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不是該對「司法改革」死心了?】
期待屠龍隊長揮出第二刀,讓貪汙行賄者無所遁逃。
無論犯多大罪刑,也無論判處多重刑罰,
只要有辦法逃到中國,吃香喝辣若干年後,
一待追訴期或行刑權消滅後在「凱璇榮歸」台灣,
錢照賺、官照當、作奸犯科照樣橫行無阻,
這樣的「法治」、這樣的「制度」、這樣的「社會」,
你能接受嗎?你肯忍受嗎?你要順從嗎?
老朽偶再問一句:你會生氣嗎?
報載,無黨籍新北市議員蔡錦賢已被判刑定讞後逃匿中國,
等到「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才返國,
前年11月參選新北市議員連任成功,
卻遭競選對手呂子昌控告當選無效,
士林地院認為「執行完畢」才能登記為候選人,
因此判決蔡當選無效。
但高等法院認定蔡涉預備行賄犯行的行刑權時效已消滅,
無須入監服刑,昨天改判他當選有效確定。
有人忍不住這口氣,找到屠龍隊長的監委陳師孟「陳情」,
陳師孟對此表示,未來可能會
約談兩次選舉的中選會前主委賴浩敏及劉義周,
以及相關的法務部和內政部官員。
再對照另一案件,郭瑤琪的特別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
非常上訴理由指出,原確定判決認定郭瑤琪
基於收受賄賂的不確定故意收受2萬美元,
但若是不確定故意收受財物,即欠缺對價關係,不應論罪。
而最高法院這次則又認為,
公務員即使基於不確定故意收受賄賂,
之後也做出相對應的職務行為,即構成收賄罪,
原審判決並無適用法律錯誤、違背法令。所以駁回該案。
老朽偶說,天下皆知這就是不折不扣的一起大冤案,
更嚴重的就是馬朝追殺扁朝的政治羅織案,
案中所謂的「2萬美元」一直都是個謎,
從檢調到法院完全將此重要證物故意「置之不論」,
這能讓天下人信服嗎?
這不就是辦綠不辦藍的最最最典型案例嗎?
司法改革是什麼碗糕?
老朽偶最厭惡「包黑子」這類神話人物,
現在卻被逼著只能期待陳師孟揮刀大砍司法恐龍群!
翻轉,原來只剩下口號和口水的價值而已!
真想上街大罵「X你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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