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滿清入關前後給明朝人民造成的災難
2018/01/28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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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關前,努爾哈赤對漢人實施民族壓迫,稍有反抗,便大肆屠殺,殘殺了一百多萬遼東漢人。此後,後金軍隊多次入寇山東、河北。僅濟南一地,就留下十三萬具漢人的屍體。後金軍撤退時,還將被掠走的漢族婦女載在馬上,施以濃妝艷抹,一路吹拉彈唱。[6][33]
天命九年(1624年)正月,努爾哈赤下九次汗諭,清查所謂“無谷之人”,並諭令八旗官兵“應將無谷之人視為仇敵”,“捕之送來”,最後於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殺了從各處查出送來之無谷之尼堪”。
天命十年(1625年)十月初三日,努爾哈赤指責漢民“窩藏奸細,接受劄付,叛逃不絕”,命令八旗貝勒和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官將,帶領士卒對村莊的漢人, “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馬斬殺”。
“時奴賊既得遼陽,遼東八站軍民不樂從胡者,多至江邊…… 其後,賊大至,義民不肯剃頭者,皆投鴨水(鴨綠江)以死。”[34]
崇禎十二年(1639年)正月,清軍攻入關內,濟南府境內,清軍大肆屠城,濟南府大約一百萬人被屠殺。[35]
崇禎十二年(1639年)六月,清軍攻入趙州進行大屠殺,三萬人被殺害。[36]
掠奪虐殺漢族奴隸
崇禎十一年(1620年)冬至十二年春,清軍在畿輔、山東一帶掠去漢民四十六萬二千三百餘人,崇禎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軍又“俘獲人民三十六萬九千名口”。清朝入關後,繼續劫掠人口。 順治二年(1645年)八月辛巳日諭兵部“俘獲人口,照例給賞登城被傷之人。”[38]
漢人奴隸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殺。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歲以自盡報部者不下二千人”[39],僅自殺的漢人,在清朝入關前後幾十年間,就不下十萬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數。
由於清朝的瘋狂虐待,大量漢人奴隸逃亡,“只此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38]
清朝統治者為了制止逃往,強化其1626年頒布的《逃人法》,順治帝頒訂:“有隱匿逃人者斬,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順治六年又改為“隱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飭,自此諭頒發之日為始,凡章奏中再有幹涉逃人者,定置重罪,決不輕恕”。[38]
入關後的屠城
順治元年(1644年)多爾袞率四萬多滿洲八旗、近兩萬蒙古八旗、約三萬漢軍八旗以及孔有德等統率的約兩萬天祜兵、天助兵,加上包衣、外藩蒙古兵、朝鮮軍合計十二萬清兵入關,在一片石戰役中聯合吳三桂擊潰李自成的大順軍,開始入主中原。
清朝進入中原,首先靠的是武力,而且是滅絕人寰的武力。為了殺一儆百,他們對抵抗較為頑強的地方,一律進行慘無人道的大屠殺。[17]
畿南之屠
順治元年(1644年)五月,清朝睿親王多爾袞在北直隸三河、昌平、良鄉等地進行的屠城,五千人被殘殺。
潼關之屠
主詞條:潼關之屠
順治元年(1644年)正月十三日,清朝“豫親王”多鐸在陜西潼關地進行的屠城,七千人被殘殺。
揚州十日
主詞條:揚州十日
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發生在清軍攻破揚州城後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的事件。南明將領史可法在揚州對清軍的殊死抵抗。同年四月二十五日(5月20日),清軍攻占揚州後,當時大雨傾盆,多鐸宣布在揚州城內進行了屠殺。清軍攻破揚州城後進行了為期十天的大肆屠殺,史載:“諸婦女長索系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藉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初四日,天始霽。道路積屍既經積雨暴漲,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內潰。穢臭逼人,覆經日炙,其氣愈甚。前後左右,處處焚灼。室中氤氳,結成如霧,腥聞百裏。”後來由城內僧人收殮的屍體就超過了八十萬具。當時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揚州十日記》中記載屠殺共持續十日,故名“揚州十日”。[7][41][42]
滿清暴行
在屠城揚州的時候清軍從一個富戶進入另一個富戶。清兵們先是搶銀子,後來就無所不掠了。直到20日的白天,還沒有人身傷害。但是夜幕降臨之後,人們聽到了砸門聲、鞭子抽人聲和受傷人發出的號叫聲。[43]
那個夜晚火勢蔓延開來,但有些地方的火被雨澆滅了。到5月21日,一份告示保證說,如果藏起來的人能夠出來自首的話就會得到赦免,於是許多藏在自己家裏的人走了出來。[43]
可他們走出來後卻被分成50人或60人一堆,在三四個士兵的監督下,用繩子捆起來。然後就開始用長矛一陣猛刺,當場把他們殺死,即使撲倒在地者也不能幸免。[43]
嘉定三屠
