,是古前去拜見。本官留飲,對説:我親家靖寧侯為胡黨反來廢了,我們都是從小跟著上位出氣力的,如今得做公侯地位,尚且保全不得,你這等達達、色目人,更是不知久後如何?你心裏肯順我時,不愁不享富貴。”16法古的供詞與另一位受牽連的軍官乃兒不花的供詞是一致的。乃兒不花的供詞是:“洪武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三日,有蒙古衛指揮法古到家相望,隨後有脫臺指揮亦來。是不花就留各人飲酒間,有法古言説:‘我昨日去望涼國公,他有句話對我説,要教你也知道,因此上我來和你商量。’是不花問説:‘他道什麼來?’本官回説:‘涼國公道,我們都是從小跟隨上位出氣力的人,到個公侯地位尚且保全不得,你這等歸降的達達、色目人,更是不知久後如何,他説早晚要動手謀反,教俺準備些好漢來助他。”-17( 同樣的供詞也見於一名叫只兒瓦歹的軍官口中,也是由法古轉述的。


此案牽連了大量的蒙古、色目軍官,如同其他被株連者的供詞一樣,大多是嚴刑逼供下的産物,千篇一律,如同印版,難以置信。但,這卻印證了一個史實,即朱元璋對歸降的蒙古人色目人是不信任的,藍玉講:“更是不知久後如何!’’固然有煽動意圖,但並非無中生有。因為這批達達色目軍官們密談時,多次講到“這裡法度利害,將俺達達人做賊一般看待,若是我比先得知如此,至死也不來”6 。證明藍玉的話絕非憑空虛語,他畢竟是曾受到朱元璋重用的高級將領。


我們還注意到,“藍黨”供詞中,多人提到“以前有一起達達頭目每,受不過苦,也曾反叛來。因我們向前廝殺,以此上走不出去”_16 。此事在明代史籍和清修《明史》中並沒有任何記載,我們暫難確認其發生的時間地點。筆者的推想,可能就指洪武元年(1368年)十月間的一次事件。當時,徐達率大軍攻破元大都,將所俘獲的元朝文武官僚等大隊人馬押送南京,行至通州時,“內有回鶻欲作亂,事泄,戮五千余人,妻女俱配軍士”l1 。這是一次重大的政治事件,然則僅見於俞本私著的《紀事錄》,正史中略無蹤影,幸得近年陳學霖先生將其發現並加予刊佈,明史界才得以閱讀並加以應用。

“回鶻欲作亂”的具體內容不得而知,推測,是俘虜中的色目人企圖擺脫羈押而逃回北疆,於是便遭遇了滅頂之災,被殺者競有5000之多,這給歸降的蒙古色目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所以,當他們之中的許多軍官被牽連進藍黨面臨滅族之災時,許多人表現出對歸降的懊悔,對“回去俺草地裏快活”的嚮往 “嘲”。元朝開國名臣木華黎之裔納哈出,以十萬之眾據守遼東,後歸降朱元璋,封海西侯。死後兒子察罕受封為瀋陽侯,實際上過著惶恐不可終日的日子。當藍玉讓他“收拾砦達達人來接應”時,他想到的是“若事成呵,都與大名分做,也得草地裏去耍遭”。他説:“我們這一般達達,歸附今朝做官,只是法度利害,熬不出去,看這光景,不如隨他做一場倒好。”叭‘熬不出去”4個字道盡這些人淒楚,真所謂度日如年。


從清洗“藍黨”的大規模運動中,我們清晰地看到大批歸降蒙古色目人的悲慘下場,也看到朱元璋對包括常遇春之子開國公常升、涼國公藍玉等功臣的無情整治。常、藍是否是回回人,迄無確證,先不做結論,而我們從大批歸降色目人所遭遇的滅門之災上,絲毫也看不到朱元璋對回回有什麼特別的法外之情,所看到的只有猜忌、淩辱和無情的殺戮。實際上朱元璋並不掩飾他對色目人的輕蔑,即使是在處理一般事務中也都會流露出來,我們可以舉出一些例子來。


《大誥》是朱元璋親自製定的法令集,他精心挑選案例,撰寫處理意見,甚至具體到最後的處置方式。他希望“斯令一齣,世世守行之”。在《大誥》中,涉及到兩名受刑的回回官員,一名叫艾祖丁,罪名是“妄奏官屬”,朱元璋的判詞和處理結果是:“艾祖丁係回回人氏,任大理寺左少卿。凡詳審刑名,其心務在出入,其同任在寺進士楊吉,執政明刑。其艾祖丁等官,數皆不律。內大理卿邊泰,被進士唐盛等具奏情狀,已行治罪。其艾祖丁心生妒忌,生事羅織,楊吉為無短可訐,止將出入緣由羅織,朦朧具奏。其辭日:楊吉不遵禮法,于公堂中大辱臣等。朕敕都是御史按問,及其復命也,乃艾祖丁誣奏楊吉,祖丁抵其罪而無憾,誅之。”

此案所牽涉到的艾祖丁、邊泰、唐盛、楊吉等,都是大理寺官員,唯對艾祖丁,朱元璋一起筆就點明“係回回人氏”,很難想像這是什麼心態。結合處理結果看——艾祖丁僅僅因為“心生妒忌”,誣奏楊吉不實便遭誅殺—— 就不能不讓人覺得“係回回人氏”一句其實包含著朱元璋的民族歧視.


