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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判死 最高法院: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
2016/04/2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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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新聞,斗大的標題寫著:鄭捷判死 最高法院: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

真是大快人心,這種殺人魔,判十個死刑也無法還家屬及社會一個公道.

希望這遲來的正義能讓,這震驚社會瘋狂殺人血案儘快落幕,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6.04.22

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今(22)日獲判死刑定讞,成為全國第43位死囚。駁回鄭捷上訴,維持二審死刑原判的最高法院認為,鄭捷手段兇殘、泯滅天良、已無教化可能,最終仍判處鄭捷死刑。最高法院也提出五點維持原判的理由,特別強調,鄭捷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

2014年5月21日下午,鄭捷在台北捷運板南線的列車上持刀殺人,一分半的時間內,鄭捷一連殺害解青雲、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等4人,另造成22人輕重傷。當時殺紅眼的鄭捷被警民聯手制伏後,依然態度凶狠,還說出「殺完人很舒坦」、「事發時若父母在車廂內也照殺」的狂妄之語,令人感受到鄭捷的無情與冷血。 由於鄭捷犯行重大且隨機殺人案深受社會高度關注,一、二審法官均判處鄭捷4個死刑,但鄭捷透過律師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於7日還特別破例提訊鄭捷,讓鄭捷為個人的生死親自到庭陳述,鄭捷則當場宣讀聲明,並對受害家屬道歉。

不過,最高法院今日仍裁定駁回上訴,鄭捷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所持的理由為:

一、鄭捷為現場被捕的現行犯、罪證明確。

二、鄭捷行兇時沒有《刑法》第19條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得以減免刑責的情況。

三、鄭捷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

四、我國仍是有死刑的國家,鄭捷所犯符合《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犯罪,情節也達最嚴重程度,判死並無不當。 五、是否廢除死刑為言論自由,應相互尊重,廢死需全國達成共識並經過立法,《兩公約》雖以廢死為目的,但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能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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