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在清軍攻破嘉定後,清軍將領李成棟三次下令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在屠城過程中,城中百姓或者懸梁自殺或者投井和跳河,被砍斷手和腳的百姓在地上掙紮著,[44]清軍將一大部分逃生的百姓趕到河邊,然後將他們趕進河中紛紛淹死,河裏的水都不能流動了。[45]清軍每遇到一個漢人就強迫他們獻出自己家中的寶物,如果給清軍很多的東西的話就可以活命,如果給的不多或者清軍不滿意,直接把人殺掉。[46]
昆山之屠
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昆山縣人民殺該縣清委知縣閻茂才,起兵反清。七月初六,清軍破城,隨即屠城,士民死難者達數萬人。清軍屠昆山的時候,有婦女千人藏匿在昆山頂上。有個小孩忍不住哭出聲來,被清軍發現,於是大肆屠殺這些婦女。[6][47]。“總計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沈河墮井投繯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48]“殺戮一空,其逃出城門踐溺死者,婦女、嬰孩無算。昆山頂上僧寮中,匿婦女千人,小兒一聲,搜戮殆盡,血流奔瀉,如澗水暴下”。[7][49]
嘉興之屠
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閏六月二十六日,浙江布政使司隸嘉興府為反抗清軍暴行,嘉興民眾揭竿而起,鄉的明翰林學士屠象美、明兵科給事中李毓新主其事,時降清的明嘉興總兵陳梧反時任大將軍指揮義師,前吏部郎中錢棅助餉。二十六日城陷,逃不出的居民除大批年輕婦女被清軍擄掠和一些僧人幸免外,幾乎全遭屠殺。按當時人口來推,可能約五十萬余人遇難。[50]
江陰八十一日
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清朝頒布剃發令後,江陰人民舉行了反清起義,進行反清鬥爭。清廷先後調動24萬軍隊攻城,江陰人民浴血奮戰,守城八十一天,擊斃清三王十八將,清軍死傷過十萬。但終因力量懸殊,糧食罄盡,守城者全部壯烈犧牲。城破後遭到清軍血腥屠殺,繁華的街市盡為廢墟[6]。全城只有五十三個人幸免。[7][51]
常熟之屠
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八月到九月,清軍先後占領蘇州和南直隸常熟之後的縱兵焚燒殺掠。在常熟大屠殺中被屠殺的百姓無法計算,沿河沿岸都是人頭。[52]
四川大屠殺
從順治三年(1646年)至康熙初期,清朝開始侵入四川,在四川各地進行大屠殺。順治四年(1647年)多爾袞、孝莊采取了徹底屠殺的辦法作為報覆,公開發布告示,宣稱:民賊相混,玉石難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在張獻忠死後出現了清軍跟南明軍對峙的局面,清軍的勢力於川北保寧一帶,而南明軍隊占據著四川境內大部分州縣[53],至於張獻忠殺人六億應屬於謊言。[54]根據歷史學者的研究,四川被害者不下五百萬人,而被張獻忠殺害的至多只有十四萬人,連同張獻忠統制地區其它非正常死亡,最多只有三十到四十萬人。更重要的是,在清軍開始長達十幾年的四川大屠殺前,張獻忠已經死了[33]。 “蜀人受禍慘甚,死傷殆盡,千百不存一二”[55]。直到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軍攻陷渝城(重慶)後,才算平覆四川。[56]清初時以”湖廣填四川“來解決四川人口的缺口。
此外,明末清初四川人口的銳減,是多股勢力混戰的最終惡果,並不能夠將所有責任推給張獻忠。[57]至於張獻忠屠殺六萬萬人有奇一說,有文獻顯示事實上是四川當地的地主以及南明將領汙蔑和嫁禍張獻忠。[58]
金華之屠
順治三年、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七月十六日,清朝“貝勒”博洛在浙江金華府進行的一次大規模屠城。大約有五萬人被屠殺。
明朝末年,時任兵部尚書的金華長山人朱大典毅然帶兵回金華據城抗清。 公元1646年農歷六月廿四,清貝勒博洛率軍攻婺,久攻未下,後叛徒導攻西門城墻(現新華街),新築城墻被大炮轟塌,清軍潮水般湧入,金華守軍奮力拼搏,浴血巷戰。[59]
朱大典妻妾兒媳為不受辱,紛紛手牽孫兒投井自盡,朱大典與部屬點燃火藥庫壯烈殉國,大典家20余口共赴國難。明軍指揮部炸毀後,剩余守軍仍堅貞不屈,節節抵抗,退集到最後的陣地———東市街。 清軍破西門後一路往東殺,南北城樓先後淪陷。東市街之東是高山頭懸崖和義烏江。365年前的東市街上刀光劍影,血肉橫飛,金華先民在這裏譜寫了悲壯的史詩,守軍拒不投降,全部英勇戰死。城陷後清軍屠城,南明演義說城中被殺者十之八九。李漁悲詩泣之:“婺城攻陷西南角,三日人頭如雨落”;明史也記載了大典闔家殉難的壯烈。明軍參將俞繼音祖上為南宋監察禦史、戶部侍郎,繼音戰死後,其宗譜載:“繼音,明末參將,同守婺城,見危致命,忠烈可表……順治丙戌七月十六日卒”,這日正是金華城破明軍全體陣亡之時,宗譜和金華縣志記載完全相符。[36]
涇縣之屠
順治三年、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八月十七日,清朝“提督”張天祿、“池州總兵”於永綬在南直隸涇縣、徽州、績溪縣等地進行的一次大規模屠城。大約有五萬人被屠殺。[60]
贛州之屠
順治三年、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十月初四日,清朝“江西提督”金聲桓、“總兵”柯永盛在江西贛州府進行的一次大規模屠城。大約有二十萬人被屠殺。[60]
同安之屠
順治四年(1647年)清軍攻克福建廈門和同安縣,然後屠城。福建同安縣屠城死難5萬余人,梵天寺住持無疑和尚收屍合葬於寺東北一裏之地,建亭“無祠亭”,墓碑上則刻“萬善同歸所”。