再看另一個案例,即《大誥三編.王錫等姦弊第二十九》。朱元璋寫道:“禮部郎中王錫,係色目人,冒漢姓而日王錫,掌祠部事。凡大駕、東宮、王駕出入並諸將徵進,有所祭祀,牲口並屬本部收買。其王錫通同察院、刑部子部、光祿司少卿屈圖南,將斷沒豬羊暗地移文,作收買破用。其所支官鈔,或千,或數萬,抵下入已。致被主事李顯各因事發,訐出前姦。其色目王錫公然肆女。招殺身之禍。《大誥》遍佈臣民,初出未廣,禮部且有一部,員外郎尹嚴時常看讀。色目王錫見之,故藏匿其書,亦被尹嚴奏發。嗚乎!君子導人為善,惟恐不善,導之再三。今色目王錫公然為惡,見人為善,惡人為善,匿其《誥》,使人不知。《誥》已布天下矣,何匿之有哉!嗚乎!愚夫為利之所迷,將以姦狡為妙,孰不知殺身速矣,色目王錫由是而殺身矣。”18 王錫事跡于史無考,改用漢人姓名前的名字也無從考知。據《誥》文,王錫的罪主要是兩個:一個是通過主管祭祀用牲口的權力,串通其他官員,“將斷沒豬羊暗地移文,作收買破用”,借機貪污。這當然是重罪,是朱元璋最為痛恨的。其二卻有點莫名其妙。同僚尹嚴揭發王錫將朱元璋頒給禮部的《大誥》藏匿起來,“使人不知”。朱元璋曾規定《大誥》前後三編“凡朕臣民,務要家藏人誦,以為借鑒”。“皆頒學宮以課士,裏置塾師教之” 。於是,社會上便出現了許多能背誦《大誥》全文的“積極分子”。一時,天下學校能講讀《大誥》的師生來京朝見者竟達到19萬餘人,朱元璋當然興高采烈,“皆賜鈔遣還”l2 。朱元璋認為,以他對一系列“害民事理”的嚴峻處置,加上他的一番諄諄告誡,必能深入人心,天下也就大治了。那位“時常看讀”《大誥》的尹嚴,顯然是一個善於追風的政治投機人物,他揭發王錫藏匿《大誥》,構成王錫“惡人為善”的罪名,終於置王錫于速死。

這些內容聽上去距今未遠,似曾相識,非常令人厭惡。而朱元璋一個又一個的“色目王錫”,其譏諷輕薄之情躍然紙上,無論如何同他的帝王身份是很不相副的。朱元璋對降附的和散處民間的蒙古人色目人都非常之提防,這反映在他的一系列言論中。明壬世貞《鼻山堂別集》所載《詔令雜考二》記朱元璋于洪武三年給徐達等人的親筆諭令日:“一個太醫,江西人,前元提舉,即目在各官處用事;又指揮孫蒼處有兩個回回,金有讓孚家奴也,教發來。” 如此精細入微的觀察與追索,出於政治上的考慮,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也看到朱元璋的心態與他的夷狄觀是有關係的。他曾有《解夷狄有君章説》一篇短文,是讀孔子《論語.八佾》“夷狄之有君”一章後的心得,他寫道:“夷狄,禽獸也,故孔子賤之,以為彼國雖有君長,然不知君臣之禮,上下之分,爭鬥紛然。中國縱亡君長,必不如此。是其有君。曾不如諸夏之亡也。宋儒乃謂中國之人不如夷狄,豈不謬哉!”23 3基於如此荒謬的民族意識,朱元璋不可能恰當地把握和解決元朝遺留下的民族問題,於是歧視、提防以至羅織罪名加以剪除,就必定成為他民族政策的重要因素。而總體政策也缺乏穩定性和連貫性,往往隨機變宜,賞罰無定,此一是非,彼一是非。以胡服胡語之禁而論,南方執行得可能相對徹底,北方就未必然。

史學前輩陳登原先生早就注意到了這一點。他引明鄭曉《吾學編》卷一“弘治四年,禁胡服胡語”條,又引李贄《續藏書》卷一七《何喬新傳》“泰陵初,召公為刑部尚書,上書乞禁京師胡服胡語”一條後,陳先生有案語雲:“弘治為孝宗紀年,孝宗死葬泰陵。弘治四年(1491年)上距洪武元年(1368年)已百二十餘年,京師尚有胡服之事,可知所謂衣冠如唐如宋,當時頒令云云.民間不能盡從。”

