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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 貸款2016 請問宜蘭 蘇澳要去哪裡借錢(貸款)?-修繕 貸款
2016/08/2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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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4,047.62 應收利息 應收股利 3,907,075.54 3,921,994.12 其他應收款 112,184,358.23 189,737,528.10 存貨 73,039,208.43 75,248,984.01 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資產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64,026.84 405,256.56 流動資產合計 321,330,897.77 345,910,348.93 非流動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 長期應收款 長期股權投資 273,888,957.98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後,由基金托管人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基金管理人可與指數許可方簽訂書面協議,約定指數許可使用的費用及支付方式。 指數許可使用費分為許可使用固定費和許可使用基點費。 許可使用固定費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前,為獲得持續使用指數開發本基金的權利而支付 的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在通常情況下,指數許可使用基點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萬分之3(三個基點) 的年費率計提。指數許可使用基點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按季支付。計算方法如下: H=E×年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付的指數許可使用基點費,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如果基金管理人與指數許可方約定了每季指數許可使用基點費的下限,則該下限超出 正常指數許可使用基點費的部分(即:每季指數許可使用基點費下限-該季指數許可使用 基點費)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如果指數許可使用協議約定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的計算方法、費率和支付方式等發生調 整,本基金將採用調整後的方法或費率計算指數許可使用費,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指數許可使用協議和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對計提方式進行合 理變更並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應在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適用的方法。 4、上述「(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 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 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八、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 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製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製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 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 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 事務所需在2日內在指定媒體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之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通過網站、 申購贖回代理券商以及其他媒介公告當日的申購贖回清單。 6、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3個工 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7、基金份額折算日和折算結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確定基金份額折算日後應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將基金份額折算日公告登 載於指定報刊及網站上。 基金份額進行折算並由登記機構完成基金份額的變更登記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份 額折算結果公告登載於指定報刊及網站上。 8、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製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 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 當經過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製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 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製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製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 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 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採用電子文本或書面報告方式。 9、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製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 機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 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終止《基金合同》;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長;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百分 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 罰,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變更基金銷售機構; (20)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21)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變更標的指數; (24)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5)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披露所投 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7)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8)基金份額暫停、恢復、終止上市交易; (2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10、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 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 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1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12、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 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等。 1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 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 與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編製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價、基金定期報告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出 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並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 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公佈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所, 供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定期報告公佈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眾查 閱、複製。 投資者也可以直接在基金管理人的網站(查閱信息披露文件。 二十、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主 要包括: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 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週期風險 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而經濟運行具有週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將 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9、投資人贖回失敗的風險 在投資人提交贖回申請時,如本基金投資組合內不具備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 可能導致出現贖回失敗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據成份股市值規模變化等因素調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由此 可能導致投資人按原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申購併持有的基金份額,可能無法按照新的最小申 購贖回單位全部贖回,而只能在二級市場賣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 10、基金份額贖回對價的變現風險 本基金贖回對價主要為組合證券,在組合證券變現過程中,由於市場變化、部分成份 股流動性差等因素,導致投資人變現後的價值與贖回時贖回對價的價值有差異,存在變現 風險。 11、第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多項服務委託第三方機構辦理,存在以下風險: (1)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因多種原因,導致代理申購、贖回業務受到限制、暫停或終 止,由此影響對投資人申購贖回服務的風險。 (2)登記機構可能調整結算制度,如對投資人基金份額、組合證券及資金的結算方 式發生變化,制度調整可能給投資人帶來理解偏差的風險。同樣的風險還可能來自於證券 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機構。 (3)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機構可能違約,導致基金或投 資人利益受損的風險。 (三)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 到期本息,導致基金資產損失。 (四)流動性風險 指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不能應付可能出現的投資人大額贖回的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 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五)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等判斷有誤、獲取 的信息不全等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對基 金收益水平存在影響。 (六)操作或技術風險 指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 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 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台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 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人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 司、登記機構、代銷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機構等等。 (七)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八)其它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 金資產的損失。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托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損。 (九)風險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人自願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 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代銷機構銷售,但本基金 並不是代銷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代銷機構擔保或者背書,代銷機構並不能保證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一、基金的業務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遵守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 及業務規則。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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