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為被告找台階下是好事,但台階應該是有利被告的事證,而不是檢察官一已莫名其妙的說詞。
公訴主任檢察官劉承武以“友寄很像「一怒為紅顏」的吳三桂,情堪憫恕”為由,建議法院將重傷害未遂罪改以普通傷害罪審理並聲請簡易判決。
其實所有的被告都「情堪憫恕」,仔細探索犯罪行為,背後常有不足為外人道的動機。以「一怒為紅顏」的吳三桂來說,愛人被奪固然一時心痛而棄守守將職責,雖然「情堪憫恕」,但隨後次年「揚州十日─殺人十晝夜,屍積不可數」的大屠殺是難以憫恕。錄影帶清楚顯示友寄攔阻Makiyo繼續踹倒地不起的運匠,證明友寄並非殘暴、不足堪恕。不用錄影帶卻引用片段歷史為被告找台階下,劉承武是竹篙接菜刀,糊塗一時。
歷史悠久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是可以看清楚壞處也由來已久,壞處是由於過於悠久常取片段而扭曲變形重覆歷史。糊塗辦案,歷史上不乏劉承武一人。
或許劉承武並不糊塗,可能以吳三桂明指引進美國毒牛的馬英九,也說不定。
- 10樓. 何陃之2012/03/18 10:03劉承武經常糊塗一時
如題
9樓. 52012/03/16 23:32比較可怕
公訴主任檢察官劉承武以“友寄很像「一怒為紅顏」的吳三桂,情堪憫恕”為由,建議法院將重傷害未遂罪改以普通傷害罪審理並聲請簡易判決。嬌縱的Makiyo應該學到教訓了,祝福運匠早日康復。 amisgin 於 2012/03/17 10:50回覆- 8樓. 連小混你給我面壁立正站好, 別去惹熊貓2012/03/16 22:35偶懷疑 Ma 小姐可以叫做「紅顏」 ~~
至於吳三桂... 反正日本倫也不太清楚... 就算了 ~~
基本上... 法官檢察官還素多引用她們熟悉的法條就好 ...
不要以為她們的歷史素養一定比幼稚園小朋友強 ...
這樣大家可以少聽一些不營養的笑話 ~~
現在美牛禽流感已經夠讓大家肚子痛了 ~~
- 7樓. 泥土‧‧‧郭譽孚2012/03/16 22:18真是荒唐的法學界‧,.‧‧‧
居然有這樣的事,吳三桂的作為,可以因為「以愛為名」,就獲得原諒麼?
暴力重傷後,揚長而去,可以以「愛」為理由麼
泥人有感
「愛」確實是暴力。當「愛」用在國家、用在空氣一般的東西,而不用在我們生活周遭。 amisgin 於 2012/03/17 11:01回覆
6樓. 莫名其妙的腦殘法官!2012/03/16 15:35劉承武的說詞根本是個屁!
莫名其妙的腦殘法官!
劉承武的說詞根本是個屁!
劉承武輕鬆的說:重傷害林運將的友寄其〝情〞可憫;友寄好像吳三桂。
這是因為林運將命不該絕,尚活於人世。劉承武才能亂找歪理,替日本人友寄開脫。
今天如果林運將因為友寄的重傷害死亡了,劉承武還能如此貧嘴亂放屁嗎?
很多情殺案件加害人都是事出有因,其〝情〞可憫,
那些罪犯豈不是個個和友寄一樣像吳三桂,都應該減兩次刑期之後,還要緩刑?
看看第一時間案發現場「錄影帶清楚顯示友寄攔阻Makiyo繼續踹倒地不起的運匠」就好。 amisgin 於 2012/03/16 17:16回覆- 5樓. chinlien2012/03/16 15:24原本沒什麼事
這原來就是小事,如果是一般民眾就直接送調解委員會。這樣判決很合理,不用太情緒化看待打人是壞事不是小事,如果你或你家人被打昏迷送醫是小事,那你是甘地,甘地被打是絕食抗議,不上調解委員會。要是你被打而絕食抗議,我會聲援你。 amisgin 於 2012/03/16 17:15回覆 - 4樓. cjs2012/03/16 12:06.
三人行有什麼稀奇..
你去銀老那邊看看,那個NP才精彩呢!冬天已經過去,還在「相互取暖」,真是不分四季結夥朋黨。 amisgin 於 2012/03/16 12:26回覆
3樓. JC2012/03/16 11:21三人行
哈哈哈哈哈! 相互取暖的三人行相互吐槽的取暖三人行比較罕見,被你不巧目睹,確實值得「哈哈哈哈哈!」 amisgin 於 2012/03/16 11:49回覆- 2樓. jun52382012/03/16 10:40糊塗一時?還是兩次?
『我國教育史上最大弊案景文案,最高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的判決;卅三名被告中,十七人因檢察官上訴二審時晚了七天而無罪確定,其中包括前教育部長楊朝祥、前立委賴晚鐘及前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等人。判決指出,台北地院法警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下午將景文案的判決書送到檢察官劉承武的辦公桌上,劉於同月廿三日簽收,七月五日才提起上訴;但上訴期日應以六月十四日起算,而非劉承武認為的廿三日,十五天的上訴期應至六月廿八日到期。』屢屢勸你不要掉書袋,你瞧,要是劉承武不掉怒髮為紅顏的書袋,只要引用錄影帶,就不會在這裡被消遣。如此一碼歸一碼,也不會被罵糊塗一時,更不會被你質疑「糊塗一時?還是兩次?」
看來歷史的壞處是由於過於悠久常取片段而扭曲變行重覆歷史,劉承武也是歷史。
開你玩笑,謝謝補充劉承武的糊塗。
amisgin 於 2012/03/16 12:07回覆 - 1樓. cjs2012/03/16 09:27.
還是那句老話;文字玩弄司法心證.
其情可憫,其行可誅!---極刑
其行可誅!其情可憫..---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