平海之屠
順治四年、南明永歷元年(1647年)七月,清軍在福建平海衛進行大規模屠城。被屠殺的無辜百姓具體人數不詳。[60]
南昌之屠
順治五年(1648年)清軍包圍南昌。次年三月間,南昌城陷,清軍屠城。八旗軍把從南昌掠來的婦女分給各營,晝夜不停的輪奸。[61]這些女性”除所殺及道死、水死、自經死,而在營者亦十余萬。食牛豕皆沸湯微集而已。飽食濕臥,自願在營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載鹵獲連軻而下,所掠男女一並斤賣。其初有不願死者,望城破或勝,庶幾生還;至是知見掠轉賣,長與鄉裏辭也,莫不悲號動天,奮身決赴。浮屍蔽江,天為厲霾。“[33][62]。這些事情記載在《江變紀略》裏,此書是清朝政府查禁的重點,在乾隆四十四年被明令銷毀,靠著手抄本流傳下來。而在清軍陷城前,一些出來投降的漢人,也遭到了”男子分殺之,女子分留之“的命運。[33]
順治六年(1649年)清軍再次占領江西南昌,下令進行屠殺。
邵武之屠
順治五年、南明永歷二年(1648年)五月,清朝“福建左路總兵”王之綱在福建邵武縣進行屠城,被屠殺的無辜百姓人數不詳。[63]
湘潭之屠
順治六年(1649年)正月二十一日清軍攻入湖南湘潭和沅州(今芷江),南明督師何騰蛟被俘。清鄭親王濟爾哈朗下令在湘潭屠城,湘潭城中百姓幾乎全被殺光,城中不滿百人。[64]沅州也遭到縱兵殺掠。
南雄之屠
順治六年(1649年)農歷十二月二十九日,清軍抵達南雄,年三十除夕晚上清軍放火焚燒鼓樓,趁明軍慌亂救火之際,攻入城內。對南雄縣民大肆屠殺,“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盡屠戮,十存二三。”[65]“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屍如山莽充斥。....死者無頭生被擄,有頭還與無頭伍。血泚焦土掩紅顏,孤孩尚探娘懷乳。[66]
信豐之屠
順治六年、南明永歷三年(1649年)三月初一日,清朝“梅勒章京”膠商攻克廣東信豐縣,進行大規模屠城。[67]
蒲城之屠
順治六年、南明永歷三年(1649年)四月初五日,清朝“固山額真”李國翰攻克陜西蒲城縣然後進行大規模屠城。大約有一萬人被屠殺。[40]
曹州之屠
順治六年、南明永歷三年(1649年)十月初四日,清朝梅勒章京賴惱、沂州總兵佟養量、臨清總兵宜永貴等攻克山東州曹州,進行屠城。被屠殺的無辜居民人數不詳。[68]
汾州之屠
順治六年、南明永歷三年(1649年)九月至十一月,清朝“端重親王”博洛、“和碩親王”滿達海等在山西汾州、太谷縣、泌州、澤州等地進行規模屠城。大約有四十萬人被屠殺。[40]
大同之屠
順治六年(1649年)清軍在大同屠殺後,全城只剩下5個重案犯。清朝派來的大同知府,上書順治帝,稱既然沒有了苦主,就可以釋放這5個人了。這份奏折,至今保存在第一歷史檔案館。
廣州大屠殺
順治七年(1650年)清軍攻廣州,制造了庚寅之劫,”甲申更姓,七年討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極。血濺天街,螻蟻聚食。饑鳥啄腸,飛上城北。北風牛溲,堆積髑髏。或如寶塔,或如山邱。五行共盡,無智無愚,無貴無賤,同為一區。“[69]”可喜屠廣州,孑遺無留;逸出城者,擠之海中。“[70]死難十萬至七十萬人。
意大利籍耶酥會士衛匡國(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韃靼戰紀》中記述:“大屠殺從11月24日一直進行到12月5日。他們不論男女老幼一 律殘酷地殺死,他們不說別的,只說:‘殺!殺死這些反叛的蠻子!”
荷蘭使臣約翰紐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聯合省的東印度公司出師中國韃靼大汗皇帝朝廷》一書記述:“韃靼全軍入城之後,全城頓時是一片淒慘景象,每個士兵開始破壞,搶走一切可以到手的東西;婦女、兒童和老人哭聲震天;從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處街道所聽到的,全是拷打、殺戮反叛蠻子的聲音;全城到處是哀號、屠殺、劫掠;凡有足夠財力者,都不惜代價以贖命,然後逃脫這些慘無人道的屠夫之手。”
另有意見認為當時廣州人口約四十萬,而死難者約十萬人或超過十萬人。“清順治六年十月,清朝大軍抵達廣州,圍困城池長達10個月,最終攻下城池,平南王尚可喜率清軍攻陷廣州之後,屠城十日,屍橫遍地。廣州城當時人口大約四十萬,死難者約五分之一。”[71]
潮州之屠
順治十年(1653年)清軍占領廣東的潮州和南雄,清軍之後進行下令屠殺,“縱兵屠掠,遺骸十余萬”,“癸巳,郡城破,橫屍遍野……收遺骸十余萬,作普同塔於葫蘆山”。[72]揭陽縣觀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屍聚焚於西湖山,將骨灰葬在西湖南巖。福建同安縣屠城死難五萬余人,梵天寺主持釋無疑收屍合葬於寺東北一裏之地,建亭“無祠亭“,墓碑上則刻“萬善同歸所”。南雄縣民也遭到大肆屠殺,“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盡屠戮,十存二三。”[65]“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屍如山莽充斥……死者無頭生被擄,有頭還與無頭伍。血泚焦土掩紅顏,孤孩尚探娘懷乳。”[73]
永昌之屠
順治十六年、南明永歷十三年(1659年)閏三月,清朝“征南將軍”趙布泰、“提督”線國安等在雲南永昌府等地進行的一次大規模屠城。[40]
另外由於清朝統治者的文字獄和歷史篡改其中舟山、蘇州、沅江、廈門、海寧等地大屠殺,史料記載很少。
清朝控制全國後,為了封鎖鄭成功義軍,下達禁海令,對沿海人民大肆屠殺,不願意遷走的斬殺無赦,並乘機掠奪婦女財物。 各地為剃發的分散屠殺:“去秋新令:不剃發者以違制論斬。令發後,吏诇不剃發者至軍門,朝至朝斬,夕至夕斬。”[74]