這説明,在自古就是多民族國家的中國,特別是在民族文化交流達到新的歷史高潮的元朝,各民族間通過交流而産生了新的文化多元風尚,乃是水乳相溶、水到渠成的事情,胡服胡語和胡姓名的存在和禁而不止,正説明人民喜歡這種多民族共有的文化環境,珍惜大元王朝100多年所遺存下來的文化融合氛圍。這不是朱元璋及其子孫們的一道禁令就能掃除乾淨的。朱元璋用盡心機,無非想抹掉胡元百年立國的人文痕跡,以突出自己“再造中華”之功,然而他死後不久,朱棣就帶著強悍的北方騎兵南下奪權,頓時天下易主,遷都北京,民族關係又出現新的局面。而朱棣的軍隊裏就包括有蒙古、色目成分,驍勇善戰的兀良哈三衛曾經是他的主力之一,色目後裔鄭和奉命揚帆遠洋,帝國氣派大大超過了洪武朝。

成祖即位,雖然在許多地方恪守著朱元璋的既定方略,但民族政策畢竟有了調整,大批北方和西北少數民族涌人中國,久居內地,樂不思蜀,漸漸融入了新興的民族共同體回族之中,回回曆史也由此而翻開了新的一頁。




註釋:


①明宋濂有《西域浦氏定姓碑文》,記述了洪武初任起居注官的西域阿魯溫人浦仲淵(本名溥博),正式以浦為姓的始末,是當時色目人改易姓名的著名例證。碑文見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宋濂全集》,第二冊,706頁。

②明孫緒《沙溪集》卷14,台灣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梟東徙”,典出西漢劉向《説苑》卷16《説叢》:“梟逢鳩,日我將東徙。鳩日何故?梟日鄉人惡我鳴,以故東徙。鳩日子能更鳴可也,不能更鳴,東徙猶惡子之聲。—r詩“心事”一句,明言對北遁的元順帝的思念。 ③孫緒,《四庫全書總目》卷《沙溪集提要》:“孫赭字越甫。沙溪其自虢也。故城人。弘治己未造士,官至太仆寺卿。”《明一統志》卷3:“孫緒,洪武中為饒陽知縣,均賦役,清刑罰,以廉能稱。縣人懷惠。”
④明鄭曉《今言》卷1第56條,第3O頁,中華書局1984年點校本。亦見《明太祖實錄》卷31洪武元年冬十月。
⑤《逆臣錄》,第296頁。納哈出傳附見《明史》卷129(馮勝傳》,第12冊,第37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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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太祖實錄:卷51-洪武三年四月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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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明會典:卷22.戶部七

[7]明會典:卷141.刑部十六:律令.婚姻

[8]丘浚.內夏外域之限[A].名臣經濟錄:卷4l
.台灣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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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洪武禦制全書.大誥續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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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洪武禦制全書.大誥三編.912. [20]洪武禦制全書.大誥三編.頒行三誥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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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明史:卷93-刑法志一(第8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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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明)王世貞.舟山堂別集;卷86.詔令雜考二(第4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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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洪武禦制全書-禦制文集補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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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陆人甲
2013/11/06 07:28
回顾犹太人自以色列两次灭国之后在亚述,波斯,罗马,其他古国的遭遇,及之后东欧反犹情绪高涨在纳粹德国时期被大量屠杀的遭遇就可以看出,种族问题不仅仅是华族特有的,而是很普遍的。排斥异己本就是人的天性。尤其是强烈反对被同化的种族与所在地统治种族风俗文化差异大更容易造成矛盾,在力量弱的时候这些外来者是受霸凌,而一旦力量加强就反而欺压原住民,甚至独立建国。比如同治回乱。汉族便是在蒙元时期饱受蒙古色目回回欺凌(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等级制度等)才起义建立起明朝。况且明朝建立之后北部边境仍受蒙古威胁,朱元璋厌恶蒙古色人并实施反向种族歧视到也是很自然的。在本族所统治地区的异族只有主动同化的才会得以生存,如美国的犹太人。而少数民族本身文化不利于同化的(如内婚制),则会增加与统治种族的矛盾,进而更加反对同化,导致矛盾越来越激化,如欧洲各国的本土居民普遍反感穆斯林移民。所以民族矛盾至今仍是普遍的问题,只有若干世纪的同化之后才能最终解决这个问题。相对于朱元璋而言,蒙元满清的民族政策有些方面尚且还不如(满清和蒙元都曾直接大规模屠杀汉人),选择性失明一味赞扬蒙元民族政策,不知作者是何居心。
大陸搖筆桿、搞劇作、管文化的很多是滿清餘孽 乘風傳人2015/04/26 08:09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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