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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柯文哲鼓掌
2015/04/2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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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新大陸,第一人是哥倫布,第二人是誰呢?這個答案費解,歷史通常是給予捷足先登者掌聲;利用監視器取締交通違規,第一人是前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第二人是北市長柯文哲,這裡要給柯文哲鼓掌。

去年7台北市府交通會報上,張金鶚接納警大教授蔡中志「違法」的建議,主張以監視器取締交通違規,當時警察局副局長衛悌琨與交通警察大隊長張夢麟表示此舉於法無據也違反規定,而時為市議員的簡余晏更抨擊市府不能違法濫權,讓台灣淪為警察國家。

雖然張金鶚與柯文哲一樣都沒有讀過歐威爾的《1984,張金鶚並沒有像柯文哲一樣斥責反對者是「腦袋裝大便」。給柯文哲不給張金鶚鼓掌,無關歐威爾的先見之明,而是為創見鼓掌,歷史常見的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碰到柯文哲與簡余晏是攜手改寫成換了位置就腦袋裝大便。

在未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各縣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之前,任由國家機器隨便大便並不符合真正的民主法治,這是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去年在《對於馬英九記者會的相關回應》最後結語所說的:「國家不守法、人民沒民主,這才是『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的真諦。」

為維護這個真諦,法官錢建榮已判決三件警方僅依監視器畫面開罰乃違反個資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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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kenslin
2015/04/30 08:36
為解決稻草人問題,卻用一個不相干的爛方法,腦袋豈止裝大便.(ken68232@gmail.com)
6樓. 南京板鴨
2015/04/30 07:20

柯屁蛋和簡魚晏在沒有換位置之前

就是己經腦袋裝大便了!而且一直都是


綠貪一族,把貪污視為終身使命!
5樓. 老書袋
2015/04/29 13:51
不守法又豈能執法?
4樓. 甘道夫
2015/04/28 23:29

監視器不用派人看影帶嗎? 這不也需要人力??

另外要是車牌看錯, 要怎麼辦? 柯p果真是台灣希特勒

3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5/04/28 19:57

我剛才才遇到一個人,他沒有酒駕,只是頭暈得連路都走不穩,卻還是開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他完全可以躲過酒測,因為他根本就沒有喝酒,只是路都看不清楚而已。

合法,但具有抽象交通危險及可能釀成具體交通事故的機會。
amisgin2015/04/28 20:40回覆
2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5/04/28 19:53

不會啦,證明版主標準一致,對待柯文哲一樣要批。


我不知道之前張金鶚的事,但是我贊成交通違規應該可以依錄影舉發,

在大家共用的馬路上,就不是個人的隱私考量而已,而是大家公共安全的事,

違規人不能主張只要是沒有警察在場那麼超速等交通違規,就不會具有抽象交通危險及具體交通事故的機會,否則對於其他用路人,不管是機動車輛或行人及腳踏車等受害人的保障何在?

主張隱私,要以不危害他人的安全為界,我在路上盡情飚車,只要警察及測速照相不在就可以了,這樣亦失所衡平之理,側重保護違規人,不重保護潛在受害人。

柯文哲的確有些地方確實有點藍營所喜愛的法西斯作風的傾向,但是還是應該一碼歸一碼,不能以滑坡理論否決之。

至於簡余晏,自己打自己的嘴巴,那就沒有什麼好說的,

我相信要嘛她之前就是黨同伐異,為反對而反對,要嘛就是屈服在柯文哲的威勢之下噤聲,雖說行政一條鞭,部屬應該要以長官的決定為準,是否應該為此辭職掛冠,或有爭議,但是前後不一,總是落人口實。

簡余晏沒有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只是保持緘默;簡余晏不必掛冠辭職,只需據理力爭。

法規未修改前擅用監視器舉發交通違規,是國家不守法。

amisgin2015/04/28 20:12回覆
1樓. frank060606
2015/04/28 16:21
版主越來越像愛因斯坦,高深難懂
謝謝抬舉。 amisgin2015/04/28 20:13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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