根據一些地方史志的記載,八旗軍不僅對反抗者大肆殺戮,甚至連投靠清朝的一些小官吏都不能幸免,妻子老母都被掠去充當性奴隸,然後拿到市場販賣。明朝都督章欽臣的妻子金氏,不肯屈服於淫威,被用一千刀刮死。這件事被清代著名學者全祖望,冒著殺頭危險記載下來。[33]
此外,清朝軍隊還在這個各地進行了大規模屠殺。明末時期中國人口在八千萬到一億五千萬之間,而到了康熙五十年(1711年)中國人丁數僅兩千四百六十四萬余。也就是說這個時期中國的人口大量消失,多半是死於戰亂、饑荒等原因。
滿清暴行
清軍慘無人道的大屠殺,從努爾哈赤屠殺遼東漢人到康熙平定三藩,歷時將近一個世紀。英國使節馬戛爾尼等人的記錄:清朝初期,他們表現得非常兇殘。建國後的最初幾年,整批整批的百姓遭到屠殺。強迫留辮子引起了騷亂,結果都被鎮壓在血泊之中。都是老爺的種族坐穩了江山,對奴隸的民族實行統治……。
其他暴行
這些屠殺,模式基本一致:根據清軍頭領發布的屠城令,實施的殘忍的集體殺戮,和集體強奸。而屠殺後,不僅人頭被堆積成“京觀”,甚至還將女性的敏感部位割下,作為論功行賞的憑據,“取陰肉或割乳頭,驗功之所,積成丘阜”。甚至順治帝本人都是這種屠殺的參與者。大量屠殺中被掠奪來的漢族婦女,被送到順治帝的龍床,連鄭成功的母親,都成為清軍強奸的對象。[33]
在江南大量的知識份子被殺害,他們的妻女,則統統被獻給八旗軍人。 根據山東地方歷史資料,甚至在平定三番時,從山東過境的八旗軍,還經常對整村的漢族婦女施暴。[33]
順治元年(1644年)4月,清兵到達盩厔縣境內,生員孫文光的妻子費氏被掠去,“計無可托,因紿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從之。’兵喜,與俱至井旁,氏探身窺井,即倒股而下。兵恨無金又兼失婦,遂連下巨石擊之而去。”[78]
順治二年(1645年)7月30日,清軍至沙鎮,“見者即逼索金銀,索金訖,即揮刀下斬,女人或擁之行淫,訖,即擄之入舟。遇男女,則牽頸而發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腸。”[79]
順治二年(1645年)揚州十日的劊子手豫親王愛新覺羅·多鐸,將屠殺中搶奪到的“才貌超群漢女人一百零三”,奉獻給清朝統治者。其中,順治帝獲得十名美女,攝政王愛新覺羅·多爾袞獲得三名美女,輔政鄭親王濟爾哈朗三名美女,肅親王豪格等各二名美女,英郡王阿濟格等各一名美女。[80]揚州大屠殺,抗拒清軍奸淫被害婦女,按照清朝地方志統計為100多人。[81]
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實施揚州大屠殺後,至無錫時,“舟中俱有婦人,自揚州掠來者,裝飾俱羅綺珠翠,粉白黛綠。”[82]清興安總兵搶奪婦女達一百多人,“淫欲無厭”。制作長押床,裸姬妾數十人於床,“次第就押床淫之。覆植木樁於地,銳其表,將眾姬一一簽木樁上,刀剜其陰,以線貫之為玩弄,拋其屍於江上。”[83]
順治二年(1645年)5月9日,南京失陷時,當塗孫陶氏被清兵所掠,”縛其手,介刃於兩指之間,曰:從我則完,不從則裂。”陶曰:“義不以身辱,速盡為惠。兵稍創其指,血流竟手。”曰:“從乎?曰:不從。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84]
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圍攻江陰,後城破,清軍進行江陰大屠殺時,大肆強奸和殘害婦女。江陰城陷時,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歲。兵淫其女,哀號不忍聞“,後兵殺其子,釋母,”抱女馬上去”。又有一兵”挾一婦人走,後隨兩小兒,大可八歲,小可六歲“,兵殺二子,抱其母走。[82]抗拒清軍奸淫被害婦女,按照清朝地方志統計為101人。[85]在江陰的觀音寺”掠婦女淫汙地上,僧惡其穢,密於後屋放火。兵大怒,大殺百余人,僧盡死。“[86]
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圍困嘉定城時,在城外,“選美婦室女數十人,……悉去衣裙,淫蠱毒虐。”嘉定淪陷後,清軍搶掠“大家閨彥及民間婦女有美色者生虜,白晝於街坊當眾奸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於板,仍逼淫之。”“婦女不勝其嬲,斃者七人。”[87]
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在昆山屠城時,庠生胡泓時遇害,其妻陸氏21歲抱著三歲的兒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執。”氏徒跣被發,解佩刀自破其面,……氏罵不絕口,至維亭揮刀剖腹而死。“[88]
首先,清朝自己發布過大量屠殺文告,其中最著名的,是清朝官方資料《清世祖實錄》卷十七 順治二年六月丙寅中的記錄:
“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內外,直隸各省,限旬日盡行剃完。若規避惜發,巧詞爭辯,決不輕貸”。[127]
並宣稱:“所過州縣地方,有能削發投順,開城納款,即與爵祿,世守富貴。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盡行屠戮。”[128]
清朝在四川1649年的另一份文告,口氣也非常類似:“民賊相混,玉石難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清朝另一份官方史料,《東華錄》卷五順治元年條,則記載:“不隨本朝制度剃發易衣冠者,殺無赦。”[129]
鎮江知府告示則是:“一人不剃發全家斬,一家不剃全村斬”! 並將反抗者的人頭,集中起來恐嚇人民。
順治二年(1645年),江寧巡撫土國寶宣布:“剃發、改裝是新朝第一嚴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論紳士軍民人等,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動! ”
在以上清朝官方的宣告中,充斥了大量“屠全城”、“盡行屠戮”、“殺無赦”、“全家斬”、“全村斬”的兇惡威脅。而下面列舉的資料,則證明,清朝的公開威脅,絕不僅僅停留在口頭。
天命九年(1624年)正月,努爾哈赤下九次汗諭,清查所謂“無谷之人”,並諭令八旗官兵“應將無谷之人視為仇敵”,“捕之送來”,最後於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殺了從各處查出送來之無谷之尼堪”。
天命十年(1625年)十月初三日,努爾哈赤指責漢民“窩藏奸細,接受劄付,叛逃不絕”,命令八旗貝勒和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官將,帶領士卒對村莊的漢人, “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馬斬殺”。
“時奴賊既得遼陽,遼東八站軍民不樂從胡者,多至江邊…… 其後,賊大至,義民不肯剃頭者,皆投鴨水(鴨綠江)以死。”[34]
崇禎十二年(1639年)正月,清軍攻入關內,濟南府境內,清軍大肆屠城,濟南府大約一百萬人被屠殺。[35]
崇禎十二年(1639年)六月,清軍攻入趙州進行大屠殺,三萬人被殺害。[36]
掠奪虐殺漢族奴隸
崇禎十一年(1620年)冬至十二年春,清軍在畿輔、山東一帶掠去漢民四十六萬二千三百餘人,崇禎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軍又“俘獲人民三十六萬九千名口”。清朝入關後,繼續劫掠人口。 順治二年(1645年)八月辛巳日諭兵部“俘獲人口,照例給賞登城被傷之人。”[38]
漢人奴隸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殺。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歲以自盡報部者不下二千人”[39],僅自殺的漢人,在清朝入關前後幾十年間,就不下十萬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數。
由於清朝的瘋狂虐待,大量漢人奴隸逃亡,“只此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38]
清朝統治者為了制止逃往,強化其1626年頒布的《逃人法》,順治帝頒訂:“有隱匿逃人者斬,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順治六年又改為“隱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飭,自此諭頒發之日為始,凡章奏中再有幹涉逃人者,定置重罪,決不輕恕”。[38]
入關後的屠城
順治元年(1644年)多爾袞率四萬多滿洲八旗、近兩萬蒙古八旗、約三萬漢軍八旗以及孔有德等統率的約兩萬天祜兵、天助兵,加上包衣、外藩蒙古兵、朝鮮軍合計十二萬清兵入關,在一片石戰役中聯合吳三桂擊潰李自成的大順軍,開始入主中原。
清朝進入中原,首先靠的是武力,而且是滅絕人寰的武力。為了殺一儆百,他們對抵抗較為頑強的地方,一律進行慘無人道的大屠殺。[17]
畿南之屠
順治元年(1644年)五月,清朝睿親王多爾袞在北直隸三河、昌平、良鄉等地進行的屠城,五千人被殘殺。
潼關之屠
主詞條:潼關之屠
順治元年(1644年)正月十三日,清朝“豫親王”多鐸在陜西潼關地進行的屠城,七千人被殘殺。
揚州十日
主詞條:揚州十日
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發生在清軍攻破揚州城後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的事件。南明將領史可法在揚州對清軍的殊死抵抗。同年四月二十五日(5月20日),清軍攻占揚州後,當時大雨傾盆,多鐸宣布在揚州城內進行了屠殺。清軍攻破揚州城後進行了為期十天的大肆屠殺,史載:“諸婦女長索系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藉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初四日,天始霽。道路積屍既經積雨暴漲,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內潰。穢臭逼人,覆經日炙,其氣愈甚。前後左右,處處焚灼。室中氤氳,結成如霧,腥聞百裏。”後來由城內僧人收殮的屍體就超過了八十萬具。當時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揚州十日記》中記載屠殺共持續十日,故名“揚州十日”。[7][41][42]
滿清暴行
在屠城揚州的時候清軍從一個富戶進入另一個富戶。清兵們先是搶銀子,後來就無所不掠了。直到20日的白天,還沒有人身傷害。但是夜幕降臨之後,人們聽到了砸門聲、鞭子抽人聲和受傷人發出的號叫聲。[43]
那個夜晚火勢蔓延開來,但有些地方的火被雨澆滅了。到5月21日,一份告示保證說,如果藏起來的人能夠出來自首的話就會得到赦免,於是許多藏在自己家裏的人走了出來。[43]
可他們走出來後卻被分成50人或60人一堆,在三四個士兵的監督下,用繩子捆起來。然後就開始用長矛一陣猛刺,當場把他們殺死,即使撲倒在地者也不能幸免。[43]
嘉定三屠
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在清軍攻破嘉定後,清軍將領李成棟三次下令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在屠城過程中,城中百姓或者懸梁自殺或者投井和跳河,被砍斷手和腳的百姓在地上掙紮著,[44]清軍將一大部分逃生的百姓趕到河邊,然後將他們趕進河中紛紛淹死,河裏的水都不能流動了。[45]清軍每遇到一個漢人就強迫他們獻出自己家中的寶物,如果給清軍很多的東西的話就可以活命,如果給的不多或者清軍不滿意,直接把人殺掉。[46]
昆山之屠
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昆山縣人民殺該縣清委知縣閻茂才,起兵反清。七月初六,清軍破城,隨即屠城,士民死難者達數萬人。清軍屠昆山的時候,有婦女千人藏匿在昆山頂上。有個小孩忍不住哭出聲來,被清軍發現,於是大肆屠殺這些婦女。[6][47]。“總計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沈河墮井投繯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48]“殺戮一空,其逃出城門踐溺死者,婦女、嬰孩無算。昆山頂上僧寮中,匿婦女千人,小兒一聲,搜戮殆盡,血流奔瀉,如澗水暴下”。[7][49]
嘉興之屠
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閏六月二十六日,浙江布政使司隸嘉興府為反抗清軍暴行,嘉興民眾揭竿而起,鄉的明翰林學士屠象美、明兵科給事中李毓新主其事,時降清的明嘉興總兵陳梧反時任大將軍指揮義師,前吏部郎中錢棅助餉。二十六日城陷,逃不出的居民除大批年輕婦女被清軍擄掠和一些僧人幸免外,幾乎全遭屠殺。按當時人口來推,可能約五十萬余人遇難。[50]
江陰八十一日
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清朝頒布剃發令後,江陰人民舉行了反清起義,進行反清鬥爭。清廷先後調動24萬軍隊攻城,江陰人民浴血奮戰,守城八十一天,擊斃清三王十八將,清軍死傷過十萬。但終因力量懸殊,糧食罄盡,守城者全部壯烈犧牲。城破後遭到清軍血腥屠殺,繁華的街市盡為廢墟[6]。全城只有五十三個人幸免。[7][51]
常熟之屠
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八月到九月,清軍先後占領蘇州和南直隸常熟之後的縱兵焚燒殺掠。在常熟大屠殺中被屠殺的百姓無法計算,沿河沿岸都是人頭。[52]
四川大屠殺
從順治三年(1646年)至康熙初期,清朝開始侵入四川,在四川各地進行大屠殺。順治四年(1647年)多爾袞、孝莊采取了徹底屠殺的辦法作為報覆,公開發布告示,宣稱:民賊相混,玉石難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在張獻忠死後出現了清軍跟南明軍對峙的局面,清軍的勢力於川北保寧一帶,而南明軍隊占據著四川境內大部分州縣[53],至於張獻忠殺人六億應屬於謊言。[54]根據歷史學者的研究,四川被害者不下五百萬人,而被張獻忠殺害的至多只有十四萬人,連同張獻忠統制地區其它非正常死亡,最多只有三十到四十萬人。更重要的是,在清軍開始長達十幾年的四川大屠殺前,張獻忠已經死了[33]。 “蜀人受禍慘甚,死傷殆盡,千百不存一二”[55]。直到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軍攻陷渝城(重慶)後,才算平覆四川。[56]清初時以”湖廣填四川“來解決四川人口的缺口。
此外,明末清初四川人口的銳減,是多股勢力混戰的最終惡果,並不能夠將所有責任推給張獻忠。[57]至於張獻忠屠殺六萬萬人有奇一說,有文獻顯示事實上是四川當地的地主以及南明將領汙蔑和嫁禍張獻忠。[58]
金華之屠
順治三年、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七月十六日,清朝“貝勒”博洛在浙江金華府進行的一次大規模屠城。大約有五萬人被屠殺。
明朝末年,時任兵部尚書的金華長山人朱大典毅然帶兵回金華據城抗清。 公元1646年農歷六月廿四,清貝勒博洛率軍攻婺,久攻未下,後叛徒導攻西門城墻(現新華街),新築城墻被大炮轟塌,清軍潮水般湧入,金華守軍奮力拼搏,浴血巷戰。[59]
朱大典妻妾兒媳為不受辱,紛紛手牽孫兒投井自盡,朱大典與部屬點燃火藥庫壯烈殉國,大典家20余口共赴國難。明軍指揮部炸毀後,剩余守軍仍堅貞不屈,節節抵抗,退集到最後的陣地———東市街。 清軍破西門後一路往東殺,南北城樓先後淪陷。東市街之東是高山頭懸崖和義烏江。365年前的東市街上刀光劍影,血肉橫飛,金華先民在這裏譜寫了悲壯的史詩,守軍拒不投降,全部英勇戰死。城陷後清軍屠城,南明演義說城中被殺者十之八九。李漁悲詩泣之:“婺城攻陷西南角,三日人頭如雨落”;明史也記載了大典闔家殉難的壯烈。明軍參將俞繼音祖上為南宋監察禦史、戶部侍郎,繼音戰死後,其宗譜載:“繼音,明末參將,同守婺城,見危致命,忠烈可表……順治丙戌七月十六日卒”,這日正是金華城破明軍全體陣亡之時,宗譜和金華縣志記載完全相符。[36]
涇縣之屠
順治三年、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八月十七日,清朝“提督”張天祿、“池州總兵”於永綬在南直隸涇縣、徽州、績溪縣等地進行的一次大規模屠城。大約有五萬人被屠殺。[60]
贛州之屠
順治三年、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十月初四日,清朝“江西提督”金聲桓、“總兵”柯永盛在江西贛州府進行的一次大規模屠城。大約有二十萬人被屠殺。[60]
同安之屠
順治四年(1647年)清軍攻克福建廈門和同安縣,然後屠城。福建同安縣屠城死難5萬余人,梵天寺住持無疑和尚收屍合葬於寺東北一裏之地,建亭“無祠亭”,墓碑上則刻“萬善同歸所”。
平海之屠
順治四年、南明永歷元年(1647年)七月,清軍在福建平海衛進行大規模屠城。被屠殺的無辜百姓具體人數不詳。[60]
南昌之屠
順治五年(1648年)清軍包圍南昌。次年三月間,南昌城陷,清軍屠城。八旗軍把從南昌掠來的婦女分給各營,晝夜不停的輪奸。[61]這些女性”除所殺及道死、水死、自經死,而在營者亦十余萬。食牛豕皆沸湯微集而已。飽食濕臥,自願在營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載鹵獲連軻而下,所掠男女一並斤賣。其初有不願死者,望城破或勝,庶幾生還;至是知見掠轉賣,長與鄉裏辭也,莫不悲號動天,奮身決赴。浮屍蔽江,天為厲霾。“[33][62]。這些事情記載在《江變紀略》裏,此書是清朝政府查禁的重點,在乾隆四十四年被明令銷毀,靠著手抄本流傳下來。而在清軍陷城前,一些出來投降的漢人,也遭到了”男子分殺之,女子分留之“的命運。[33]
順治六年(1649年)清軍再次占領江西南昌,下令進行屠殺。
邵武之屠
順治五年、南明永歷二年(1648年)五月,清朝“福建左路總兵”王之綱在福建邵武縣進行屠城,被屠殺的無辜百姓人數不詳。[63]
湘潭之屠
順治六年(1649年)正月二十一日清軍攻入湖南湘潭和沅州(今芷江),南明督師何騰蛟被俘。清鄭親王濟爾哈朗下令在湘潭屠城,湘潭城中百姓幾乎全被殺光,城中不滿百人。[64]沅州也遭到縱兵殺掠。
南雄之屠
順治六年(1649年)農歷十二月二十九日,清軍抵達南雄,年三十除夕晚上清軍放火焚燒鼓樓,趁明軍慌亂救火之際,攻入城內。對南雄縣民大肆屠殺,“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盡屠戮,十存二三。”[65]“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屍如山莽充斥。....死者無頭生被擄,有頭還與無頭伍。血泚焦土掩紅顏,孤孩尚探娘懷乳。[66]
信豐之屠
順治六年、南明永歷三年(1649年)三月初一日,清朝“梅勒章京”膠商攻克廣東信豐縣,進行大規模屠城。[67]
蒲城之屠
順治六年、南明永歷三年(1649年)四月初五日,清朝“固山額真”李國翰攻克陜西蒲城縣然後進行大規模屠城。大約有一萬人被屠殺。[40]
曹州之屠
順治六年、南明永歷三年(1649年)十月初四日,清朝梅勒章京賴惱、沂州總兵佟養量、臨清總兵宜永貴等攻克山東州曹州,進行屠城。被屠殺的無辜居民人數不詳。[68]
汾州之屠
順治六年、南明永歷三年(1649年)九月至十一月,清朝“端重親王”博洛、“和碩親王”滿達海等在山西汾州、太谷縣、泌州、澤州等地進行規模屠城。大約有四十萬人被屠殺。[40]
大同之屠
順治六年(1649年)清軍在大同屠殺後,全城只剩下5個重案犯。清朝派來的大同知府,上書順治帝,稱既然沒有了苦主,就可以釋放這5個人了。這份奏折,至今保存在第一歷史檔案館。
廣州大屠殺
順治七年(1650年)清軍攻廣州,制造了庚寅之劫,”甲申更姓,七年討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極。血濺天街,螻蟻聚食。饑鳥啄腸,飛上城北。北風牛溲,堆積髑髏。或如寶塔,或如山邱。五行共盡,無智無愚,無貴無賤,同為一區。“[69]”可喜屠廣州,孑遺無留;逸出城者,擠之海中。“[70]死難十萬至七十萬人。
意大利籍耶酥會士衛匡國(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韃靼戰紀》中記述:“大屠殺從11月24日一直進行到12月5日。他們不論男女老幼一 律殘酷地殺死,他們不說別的,只說:‘殺!殺死這些反叛的蠻子!”
荷蘭使臣約翰紐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聯合省的東印度公司出師中國韃靼大汗皇帝朝廷》一書記述:“韃靼全軍入城之後,全城頓時是一片淒慘景象,每個士兵開始破壞,搶走一切可以到手的東西;婦女、兒童和老人哭聲震天;從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處街道所聽到的,全是拷打、殺戮反叛蠻子的聲音;全城到處是哀號、屠殺、劫掠;凡有足夠財力者,都不惜代價以贖命,然後逃脫這些慘無人道的屠夫之手。”
另有意見認為當時廣州人口約四十萬,而死難者約十萬人或超過十萬人。“清順治六年十月,清朝大軍抵達廣州,圍困城池長達10個月,最終攻下城池,平南王尚可喜率清軍攻陷廣州之後,屠城十日,屍橫遍地。廣州城當時人口大約四十萬,死難者約五分之一。”[71]
潮州之屠
順治十年(1653年)清軍占領廣東的潮州和南雄,清軍之後進行下令屠殺,“縱兵屠掠,遺骸十余萬”,“癸巳,郡城破,橫屍遍野……收遺骸十余萬,作普同塔於葫蘆山”。[72]揭陽縣觀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屍聚焚於西湖山,將骨灰葬在西湖南巖。福建同安縣屠城死難五萬余人,梵天寺主持釋無疑收屍合葬於寺東北一裏之地,建亭“無祠亭“,墓碑上則刻“萬善同歸所”。南雄縣民也遭到大肆屠殺,“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盡屠戮,十存二三。”[65]“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屍如山莽充斥……死者無頭生被擄,有頭還與無頭伍。血泚焦土掩紅顏,孤孩尚探娘懷乳。”[73]
永昌之屠
順治十六年、南明永歷十三年(1659年)閏三月,清朝“征南將軍”趙布泰、“提督”線國安等在雲南永昌府等地進行的一次大規模屠城。[40]
另外由於清朝統治者的文字獄和歷史篡改其中舟山、蘇州、沅江、廈門、海寧等地大屠殺,史料記載很少。
清朝控制全國後,為了封鎖鄭成功義軍,下達禁海令,對沿海人民大肆屠殺,不願意遷走的斬殺無赦,並乘機掠奪婦女財物。 各地為剃發的分散屠殺:“去秋新令:不剃發者以違制論斬。令發後,吏诇不剃發者至軍門,朝至朝斬,夕至夕斬。”[74]
根據一些地方史志的記載,八旗軍不僅對反抗者大肆殺戮,甚至連投靠清朝的一些小官吏都不能幸免,妻子老母都被掠去充當性奴隸,然後拿到市場販賣。明朝都督章欽臣的妻子金氏,不肯屈服於淫威,被用一千刀刮死。這件事被清代著名學者全祖望,冒著殺頭危險記載下來。[33]
此外,清朝軍隊還在這個各地進行了大規模屠殺。明末時期中國人口在八千萬到一億五千萬之間,而到了康熙五十年(1711年)中國人丁數僅兩千四百六十四萬余。也就是說這個時期中國的人口大量消失,多半是死於戰亂、饑荒等原因。
滿清暴行
清軍慘無人道的大屠殺,從努爾哈赤屠殺遼東漢人到康熙平定三藩,歷時將近一個世紀。英國使節馬戛爾尼等人的記錄:清朝初期,他們表現得非常兇殘。建國後的最初幾年,整批整批的百姓遭到屠殺。強迫留辮子引起了騷亂,結果都被鎮壓在血泊之中。都是老爺的種族坐穩了江山,對奴隸的民族實行統治……。
其他暴行
這些屠殺,模式基本一致:根據清軍頭領發布的屠城令,實施的殘忍的集體殺戮,和集體強奸。而屠殺後,不僅人頭被堆積成“京觀”,甚至還將女性的敏感部位割下,作為論功行賞的憑據,“取陰肉或割乳頭,驗功之所,積成丘阜”。甚至順治帝本人都是這種屠殺的參與者。大量屠殺中被掠奪來的漢族婦女,被送到順治帝的龍床,連鄭成功的母親,都成為清軍強奸的對象。[33]
在江南大量的知識份子被殺害,他們的妻女,則統統被獻給八旗軍人。 根據山東地方歷史資料,甚至在平定三番時,從山東過境的八旗軍,還經常對整村的漢族婦女施暴。[33]
順治元年(1644年)4月,清兵到達盩厔縣境內,生員孫文光的妻子費氏被掠去,“計無可托,因紿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從之。’兵喜,與俱至井旁,氏探身窺井,即倒股而下。兵恨無金又兼失婦,遂連下巨石擊之而去。”[78]
順治二年(1645年)7月30日,清軍至沙鎮,“見者即逼索金銀,索金訖,即揮刀下斬,女人或擁之行淫,訖,即擄之入舟。遇男女,則牽頸而發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腸。”[79]
順治二年(1645年)揚州十日的劊子手豫親王愛新覺羅·多鐸,將屠殺中搶奪到的“才貌超群漢女人一百零三”,奉獻給清朝統治者。其中,順治帝獲得十名美女,攝政王愛新覺羅·多爾袞獲得三名美女,輔政鄭親王濟爾哈朗三名美女,肅親王豪格等各二名美女,英郡王阿濟格等各一名美女。[80]揚州大屠殺,抗拒清軍奸淫被害婦女,按照清朝地方志統計為100多人。[81]
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實施揚州大屠殺後,至無錫時,“舟中俱有婦人,自揚州掠來者,裝飾俱羅綺珠翠,粉白黛綠。”[82]清興安總兵搶奪婦女達一百多人,“淫欲無厭”。制作長押床,裸姬妾數十人於床,“次第就押床淫之。覆植木樁於地,銳其表,將眾姬一一簽木樁上,刀剜其陰,以線貫之為玩弄,拋其屍於江上。”[83]
順治二年(1645年)5月9日,南京失陷時,當塗孫陶氏被清兵所掠,”縛其手,介刃於兩指之間,曰:從我則完,不從則裂。”陶曰:“義不以身辱,速盡為惠。兵稍創其指,血流竟手。”曰:“從乎?曰:不從。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84]
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圍攻江陰,後城破,清軍進行江陰大屠殺時,大肆強奸和殘害婦女。江陰城陷時,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歲。兵淫其女,哀號不忍聞“,後兵殺其子,釋母,”抱女馬上去”。又有一兵”挾一婦人走,後隨兩小兒,大可八歲,小可六歲“,兵殺二子,抱其母走。[82]抗拒清軍奸淫被害婦女,按照清朝地方志統計為101人。[85]在江陰的觀音寺”掠婦女淫汙地上,僧惡其穢,密於後屋放火。兵大怒,大殺百余人,僧盡死。“[86]
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圍困嘉定城時,在城外,“選美婦室女數十人,……悉去衣裙,淫蠱毒虐。”嘉定淪陷後,清軍搶掠“大家閨彥及民間婦女有美色者生虜,白晝於街坊當眾奸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於板,仍逼淫之。”“婦女不勝其嬲,斃者七人。”[87]
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在昆山屠城時,庠生胡泓時遇害,其妻陸氏21歲抱著三歲的兒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執。”氏徒跣被發,解佩刀自破其面,……氏罵不絕口,至維亭揮刀剖腹而死。“[88]
首先,清朝自己發布過大量屠殺文告,其中最著名的,是清朝官方資料《清世祖實錄》卷十七 順治二年六月丙寅中的記錄:
“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內外,直隸各省,限旬日盡行剃完。若規避惜發,巧詞爭辯,決不輕貸”。[127]
並宣稱:“所過州縣地方,有能削發投順,開城納款,即與爵祿,世守富貴。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盡行屠戮。”[128]
清朝在四川1649年的另一份文告,口氣也非常類似:“民賊相混,玉石難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清朝另一份官方史料,《東華錄》卷五順治元年條,則記載:“不隨本朝制度剃發易衣冠者,殺無赦。”[129]
鎮江知府告示則是:“一人不剃發全家斬,一家不剃全村斬”! 並將反抗者的人頭,集中起來恐嚇人民。
順治二年(1645年),江寧巡撫土國寶宣布:“剃發、改裝是新朝第一嚴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論紳士軍民人等,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動! ”
在以上清朝官方的宣告中,充斥了大量“屠全城”、“盡行屠戮”、“殺無赦”、“全家斬”、“全村斬”的兇惡威脅。而下面列舉的資料,則證明,清朝的公開威脅,絕不僅僅停留在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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